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79996P/2020-106370 | 组配分类 | 区府办文件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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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奉政办发〔2020〕41号 | 发文日期 | 2020-09-16 | 成文日期 | 2020-09-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BFHD01-2020-0010 |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奉化区就业援助政策有关内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扎实推进社会民生同城化,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政策,强化就业帮扶,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我区就业援助政策有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调整为用人单位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
二、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调整至企业为员工制家政服务员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50%。
政策内容调整自2020年9月16日起施行。施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宁波就业援助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