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奉化城区“禁货”区域调整的通告》
一、通告起草背景
2016年奉化撤市设区后,随着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城区框架拉大,交通需求日益加大,目前城区货运交通管制区域对交通量的集聚十分明显,由此产生的交通拥堵问题更为凸显,更为严重。尤其是近年来,货车数量的增长,噪声和尾气污染,以及各类扰民问题,更是严重制约奉化主城区交通环境的提升。随着城区路网结构的完善,需对奉化区货运交通组织重新禁行梳理和优化。
二、通告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三、 通告主要内容
(一)调整后的禁货区域
锦奉大道—宝化路(近期含金海路、金钟路,远期宝化路东延至机场南路)—四明路—机场南路所围成的区域(不含边界道路)。
(二)管制措施
(1)0:00-24:00,禁止黄牌货车、中、重型新能源载货汽车通行。
(2)0:00-24:00,禁止三轮汽车、非浙B号牌正三轮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
(3)禁货区域内禁止鸣号。
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受限制车辆外,其他禁行车辆确需在上述区域内通行的,可以到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申领通行证后,按指定时间、线路通行。违反规定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
解读人:邬杨涛
联系方式:0574-88645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