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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79996P/2021-113910 组配分类 区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交通运输
发文字号 奉政告〔2021〕13号 发文日期 2021-04-15 成文日期 2021-04-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BFHD00-2021-0003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奉化城区“禁货”区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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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城区道路交通压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调整奉化城区禁货区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2021年5月1日起。

二、调整后的禁货区域

锦奉大道—宝化路(近期含金海路、金钟路,远期宝化路东延至机场南路)—四明路—机场南路所围成的区域(不含边界道路)。

1.禁止黄牌货车及中、重型新能源载货汽车通行。三、管制措施

2.禁止三轮汽车、非浙B号牌正三轮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

3.禁货区域内禁止鸣号。

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受限制的车辆外,其他禁行车辆确需在上述区域内通行的,可到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申领通行证,按指定时间、线路通行。违反规定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5日

奉政告〔2021〕13号关于奉化城区“禁货”区域调整的通告.doc

政策解读: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奉化城区“禁货”区域调整的通告

图解: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奉化城区“禁货”区域调整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