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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政策解读:《关于加强城乡统筹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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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关于加强城乡统筹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重要内容。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因地制宜选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提出明确要求。“十四五”时期,省政府部署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和出水水质达标率均达到95%以上,基本建立了符合浙江实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

在此基础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统筹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6〕31号),自2026年7月31日起施行,进一步明确“十五五”时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主要目标、具体任务和工作举措。对我镇而言,该文件是今后五年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行动指南,需认真对照落实。

二、工作目标

文件明确了两个阶段的具体目标:

到2027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到户率达到90%以上,城镇周边村生活污水纳厂处理率达到95%以上。

到2030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到户率达到95%以上,全省80%以上县(市、区)基本实现城乡污水处理设施一体化运维。

以上目标对全镇污水治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需分阶段有序推进,确保按时完成。

三、重点任务

文件从四个方面部署了重点任务:

(一)科学确定治理方式

根据村庄地理位置、人口规模、发展趋势等因素,因地制宜选择纳厂处理、集中设施处理或资源化利用三种路径。结合我镇实际,集镇区周边村庄优先采用纳厂处理方式,距离较远、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庄建设独立处理设施,零星散户在确保无害化处理的前提下推进资源化利用。

(二)推动重点区域提标治理

城镇建成区内村庄及“县城—中心镇—重点村”发展轴范围内的村庄,优先采用纳厂处理。暂时无法纳厂的,需对现有设施进行提标改造,确保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总氮、氨氮、总磷、pH、粪大肠菌群数等8项指标)。

(三)加快推进设施到户

深入实施接户工程,逐步实现公共处理设施全面到户。暂时无法接入的,预留接户井容量,避免重复开挖。我镇在今后村庄建设、道路改造等工程中,需将污水接户条件提前预留。

(四)提升处理设施建设运维质效

一是建立处理设施动态排查和定期评估机制,及时更新老化、损毁设施。二是科学确定巡查养护频次,压实运维企业主体责任,防范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风险。三是因地制宜推进城乡污水处理设施一体化运维。四是运用数字化手段加强处理设施全生命周期管理。

四、工作要求

文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促进城乡一体融合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结合我镇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统筹推进全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抓好项目谋划。对照2027年、2030年两个时间节点目标,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将任务分解到村、落实到项目。

积极争取资金。主动对接区级相关部门,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和政策支持。

强化宣传引导。做好群众工作,鼓励公众参与和监督,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裘村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马珍珍

联系电话:0574-88775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