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奉化区就业援助政策有关内容的通知》
一、实施意见起草背景
1.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通过完善就业援助政策,提高补贴标准,进一步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
2.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调整已列入了2020年奉化区社会民生同城化改革项目。
3. 政策与宁波实现同城化,也是加快奉化融入宁波主城区重要内容之一。
二、方案制定依据
1.《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甬政发〔2015〕112号)。
2.《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82号)。
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行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97号)。
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员
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86号)
三、 方案主要内容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奉化区就业援助政策有关内容的通知》共三部分,主要包括政策调整目的、调整内容和其他要求等内容。
(一)第一部分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就业援助政策,强化就业帮扶,扎实推进社会民生同城化改革,该通知阐述了政策调整目的。
(二)第二部分明确了两项政策调整内容。
一是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调整为用人单位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该条的制定依据在于《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82号)第四条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三)补贴标准和期限: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负担”。
二是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调整至企业为员工制家政服务员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50%。该条的制定依据在于《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员
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86号)第四条“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属地管理、先缴后补的方法。补贴标准为企业为员工制家政服务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的50%”。
(三)第三部分明确要求。政策调整自2020年9月16日起施行。施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宁波就业援助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章仁丰
联系方式:0574-88506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