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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惠企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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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政办发〔2014〕247号)、《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奉政发〔2018〕24号)。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八章二十八条,根据内容可分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为第一章总则,阐明《办法》的目的、依据,基本原则、基本概念、适用范围。《办法》以落实改革,加强产业政策统筹管理和统一执行,提升财政奖补资金兑现效率为目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宁波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宁波市奉化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依据,以合法合规、统筹高效、公开绩效、监督到位为原则。以纳入“一键通”平台管理的惠企、人才专项资金为管理对象。惠企政策实行正面清单制度,原则上清单以外不予兑现。房地产企业、PPP项目、“一企一策”类企业不纳入惠企资金补助范围,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以及当年度受行政处罚的企业原则上不得享受惠企资金支持。

第二部分为第二章,明确惠企资金管理中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业务主管部门负主体责任,具体包含6项职责:拟政策、编目标,设专项(申请设立专项资金)、编预算,出细则(出台政策操作实施细则)、管项目,拨资金、做公开,优内控、保绩效。申报单位对具体项目负直接责任。具体包含4项职责:保证项目、资料合规,保障项目实施,确保资金效益,建档归册配合监督;财政部门负资金保障和财政监督职责,具体包含5项职责:评政策、审目标,核专项,议细则(协同制定政策操作实施细则),排预算,做监督。审计、统计、大数据、税务等其他各部门各负其责协助惠企资金的管理。

第三部分为第三章到第六章,规定惠企资金全过程管理中设立退出、预算编制、使用兑现、监督评价的具体要求。一是明确专项资金设立必须事前评估、依据充分,必须制定政策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到期后必须退出。二是项目预算编制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惠企资金预算在执行期间原则上不追加,但在不突破总额的前提下,经审批可在项目之间优化调剂。三是政策资金兑付实施分类管理,兼顾兑付速度与资金安全,按资格定补类、数据校核类、审查遴选类实施分类管理,按照“最多点一次”要求减少资料提供,通过“一键通”平台快速支付;同时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确定查重规则,确保资金安全。四是实施全方位监督,通过部门内部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构建全方位监督格局。

第四部分是第七章责任追究。分类、分层明确责任,对申报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违法违规使用惠企资金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部分为第八章附则,明确了《办法》实施时间,并授权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三、相关说明

《办法》与过去管理相比,有以下四方面的重点改革内容:

(一)改变思路,简化事中管理流程

为完成改革任务,《办法》取消资金兑付前部门与财政联合审核、联合发文等事中管理环节,整合原先以财政支付为主各主管部门支付为辅的分散的兑现平台,将审核兑现流程统一简化为部门审核确认后直接自行通过“一键通”平台支付兑现。

(二)明确职责,突出部门主体地位

管理思路的变化导致各部门职责的变化。在改革后,主管部门在惠企资金管理的主体地位更加突出。各主管部门除负责原有的政策拟定、项目管理、预算绩效管理等职责外,新增了资金拨付和财务管理职能,如果在事后检查中发现问题,也由主管部门负责整改。财政部门从全过程监管,转移到以政策论证、政策操作实施细则制定和政策执行情况的评估检查为重点的事前、事后监管上。

(三)提升效率,速度与安全并重

参照温州模式对惠企资金采取分类兑付管理,将惠企资金分为资格定补类、数据核校类、审查遴选类。同时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简化申报资料,制定差异化标准。凡是政府方面的文件、认定或可通过第三方数据共享的,一律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提供;资格定补类申报单位原则上无需提供申报资料,数据核校类申报单位提供相关凭证并填写数据清单;审查遴选类按部门要求提供材料。在提升兑付效率的同时,明确查重机制,防止重复兑现。除上级另有规定外,各类财政奖补政策,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四)依法管理,实行全方位监督

合法合规是惠企、人才专项资金管理的首要原则。这里不仅要求管理各方依法执行、依法监督,也要求申报单位合法经营、依法申报。《办法》要求申报单位必须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的财务记录;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及当年度受行政处罚的企业原则上不得享受惠企资金支持。同时,将房地产企业、PPP项目、“一企一策”类企业排除在适用企业范围外。为实现依法管理,《办法》采取全方位的监督手段并明确了责任追究办法,为全面监督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中共宁波市奉化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解读人:冯晓虹

联系方式:0574-89293493

政策原文: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惠企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