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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问题解读:《关于加快推进为老助餐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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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什么要出台此项政策?

答:为深入贯彻省市区《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根据《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助餐配送餐服务扩面工作的通知》(浙民福〔2018〕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今年市区两级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要求,从供给侧出发,将老年助餐工作的重点从“老人跟着助餐点走”到“助餐点跟着老人走”,通过开办村级老年食堂、培育发展中心食堂、设立邻里助餐点等方式,同时依托奉化区智慧养老服务系统,构建覆盖全区所有老年人的助餐服务网络,在老年人需要助餐服务时,能第一时间享受到集中就餐或者上门送餐服务。

问:制定此项政策的依据有哪些?

答:《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助餐配送餐服务扩面工作的通知》

问:是否有政策补助?具体标准是怎么样的?

答:补助分为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

建设补助:①老年食堂,按照可同时容纳人数分两档,20到49人集中就餐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50人及以上集中就餐的给予25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②邻里助餐点,给予最高2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③“中心食堂”,按照实际建设投入资金的60%最高100万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

运营补助:①老年食堂,年运营时间一般不少于300天,根据符合补助条件的实际用餐人数,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拨付用餐补助。为其它村(社区)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的,根据符合补助条件的实际送餐人数,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给予送餐补助。②邻里助餐点,参照老年食堂给予用餐补助,不再享受送餐补助。③“中心食堂”,年运营时间一般不少于300天,日均就餐老人数在50人及以上的,根据符合补助条件的实际用餐人数,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给予用餐补助。为居住在镇(街道)辖区内老年人实施送餐上门服务的,根据符合补助条件的实际送餐人数,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给予送餐补助。

注意,上诉两项补贴均发放给助餐服务机构。

问:哪类人是为老助餐保障对象?

答:具有奉化区户籍,且居住在奉化区范围内70周岁及以上居家老年人和60周岁及以上持有一级、二级残疾证或肢体三级残疾证的居家老年人。

问:如何咨询政策相关事宜?

答:可向区民政局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咨询关于为老助餐政策相关事宜。

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奉化区民政局

解读人:王幸幸、葛超宇

联系方式:0574-88501037

政策原文: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为老助餐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