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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上乱刻画 既不文明又违法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11-09 10:18

  市民胡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公交东站马路对面的金钟路东侧人行道上有被乱刻乱画的痕迹,希望有关部门及时处置。

  记者来到现场,发现有3处地方被钝物乱刻画。每处面积大概有6平方米,上面刻着“枪饭”、“打”、“文刀张”等文字。记者看到附近的非机动车道上也有一些被刻画的痕迹。记者询问了附近的几个居民得知,这些乱刻画是最近几天才有的,但是谁在破坏,他们并不清楚。

  为此,记者联系到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岳林中队。值班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去现场查看发现,确实存在这些情况,他们已经联系了负责这个区域保洁的清山绿水公司去清理。据了解,清理工作已经完成。

  对于这种乱刻乱画的行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吕盛刚告诉记者,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1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树木、地面、电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任意刻画、涂写、张贴。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