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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问答解读:《关于调整宁波市奉化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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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何要调整我区最低工资标准?

答: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1年9月10日出台了《关于调整宁波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甬人社发〔2021〕25号),根据文件要求,为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着力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需调整我区最低工资标准。

问:我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政策依据有哪些?

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1〕22号)、《关于调整宁波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甬人社发〔2021〕25号)。

问:本次调整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从2021年8月1日起,将我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0元。

问:最低工资标准的含义是什么

答:最低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订,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发文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上述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其中,最低月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我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问:如何咨询政策相关事宜?

答:可向区人力社保局政策法规科咨询关于最低工资标准政策相关事宜。

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丁鸣

联系方式:0574-88506016

政策原文:关于调整宁波市奉化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