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1-10-21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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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7787/2021-122018 | 组配分类 | 部门街道文件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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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奉人社〔2021〕90号 | 发文日期 | 2021-10-21 | 成文日期 | 2021-10-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BFHD13-2021-0001 |
关于调整宁波市奉化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宁波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甬人社发〔2021〕25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1年8月1日起,我区行政区域内的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0元。
本通知发布后,《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奉政发〔2017〕310号)同时废止。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