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葛岙水库工程移民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奉政发〔2019〕18号)
一、政策出台背景
宁波市葛岙水库工程是宁波市“6+1”水利系统工程的“+1”工程,2015年经省、市领导实地调研后作出了建设决策,是一座以防洪为主,结合供水、灌溉和生态的中型水库。项目建设确定后,为妥善安置库区移民的生产生活,由项目指挥部牵头、区级各相关部门及尚田镇政府配合,经过反复学习、讨论、研究并报经宁波、奉化两级政府同意后制订出台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3. 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条例》
4.《宁波市葛岙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
5.《宁波市葛岙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总则、移民安置、调产安置、实物补偿、安置补助、组织机构、资金管理及附则八个部分,旨在多角度、全方位为做好葛岙水库移民安置工作提供政策保障,重点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农业移民的安置方式:生产安置采用无土安置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宁波市奉化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实施办法》实施参保。生活安置采取调产安置方式。
2.调产安置:参照《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实施细则》、《奉化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办法》等规定,并结合水库移民的特殊性制定调产安置具体办法。
3.实物补偿:实物补偿标准均以我区相关规定标准执行。移民个人和集体资产的补偿由评估单位按评估规定评估确定。
4.安置补助:农业移民的过渡期生产生活补助费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设定,具体标准在参照近期省内在建、已建的大中型水库并结合物价上涨等综合因素确定。农业移民的社会保障补助费根据《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奉政办发[2008]27号】、《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奉化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实施待遇和缴费标准的批复》【奉政办综[2017]180号】文件精神,调产安置的农业移民参加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对A档的缴费政府给予部分补助,标准为1680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