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奉政办发〔2017〕116号)
已废止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根据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和贯彻落实新型居住证制度的要求,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在坚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前提下,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积分梯度服务”原则,建立完善流动人口激励引导机制。主要政策文件依据有:《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甬政办发〔2016〕184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办法(暂行)的通知》(甬政办发〔2017〕18号)和《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奉政办发〔2017〕13号)。
二、主要内容
(一)申评对象
在奉化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并持有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以下简称持证人)。根据自身需求,持证人可自愿向居住证所在地各镇(街道)设立的指定窗口提出量化积分申请。
(二)基本原则
1、自愿申请。流动人口根据自身需求,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
2、科学规划。公共资源管理部门充分考虑公共资源可承载能力,科学调控、合理分配公共资源,引导人口有序流动。
3、属地管理。持证人应向居住证所在地的镇(街道)指定窗口提出申请,办理手续,统一纳入流程。
4、统一标准。全区实行统一的量化积分计分标准、统一的软件应用平台、统一的申评流程操作。
5、差异服务。公共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实际能提供的资源加以应用,不设定统一的“分数线”,按分排序,高分享受。
(三)积分应用
1、积分制公共服务和便利
积分制公共服务适用于全区持证人,区教育、民政、人力社保、建设、卫生计生等公共服务管理部门应根据我区的公共财力、资源承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流动人口预期等实际,整合社会公共资源,梳理公共服务项目,按照“优者优待”的原则,优先将资源数量少、流动人口需求迫切的公共服务纳入积分应用范畴,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拓展积分服务范畴和领域。
2、积分落户
积分落户仅适用于奉化区所辖镇(街道)的各居民委员会。年度积分落户指标由宁波市相关部门会同我区商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指标体系
流动人口量化积分指标体系分为基本项目、加分项目、赋分项目、扣分项目。基本项目主要反映申请人基本情况;加分项目主要反映申请人综合表现和社会贡献;赋分项目主要是指各部门、镇(街道)、村(社区)、企业推荐的,可适当加分(试行阶段暂不实行);扣分项目主要指违法犯罪行为。
(五)操作流程
申评流程总体上包括五个环节,即:申评资料准备、窗口单位受理、评审单位联评、评审结果反馈、复核与核查。
(六)责任追究
1、申请人伪造、提供虚假申请资料,一经查实,立即冻结申请人所有积分,并在冻结期(暂定5年)内取消所有积分制公共服务和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已经取得相应待遇的,一律取消。
2、负责量化积分申评工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如在受理、审核、公示等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泄露公民隐私等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办法自2017年11月2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