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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宁波市奉化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五同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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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细则起草背景

为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确保配套幼儿园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装修、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教基〔2020〕143号)等法规、标准和相关政策,结合奉化实际,制订本细则。

二、方案制定依据

1.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教基〔2020〕143号),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2.《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教计〔2017〕6号),2017年1月9日印发。

3.《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五同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奉政办发[2018]81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三、 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包含四方面内容,具体为:

(1)总则。对文件起草背景进行了说明,并明确了协同做好工作的各职能部门。

(2)规划与设计。明确了教育、建设、资规、发改等行政部门协作配合,科学编制城区学前教育规划;明确配套幼儿园的配建要求和设计装修标准;明确资规部门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和审查设计方案时的具体要求。

(3)建设与验收移交。明确了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竣工验收备案要求及开发建设单位违约责任;明确了移交要求和不动产产权证书的办理。

(4)管理使用与监督检查。明确了教育资源的调配落实和各行政部门对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情况的联合督查及对责任人的追责等。

本《实施细则》在原《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上,主要进行了以下几方面内容的修订:一是总则中的政策依据更新;二是国土、规划机构合并后的部门名称更正;三是参照宁波市其它各区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装修标准,将原装修工程按大于1400元/平方米(包括装潢设计及造价咨询费)调整为大于2000元/平方米。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

解读人:顾贤定

联系方式:0574-88506809

政策原文: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化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五同步”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