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79996P/2017-05360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文件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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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奉政发〔2017〕229号 | 发文日期 | 2017-06-30 | 成文日期 | 2017-06-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BFHD00-2017-0009 |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共享经济小镇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共享经济是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共享海量分散化未利用资源,连接、互通上下产业链、跨行业的最优供需资源,有效降低创业创新、产业合作门槛,实现未利用资源充分利用的信息经济新形态。为顺应全球共享经济发展趋势,在我区探索加快培育共享经济产业发展,有利于在当前形势下顺应发展大势,抢占发展先机,形成新的增长点,为全区经济注入强劲动力。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溪口加快建设共享经济小镇,现就具体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按照“开放包容、改革创新、共建共享”的原则,着力优化政府引领作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释放新经济发展潜力和活力,培育奉化经济新增长点;着力突出企业的主体作用,借助市场化手段大力推进海量、分散、未利用的各类资源通过网络整合、流动和利用,建立基于互联网、大数据和智能运算为依托的、面向全球的共享经济新平台;着力做大增量,培育新兴业态,倒逼经济转型升级,推动共享经济成为我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引擎;着力推进溪口规划建设共享经济小镇,加大招商力度,使其成为中国重要的共享经济平台企业、资金和资本集聚地;着力促进未利用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探索共享经济从网络到实体的转型,建立引领全球的共享经济先行先试特色小镇,推进我区在新经济发展中走在前列。
(二)发展目标
1、2017年至2018年启动阶段目标
完成宁波共享经济服务行业协会的成立和共享经济营运管理公司、投资建设公司的筹建,制定相应运营、管理、招商章程和投资计划,明确产业发展定位和方向,基本完成共享经济服务主平台建设,并在人力资源共享、生活服务共享、交通共享、旅游共享、知识共享、文娱共享、残疾人就业等重点平台实现招商工作新突破。同时共享经济营运管理公司完成共享经济小镇在溪口的规划、选址,落实共享经济建设资金1亿元,全面启动小镇各项基础设施建设。
2、2019至2022年发展壮大期目标
共享经济整体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产业生态体系基本完善,共享经济小镇建设初具规模,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完成,入驻5个以上国内知名、行业领先的共享经济平台,引进培育10家以上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重点共享经济企业,共享经济成为全区支柱型产业。
3、2023年至2030年远景发展目标
共享经济发展进入成熟期,共享经济小镇建设特色鲜明、配套齐全,成为中国重要的共享经济平台公司集聚地,拥有20家以上,年纳税额超亿元共享经济企业,发展理念、发展模式、发展水平成为全球共享经济风向标。共享经济从小镇向全区乃至全市各个行业、领域覆盖,充分融到生产、生活方方面面,全面支撑奉化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二、发展模式
1、组建行业管理组织
由首批入驻小镇的共享经济企业以及共享经济产业界的影响力人士,共同筹建宁波共享经济服务行业协会,通过行业自治的模式具体负责共享经济小镇的发展和各项日常事务管理,积极创造条件为入驻企业提供优质的政策引导和管理服务;积极加快小镇的信息技术建设,做好大数据平台建设,为小镇运营提供最佳技术支撑;加大对外宣传力度,通过举办共享经济峰会、论坛等形式,提高共享经济小镇知名度,吸引更多企业入驻小镇;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加强与宁波共享经济服务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系,为提供协会办公场所,为协会有效运行创造良好条件,同时政府部门与协会共同做好入驻企业的甄别和筛选工作,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2、明确委托招商服务管理平台
做好共享经济营运管理公司和投资建设公司的筹建工作,积极发挥公司在小镇规划、投资、建设、运行过程中的作用;溪口镇人民政府委托共享经济经营管理公司作为共享经济小镇的综合招商服务主体,入驻企业所享受的各类扶持政策均由共享经济行业营运管理统一予以兑现;共享经济营运管理公司应围绕共享经济小镇发展目标,全力做好招商工作,吸引优质企业入驻;同时共享经济投资建设公司,也要积极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对共享经济小镇各项基础设施的投入,为广大入驻企业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
3、放宽行业准入条件
各职能部门在对共享经济企业发展的行业行政许可过程中,要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解放思想、先行先试。一是共享经济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时,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已有规定外,各部门一律不得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符合集中办公的产业,允许使用集中办公区域办理工商登记;探索个体工商户登记流程简化,依据浙江省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提供便利的登记服务。二是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未办理登记的,视取得所得的行业,逐个明确适用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4、加大财政扶持政策
各相关部门应积极帮助共享经济平台、企业向上争取省、市各项扶持资金。同时为了加大对共享经济企业的招商力度,特予以为期13年的财政扶持政策(具体扶持政策另行制定)。各项扶持政策奖统一奖励给共享经济营运管理公司,再由管理公司根据各共享经济企业贡献度予以核算分配。
5、建立产业扶持基金
充分发挥宁波市、奉化区和溪口镇各级产业引导基金作用,筹建约10亿资金规模的共享经济发展基金,主要向共享经济小镇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大数据平台以及部分重点企业、优秀项目倾斜。政府每年度也将根据共享经济企业对当地财政贡献度,提取适当比例,用于共享经济小镇各类基础设施建设。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统筹协调。成立奉化共享经济小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区共享经济小镇建设各项工作。区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务实推进,确保组织有序、指导有方、协调有力;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解决影响共享经济发展的瓶颈难题和制约因素,以开放宽容态度抓紧制定可操作、能落实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确保新经济形态的健康发展。
2、优化发展环境。制定适应共享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为共享经济的发展推广创造有利条件,打造包容开放的共享经济发展环境。适时出台共享经济行业服务标准、自律公约,建立政府、企业、消费者的社会共治机制。大力宣传共享消费理念,引导社会大众积极参与,培育分享文化。探索建立容错机制和激励机制,鼓励行业企业针对新业态、新模式先行先试,落实适应共享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
3、创新技术支撑手段。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前沿信息科技,搭建行业协会、共享经济应用平台及云就业中心,提升共享经济核心竞争力。适时构建政策云库,对入驻园区企业提供更专业的咨询服务和合规政策精算服务。建立跨产业、跨行业的法律云服务中心,通过与最先进的国内法务资源平台构建深度合作,为企业经营保驾护航。
4、加强金融支持。支持我区金融机构针对共享经济平台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开展产业链融资、商业圈融资、企业圈融资等创新实践。金融办要加大对平台企业、共享经济企业上市孵化与培育力度,做好政策指引和辅导工作。
5、加强用地保障。努力保障共享经济小镇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全覆盖,优先安排省、宁波市下达的用地计划指标,定向配套区本级占补平衡指标。
本意见自2017年7月1日起试行。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