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共享经济小镇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奉政发〔2017〕229号)
一、出台背景
共享经济是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共享海量分散化未利用资源,连接、互通上下产业链、跨行业的最优供需资源,有效降低创业创新、产业合作门槛,实现未利用资源充分利用的信息经济新形态。为顺应全球共享经济发展趋势,在我区探索加快培育共享经济产业发展,有利于在当前形势下顺应发展大势,抢占发展先机,形成新的增长点,为全区经济注入强劲动力,决定在溪口加快建设共享经济小镇。
二、发展目标:
至2018年完成宁波共享经济服务行业协会的成立和共享经济营运管理公司、投资建设公司的筹建。
至2022年共享经济小镇建设初具规模,入驻5个以上国内知名、行业领先的共享经济平台,引进培育10家以上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重点共享经济企业。
至2030年拥有20家以上,年纳税额超亿元共享经济企业,成为中国重要的共享经济平台公司集聚地。
三、扶持政策
1、放宽行业准入条件
一是共享经济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时,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已有规定外,各部门一律不得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符合集中办公的产业,允许使用集中办公区域办理工商登记。探索个体工商户登记流程简化,依据浙江省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提供便利的登记服务。二是个人所得税的税目确定。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未注册登记的,视取得所得的应税项目分类,逐个明确适用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2、加大财政扶持
各相关部门帮助共享经济平台、企业向上争取省、市各项扶持资金,并予以为期13年的财政扶持政策(具体扶持政策另行制定)。各项扶持政策奖统一奖励给共享经济营运管理公司,再由管理公司根据各共享经济企业贡献度予以核算分配。
3、建立产业扶持基金
筹建约10亿资金规模的共享经济发展基金,主要向共享经济小镇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大数据平台以及部分重点企业、优秀项目倾斜。政府每年度也将根据共享经济企业对当地财政贡献度,提取适当比例,用于共享经济小镇各类基础设施建设。
4、优化发展环境
制定适应共享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适时出台共享经济行业服务标准、自律公约,建立政府、企业、消费者的社会共治机制。大力宣传共享消费理念,引导社会大众积极参与,培育分享文化。探索建立容错机制和激励机制,鼓励行业企业针对新业态、新模式先行先试,落实适应共享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
5、创新技术支撑手段
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前沿信息科技,搭建行业协会、共享经济应用平台及云就业中心,提升共享经济核心竞争力。适时构建政策云库,对入驻园区企业提供更专业的咨询服务和合规政策精算服务。建立跨产业、跨行业的法律云服务中心,通过与最先进的国内法务资源平台构建深度合作,为企业经营保驾护航。
6、加强金融支持
支持我区金融机构针对共享经济平台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开展产业链融资、商业圈融资、企业圈融资等创新实践。加大对平台企业、共享经济企业上市孵化与培育力度,做好政策指引和辅导工作。
7、加强用地保障
努力保障共享经济小镇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全覆盖,优先安排省、宁波市下达的用地计划指标,定向配套区本级占补平衡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