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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政策解读:奉化区推进绿色制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政策依据
根据《宁波市奉化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奉政发〔2018〕24号)
二、政策出台背景
贯彻落实《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绿色制造专项经费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甬经信转升〔2019〕11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绿色制造、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低效设备(生产线)淘汰改造、节能技术(设备)的应用、“低散乱”块状行业改造提升、清洁生产、工业节水等相关工作。
三 、政策内容
1、获得市级绿色园区、绿色企业(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示范称号的,分别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列入市级绿色设计产品的,每只产品区财政给予3万元的奖励,每个企业奖励产品不超过5个。
2、首次列入宁波市级或以上节能产品(技术)导向目录的产品(技术),每项给予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5万元。
3、推广应用符合国家、省、宁波市节能推广目录的节能技术(产品)的项目,实际节能技术(产品)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的,按节能技术(产品)实际投资额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
4、列入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的企业,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审核验收后,区财政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每年奖励企业不超过5家。
5、工业企业通过水平衡测试审核验收的,区财政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每年奖励企业不超过5家。
6、年用能在1000吨标煤以上的区重点用能工业企业,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年度企业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进行排名,并对前六名给予分档奖励:设一等奖1名,奖励5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3万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2万元。
7、“低散乱”块状行业改造提升,对纳入市级、区级改造提升计划的试点单位,通过验收后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8、列入年度低效企业的工业企业,经改造提升效果明显,达到奉化区亩均税收平均水平,且综合评价分类等级提升的,给予每家3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