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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79996P/2025-167296 组配分类 区府办文件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字号 奉政办发〔2025〕34号 发文日期 2026-01-05 成文日期 2025-12-23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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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奉化区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3日

奉化区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信息化项目审批流程,强化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推动集约节约建设、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信息化项目应用绩效,根据我区数字政府2.0工作部署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主要是指:镇(街道)、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以数字化技术、数据化技术、网络化技术、智能化技术为支撑,用于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等职能、优化政府机构内部管理业务流程、提高便民服务效率和水平的信息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应用支撑平台、业务应用系统、安全保障设施等投资新建、扩建、改建和购买服务的项目。

办公通用设备(如电脑主机、显示器、打印机、一体机等)、楼宇智能化项目(包括会议、视频等系统)、办公用的网络通讯设施、基建工程中的弱电系统等不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三条 奉化区信息化项目按使用单位性质分为镇(街道)、区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使用的项目(简称政务信息化项目)和区属国有企业使用的项目(简称国企信息化项目)。

第四条 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集约整合、安全可靠”的基本原则。严禁未批先建,严控项目数量和资金规模。原则上一部门一系统,杜绝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应当以需求为导向,禁止建设无明显提能增效减员的形象工程;应当充分论证项目必要性和技术可行性,严防因现有技术局限性或数据支撑不足无法实现建设目标;应当依托市信创政务云资源开展集约化建设。

第五条 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职责分工:

(一)区数据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并规范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定各项制度规范,在项目谋划、咨询论证、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运行管理等各环节开展全流程闭环监管。负责制定发布可行性方案、建设方案等编制指南,制定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利用评审要求,制定项目绩效评价标准。负责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维资金统筹管理,负责由财政出资建设(不包括镇街道)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二)区委网信办负责信息化项目网络安全和防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落实情况的审核工作。

(三)区委机要局负责信息化项目安全可靠和商用密码应用审核工作,负责制定项目安全可靠和商用密码应用评审工作指南。

(四)区发改局负责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五)区财政局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资金保障和使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单位做好事前绩效评估和单位绩效自评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对重点项目进行抽评。

(六)区国资管理中心负责对国企信息化项目运行方案以及资金平衡方案进行把关,开展安全可靠性审核。

(七)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包括牵头建设项目和协同配合建设的项目)谋划、申报、实施、验收等工作;负责做好项目全过程的绩效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按要求如实提供项目有关资料和实施情况。

(八)项目使用单位协同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的谋划、申报、实施、验收等工作;做好项目全过程的绩效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按要求如实提供项目有关资料和实施情况。负责对所属单位(内设机构)的项目需求进行整体谋划和应用,防止出现低小散项目。

第二章 谋划入库

第六条 区数据服务中心应围绕重点建设领域,结合业务发展需求,注重顶层架构设计,理清存量项目与新建项目关系,以及各子应用系统之间的关系和边界,避免出现“指尖上的形式主义”,防止重复建设。属于负面清单的项目,不予立项。

第七条 每年5月至7月,项目使用单位根据信息化项目申报要求编制下一年度信息化项目可行性方案暨事前绩效评估报告,重点明确项目建设依据和建设内容,合理编制项目投资估算。向区数据服务中心提交项目绩效承诺书后申报项目列入项目储备库。

区属国有企业信息化项目由区国资管理中心组织申报;区属学校、区属医院等事业单位信息化项目由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申报。

承担省(市)级试点任务或考核任务的项目,区级有关单位应在申报时提供省级单位总体建设方案,明晰应用权属、推广层级、推广步骤,提供明确的成本分担、利益分享、责任分工机制,并由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省(市)委网信办、省(市)委机要局、省(市)发改委、省(市)财政厅、省(市)数据局5个省(市)级联审单位的审核通过意见。

第八条 区财政局对纳入项目储备库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单位上报的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根据绩效审核结果,区数据服务中心确定咨询论证项目清单,1000万元以上项目报市数据局备案。

区国资管理中心对纳入项目储备库的国企信息化项目运行方案以及资金平衡方案进行把关,开展安全可靠性审核。根据结果,区数据服务中心确定咨询论证项目清单。

第三章 咨询论证

第九条 列入咨询论证项目清单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会同项目使用单位编写项目建设方案,原则上应在每年8月底前向区数据服务中心提交项目建设方案。同时为落实防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相关要求,项目使用单位需开展自查评估并报区委网信办备案。

区委、区政府有明确部署要求或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临时下达任务确需追加的咨询论证清单外项目(简称清单外项目),在资金落实情况下,项目建设方案可直接报区数据服务中心。

所有非涉密项目申报前,需对项目建设方案中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级别进行自定级。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网络和政务信息系统应落实商用密码应用与安全性评估要求,编制密码应用方案,开展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

第十条 区数据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材料齐全且符合规范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

第十一条 区数据服务中心会同区委网信办、区委机要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资管理中心等联审部门组织专家召开部门联审暨专家评审会。专家组由网络安全、信息技术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组对项目建设方案的业务流程、应用规范、平台支持规范、数据资源规范、基础设施规范、网络安全规范、建设内容等方面进行评审,出具专家组评审意见。区委网信办、区委机要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资管理中心、区数据服务中心等联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提出意见。其中区委网信办对网络安全提出意见,区委机要局对项目安全可靠和密码应用提出意见,区发改局对项目立项可行性提出意见,区财政局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绩效和资金使用情况提出意见,区国资管理中心对国企信息化项目运行和资金使用情况提出意见,区数据服务中心对项目可行性、必要性、集约建设、系统整合、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等方面提出意见并委托第三方对项目投资概算核价评估。

项目建设单位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和部门意见修改完善项目建设方案,并提交区数据服务中心。区数据服务中心组织联审部门复核。区委网信办、区委机要局、区发改局、区数据服务中心等联审部门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分别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区数据服务中心根据复核审查意见形成分类审议决策的项目清单。

第十二条 未通过评审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和部门意见修改完善项目建设方案后重新申报。二次评审未通过的项目将终止。

第四章 分类审议决策

第十三条 区数据服务中心根据咨询论证结果,汇总项目后形成下一年度政务信息化项目整体咨询论证意见,并会同区财政局拟定下一年度资金安排计划,于每年10月底前统一报区政府审议决策。审议通过后,确定下一年度新建项目清单和建设方式(投资建设、资本金注入),明确下一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含续建项目和新建项目)。

投资总额大于400万元(含)的国企信息化项目、投资总额大于100万元(含)的清单外项目报区政府审议决策。投资总额小于100万元的清单外项目,由分管区数据服务中心领导审定。

投资总额小于400万元的国企信息化项目和以镇街道为建设单位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区数据服务中心根据咨询论证结果下达项目实施通知。

其中资本金注入项目是由国企作为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建设需求的区级部门为项目使用单位。

第十四条 根据审定结果,项目建设单位向区数据服务中心提交纸质和电子版的项目建设方案。区发改局对投资总额在100万元以上(含)的信息化项目开展项目立项批复工作。区财政局安排下一年度项目预算资金,次年经人大批准后,会同区数据服务中心下达《奉化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

其中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资本金注入项目和区属国有企业信息化项目,需报区发改局核准。其他资本金注入项目和区属国有企业信息化项目报区发改局备案。

第五章 实施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立项批复后的90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投标采购、合同签署工作,并在合同签署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采购相关文件及资金使用计划向区数据服务中心报备。采购文件以及合同应明确知识产权归属、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保密要求、维保年限等相关条款。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与承建单位签订相应的安全保密协议。

如遇特殊情况未按规定完成项目采购,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区数据服务中心说明情况并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审核通过后,可适当延长项目采购期限。超期未完成采购的项目,区数据服务中心会同区财政局视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回收当年下达资金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党政机关安全管理规定,遵循网络安全“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的原则。需详细说明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保密分级保护、密码安全防护及网络安全管理的情况,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安全监管,确保网络和数据安全。项目建设应符合国家关于数字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的要求,采购安全可靠的软硬件产品,并部署在安全可靠的软硬件环境中。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落实国家密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并定期进行评估。

第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调整内容、变更投资概算和延长建设周期。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和进度计划报区数据服务中心。区数据服务中心将协同相关联审部门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开展不定期抽查,抽查内容包括建设内容、采购情况、资金使用、网络安全、安全可靠、密码应用、建设进度、数字资源共享等。如发现项目出现严重逾期、投资重大损失、建设内容重大调整等问题的,区数据服务中心将出具项目督促整改函责令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项目,区财政局将终止拨付后续保障资金。

第十八条 对未经批准实施调整或先调整后报批的项目,区数据服务中心一律不予受理。如确需开展项目变更,且涉及项目建设内容、技术方案等发生变更,要求在投资额调整累计不超过投资总额10%的前提下,按照以下规定分类管理:

(一)当投资额调整累计在30万元(含)以下时,由项目建设单位报区数据服务中心备案。

(二)当投资额调整累计在30万元(不含)-100万元(含)以内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区数据服务中心提交调整申请。区数据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内容调整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论证;对于项目投资超出概算批复的情况,区数据服务中心还应书面征求区财政局的意见。

(三)当投资额调整累计在100万元以上时,区数据服务中心会同区财政局组织专家论证,审核通过后按新建项目流程审批。

政府采购后资金节省的情况不属于项目调整范畴。

投资总额在100万元以上(含)并经区发改局立项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把相关变更材料报区发改局,区发改局结合项目实际调整立项。

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使用单位不一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需和项目使用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后向区数据服务中心提交调整申请后,按照上述分类管理要求执行。

区属国有企业信息化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提交调整申请后,按照上述分类管理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为规范建设行为,保证建设质量,100万元(含)以上的信息化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监理费用列入项目投资概算。

第六章 验收管理

第二十条 项目基本建设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初验,通过后进入试运行阶段。项目试运行期不得少于3个月。试运行期间,项目建设单位应对系统开展代码审计、等级保护测评(或分级保护测评)和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工作,并对软件部分100万元(含)以上的信息化项目进行第三方软件测评。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完成试运行后1个月内,项目建设单位向区数据服务中心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申请验收材料包括竣工验收申请函、项目验收意见、项目建设总结报告、IRS应用试运行验收报告、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监理总结报告等。

第二十二条 项目竣工验收由区数据服务中心组织相关联审部门和专家进行,验收通过后,项目建设单位向区数据服务中心提交纸质和电子版的验收材料,然后区数据服务中心出具《奉化区信息化项目验收报告》。

项目建设单位不能按期申请竣工验收的,应当向区数据服务中心提出延期验收申请。对于无故延期验收的项目,区数据服务中心可以责令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区数据服务中心予以通报。

第二十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使用单位不一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使用单位监督参与下做好项目验收管理。

第七章 运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做好信息安全防范,承担项目管理的安全责任。项目建设单位应主动做好绩效评价等工作,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资本金注入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使用单位监督参与下做好项目运行管理,项目使用单位承担项目使用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五条 区数据服务中心会同区财政局建立奉化区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项目运行效益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项目使用单位须在项目竣工验收后12个月内开展绩效自评并提交绩效自评报告。区数据服务中心会同区财政局结合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对重点项目实施线上+线下评价,形成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根据评价结果及时组织整改落实。对评价结果较差且整改不到位的项目,由区数据服务中心进行通报,不予安排项目运维经费,并暂缓其后续相关项目申报。

第二十六条 每年8月底前,政务信息化项目使用单位向区数据服务中心申报次年运维项目。区数据服务中心对项目必要性、方案合理性、项目安全性和预算合理性等方面开展审核。区数据服务中心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征询区财政局资金审核意见后出具审查意见。区财政局根据审查意见安排次年度预算。

对于绩效评价未达到标准要求,未按要求归集、共享、开放、使用数据资源或者重复采集数据,未按规定进行电子化归档,未落实安全可靠要求、电子政务内网建设使用管理要求和密码应用要求,审计监督发现存在重大问题且逾期未整改的项目不安排运维费用。区数据服务中心将停用并下架该系统。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涉密项目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参照本办法有关要求开展全生命周期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区数据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宁波市奉化区信息化项目建设决策咨询机制》(奉政办发〔2023〕7号)文件废止。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