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25979/2020-109946 | 组配分类 | 部门街道文件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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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奉尚办〔2020〕102号 | 发文日期 | 2020-11-27 | 成文日期 | 2020-11-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尚田街道 |
尚田街道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建设行为,提升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意见:
一.主体责任
街道承担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特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按公路技术标准修建的乡村道,但不包含村内街巷和机耕路)的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具体由街道城建办负责做好项目前期报批、招投标、合同签订、工程实施等工作。村集体配合开展乡、村道建设。不得直接作为建设主体开展乡、村道建设。
二.建设程序
街道建设农村公路严格实行项目法人、招投标、工程监理和合同管理四项基本制度,规范开展各项前期报批和设计审查工作。设计批复前应开展概算审查,核实工程规模、标准与建设内容,确保项目实际投资与设计概算基本一致。招标前应开展标底审查,进一步明确建设内容,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开透明。工程建设期间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加强设计变更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前应编制竣工决算,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工程完工后,要及时组织交竣工验收,开展决算审计,并将完工后的农村公路加密、提升类项目及时纳入公路年报。
三.计划执行
街道形成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滚动项目库。年度建设计划项目应在项目库中产生,根据项目实施必要性以及村集体自筹资金、政策处理到位情况,确定具体建设项目。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应在当年9月底之前开工,确保当年能建成。对年内无法实施的农村道路项目,应于次年建设计划申报前,进行计划调整。在建设计划执行过程中,发生村集体配套资金、政策处理不到位情况的,该村两年内不再安排任何建设项目。
四、在建项目扫尾
对目前在建项目,统一回归街道实施,以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资金管理。原项目建设资金,按实结算。
本办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尚田街道办事处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