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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信息解读:《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规范(修订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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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根据2021年5月11日《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51号),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集中隔离场所管理规范,确保隔离场所零感染,制定《通知》。

二、制定依据

借鉴《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51号),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强调安全、规范,做到人流、物流和空气流隔离。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四条,主要明确了管控对象、场所设置要求、管理流程、保障要求等。

(一)进一步明确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主要明确了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等对象需要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进一步明确场所设置要求。明确了县(市、区)集中隔离场所储备标准,隔离场所设置区域、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

(三)进一步明确了管理流程。包括接收和转运程序、“三区两通道”要求、隔离对象健康管理要求、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要求、消毒与垃圾管理要求等。

(四)进一步明确了保障要求。从组织保障、人员保障、物资生活保障、安全保障和技术保障等五个方面进行了部署与要求。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奉化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解读人:张亚君

联系方式:0574-89294536

政策原文:《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规范(修订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