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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80671U/2017-120922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文字号 奉卫〔2017〕50号 发文日期 2017-05-12 10:38:25 成文日期 2017-05-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BFHD67-2017-0001

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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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16〕21号)、省卫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16〕48号)、宁波市卫计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卫发〔2017〕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缓解我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短缺问题,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区卫计局等六部门联合制定了《宁波市奉化区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宁波市奉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

宁波市奉化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5月12日

宁波市奉化区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

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国家卫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省卫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方案》、宁波市卫计委等五部门《宁波市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区儿童医疗卫生领域体制改革,强化政府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责任,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和保障可持续性的运行机制,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努力适应日益增长的儿童健康服务需求,保障儿童身心健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通过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强化儿科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儿童发展的全周期健康管理,推动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与创新等综合举措,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儿童健康目标实现。增加儿科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到2018年,各区级公立医院在均开设儿科门诊基础上,力争全部设置儿科病房,儿科床位数占医院床位总数的2%以上。到2020年,建立功能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富有效率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儿科建设得到显著加强,每千名儿童床位数增加到2.2张。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9名,每个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基本满足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实施内容

(一)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完善儿童综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是区域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的主体单位,承担儿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基层儿科医务人员的培训指导、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等功能。各区级医院规范开设儿科专家和普通门诊,力争全部设置独立的儿科病房,且儿科床位数应占医院床位总数的2%以上。区妇幼保健院应扩展并强化产科、儿科等服务功能,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服务水平。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为辖区儿童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网底,承担儿科常见病、多发病的首诊和一般诊疗以及儿童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医疗康复等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或有住院服务功能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应单独设立儿科门诊。

2.发展儿童专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各区级医院在承担儿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的同时,鼓励其结合自身学科优势,积极发展小儿外科、小儿血液科、儿童耳鼻喉科、儿童心理科、中医儿科等儿童特色专科,并承担相应专科的急危重症的诊疗、儿科临床科研、专科人才培养等任务。

3.鼓励发展民营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医院、儿科诊所、儿童康复中心等儿童专科医疗机构和康复机构,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满足多样化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儿童医院、儿科诊所等开展合作。贯彻落实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财政奖补等各方面的社会办医扶持政策,支持儿童相关的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承接部分妇幼重大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按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推动产妇产后康复、新生儿保健护理等母婴照料服务业规范发展。

4.促进儿童心理和康复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卫计、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现有资源,完善儿童心理和康复服务体系。重视儿童心理健康发展,鼓励围绕儿童多动症、自闭症、精神发育迟滞、学习技能发育障碍等常见心理疾病开展基础和临床研究,争取早期发现、早期干预。加强儿童康复机构建设,不断扩大儿童康复服务供给。完善儿童社区康复体系建设,推进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救助工作。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与补贴制度,实现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6周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全面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与补贴;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7-18周岁困难重度残疾少年得到养育康复服务与补贴。加大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救助力度,对自费配置人工耳蜗的,按人工耳蜗最新公布的采购价给予定额补贴。扩大政府购买智障、孤独症、听障和脑瘫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力度。

(二)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1.加强区级医院儿科建设。区人民医院重点加强儿童、新生儿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建设,指导儿科向亚专业领域发展。各区级医院包括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要进一步完善儿科门诊、急诊和病房设置,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配备,优化必要的抢救药品、仪器设备的配置,提高解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医疗服务能力。

2.提升基层儿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开展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中心镇卫生院或有住院服务功能的卫生院原则上应独立设置儿科门诊,鼓励提供特色儿科服务;其他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加强全科医师儿科诊疗能力培训,依托全科门诊、儿童保健门诊等多种形式,加强儿童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孕产妇保健门诊、儿童保健门诊的星级化建设,争取到2020年,基层医疗机构“两门诊”三星级以上建设达到全覆盖。扎实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0-6岁儿童列为签约服务重点人群,做好签约儿童的健康管理工作,到2020年底签约覆盖率达到80%以上。

3.落实儿科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健全“双下沉、两提升”长效机制,积极优化儿科医疗服务资源配置,通过区级医院儿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开设专家工作室,或者定期出诊巡诊,扎实推进儿科医生逐级下沉工作,加强对基层适宜技术推广与指导,提高基层儿科服务水平。探索以重点托管、对口支援等方式,强化儿科医疗服务联合体建设,促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下沉。健全儿科分级诊疗制度,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定位,制定不同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清单,畅通双向转诊通道,引导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

4.加强儿童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依托区人民医院儿科的技术力量设立区儿童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开展新生儿抢救标准化建设,配置必要的医务人员和抢救设备。完善联动机制,提高区域内儿童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减少危重儿童、新生儿的转送。提高区急救站反应能力,增加配备危重儿童转运的专业人员、车辆和相应设备,承担危急重症儿童转运工作。加强区人民医院感染科建设,指导并落实患病儿童的属地化管理和规范化诊疗。

5.加强中医儿科诊疗服务。区中医医院应进一步加强中医儿科门诊建设,提供儿科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诊疗服务,条件成熟时应当开设儿科病房。其他区级医院应提供儿科中医药服务。依托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向全区推广中医药儿科适宜技术10项以上,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大力推广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尤其是针灸、推拿、贴敷等中医非药物疗法开展儿童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

6.完善儿童相关药物配备。加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儿童相关抢救药品和常用治疗药物配备。区人民医院应配备儿科罕见病的治疗药品或建立畅通的快速采购途径。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在基本药物目录外,配备必要的儿童相关药物,能满足儿科临床用药的基本需求。

7.创新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形式。不断丰富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手段,充分借助“互联网+”和卫生大数据,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健全儿童远程医疗、在线咨询、医疗信息查询、检验检查结果共享、免疫接种、健康体检、科普教育等服务体系。依托云医院和基层云诊室,提高基层偏远地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

(三)强化儿科人才队伍建设

1.扩大儿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模。力争“十三五”期间招收儿科专业住院医师10名以上,积极增加儿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数量,加强培训过程管理,注重培养临床诊疗能力,提高临床技能水平,使培训合格的儿科专业住院医师具备独立从事儿科临床工作的能力。鼓励和吸引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住院医师从事中医儿科诊疗工作。

2.开展相关专业医师儿科转岗培训。开展各医疗机构相关专业医师的儿科转岗培训,使其系统掌握儿科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转岗培训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的,在原专科执业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儿科执业范围,并纳入相关专业和儿科专业医师定期考核。开展基层全科医师儿科专业能力培训,使其系统掌握儿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鉴别诊断及治疗,提升儿童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十三五”期间,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具备儿科等各类常见疾病诊疗服务能力的全科医生10名,完成儿科转岗培训人员5名。

3.充实儿童保健人员队伍。区妇幼保健院的人力配置按辖区人口总数的万分之一人配备,辖区内妇幼保健人员配备达到0.29人/千人以上。所有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以上专职的儿童保健医务人员。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专兼职校医、保健员与保育员的配备。强化儿童保健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开展季节性疾病和常见病、多发病预防保健工作。加强全科医生的儿童保健知识培训,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不断充实儿童保健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4.加大儿科人才引进力度。将儿科医生列入紧缺岗位,鼓励各医疗机构面向全国范围招聘优秀的儿科带头人及相应人才,快速提升我区儿科整体实力。探索实施基层定向培养儿科专业医生或定向培养医生毕业后转岗为儿科医生,提升基层儿科专业人才队伍配备。

5.促进儿科医务人员职业发展。对各级医疗机构儿科医生、护士评聘中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给予适当倾斜,鼓励各单位单列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在重点专科建设、科研成果奖励、创新人才选拔、技术职称评聘、在职岗位培训、干部挂职锻炼以及评优评先推荐等方面,对于符合条件的儿科与儿科医务人员,予以优先考虑。

(四)优化儿童发展的全周期健康管理

1.加强儿童相关的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加强区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等公共卫生机构的软硬件建设,落实必要的人员和设备配置,强化服务能力提升,积极提供儿童健康相关的公共卫生服务。

2.规范胎儿期健康管理。深入实施妇女健康素质提升工程和母婴健康工程,加强婚前、围产期保健教育,鼓励适龄青年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和孕期保健,做好孕期营养指导,落实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项目,普及推广产前筛查技术,降低新生儿缺陷率。加强阻断艾滋病、乙肝、梅毒母婴传播。积极推广“孕+”互联网服务项目,科学开展孕期保健服务。

3.规范婴儿期健康管理。加强新生儿缺陷早期筛查工作,重点开展先天性心脏病、苯丙酮尿症等重大疾病的免费筛查,努力争取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干预。加强婴儿合理营养指导,鼓励婴儿母乳喂养。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开展0-3周岁儿童健康管理,强化计划免疫工作。

4.规范幼儿期和学龄期健康管理。做好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加强免疫接种管理及肺结核等儿童传染病防治。加强口腔保健管理,落实窝沟封闭预防龋齿项目,做到适龄儿童全覆盖。加强儿童近视、肥胖的防治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和平台,开展优育优教知识和疾病预防知识宣传,提高家庭儿童养育技能和保健意识。通过家庭、社区、学校、托幼机构宣教和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整治等工作,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辖区学校、托幼机构的对口指导和联动机制,定期上门开展保健指导和健康教育服务。

5.规范青春期健康管理。强化健康教育,合理饮食,科学锻炼,指导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普及基本医学常识,重视青春期性教育,引导正确对待身心发育变化。重视心理健康管理,完善学校心理咨询师和心理辅导教师的配备,及时发现并纠正心理行为问题和社会适应不良。

(五)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

1.执行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根据省、宁波市关于调整儿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精神,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及时执行调整好儿科医疗服务价格。原则上对于儿童临床诊断中有创活检和探查、临床手术治疗等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要高于成人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对儿科急诊等服务价格偏低的项目予以优先调整,儿科特色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优先报批。

2.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医务人员薪酬制度,科学核定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对区妇幼保健院适当倾斜,并完善动态调整机制。贯彻落实省、宁波市《关于提高儿科医生、护士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设立在岗儿科医生的岗位补贴,对专门从事儿科医疗服务的执业(助理)医师,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对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中,从事儿科医疗服务累计满30年的儿科医生,参照工作满30年中小学教师、护士的办法提高退休待遇。在指导医疗机构内部薪酬分配时,要充分考虑儿科工作特点,允许医疗机构自主确定儿科医务人员的薪酬待遇。各单位在统筹使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财政补助资金时,可在生活补助等方面适当向儿科医师倾斜。

3.加大儿科发展财政投入。强化政府办医的主体责任,加大财政对儿科发展的扶持力度,对各医疗机构按每儿科门(急)诊人次8元、每住院床日15元的标准,根据儿科服务绩效给予专项补助。

4.完善儿童医疗保障政策。夯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儿童参保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根据儿科医疗特点和需求,完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提高医保保障水平。按照国家和省、宁波市统一部署,完善大病保险有关政策,对部分儿童大病在内的治疗必需且疗效明确的高值药品,通过谈判逐步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按规定将儿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支持商业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效衔接,大力发展少儿综合险、意外险等儿童商业保险。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贫困家庭儿童医疗救助力度,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进一步提高儿童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减少儿童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落实责任,将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与发展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综合医改先行先试整体方案和健康奉化建设的总体目标,加强政策协调衔接,建立追踪督查机制,确保各项改革重点工作统筹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作。发改、财政、人社、卫计、教育、残联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发改部门要充分考虑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协同卫计部门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要执行出台儿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政策,科学核定儿科医疗服务价格。财政部门要加大妇幼保健体系建设投入,切实落实财政投入相关政策。人社部门要出台儿科医生待遇提高倾斜政策,配合卫计部门指导公立医院完善内部分配机制,调动儿科医务人员积极性;按规定将调整后的儿科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卫计部门要在制订“十三五”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合理布局区域内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提升儿童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监管,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三)加强社会宣传。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社会宣传,充分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和平台,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普及儿科疾病防治知识,引导居民形成合理就医预期。加大儿科医务人员典型宣传,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政策解读:《关于宁波市奉化区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