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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82618R/2021-143567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奉莼办〔2021〕14号 发文日期 2021-04-06 成文日期 2021-04-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莼湖街道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BFHD99B-2021-0001

莼湖街道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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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

为推进莼湖“滨海大湾区中心街道”建设,持续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巩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和“我们的家园”整治成果,提升居住环境,全面建立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现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39个行政村

二、工作目标

通过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建设,街道环境卫生达到“四有四无”的工作标准:即有一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有一支专业的环卫保洁队伍、有一套行之有效的长效管理制度、有一笔专项保障经费,实现路面无垃圾、河面无漂浮物、田间无废弃物、庭院无乱堆放。

三、考核内容

(一)组织管理

1.各行政村建立环卫保洁工作管理机构,由村主要干部担任组长,并落实专人负责环境卫生工作;

2.各行政村根据实际情况划定责任小区块并明确责任人,加强环境卫生监督工作;

3.环卫市场化保洁的7个行政村要对市场化保洁以外的村庄周边、村闲置地块、田园周边、村级河道、公厕等区域要专门配备保洁人员,名单登记造册并报街道社事办备案;

4.各行政村需建立村级专职保洁员考核制度并向街道社事办备案,实行每月考核;

5.各行政村责任小区块负责人、保洁员姓名以及联系方式须张贴在村宣传窗口;

6.各行政村要加强对环卫市场化保洁公司保洁工作的监督,协助做好对市场化保洁以外区域保洁工作的考核管理。

(二)环卫设施配备方面

1.垃圾桶放置合理;

2.各村保洁员在工作时必须穿好统一下发的反光背心,保洁员需配备垃圾清运工具、夹子、扫帚等相关工具;

3.垃圾桶损坏须上报街道社事办,由街道社事办实地查看后,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环境服务外包公司进行更换。

(三)环境卫生

1.各村公共场所、道路、街巷路面整洁,道路两侧无垃圾、杂物;

2.村内河道、水塘、沟渠无明显漂浮物或堆积物;

3.田间无废弃物(村庄周边的农田、山地及其周边无明显垃圾和废弃物);

4.庭院无乱堆放(村民庭院内整洁、无乱堆乱放);

5.村民房前屋后无垃圾,杂物堆放整齐有序;

6.村闲置地块、公共绿化带、公园等区域无垃圾、无乱堆乱放;

7.村内墙壁干净整洁,无乱涂乱画乱张贴现象,加强监督行政村范围内牛皮癣清理工作;

8.垃圾必须入桶,不得乱堆放,垃圾桶周边保持整洁;

9.村内的公共厕所要有专人管理,每日保持卫生整洁;

10.无卫生死角,无成堆垃圾,根据街道要求不定期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分值

环境卫生采用100分制。

(二)考核方式

①日常检查。由社事办牵头,组织环卫站管理人员采取明查形式,根据《莼湖街道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每月一次对各村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图文形式第一时间反馈给相关联村干部。对检查到的并在一周内完成整改的每个点位扣0.5分,超出一周但在10天内完成整改的每个点位扣0.75分,超出10天未整改完成的每个点位扣1.5分,拒不整改的每个点位扣5分。此外,被区里检查到的并在一周内完成整改的每个点位扣1分,超出一周但在10天内完成整改的每个点位扣1.5分,超出10天未整改完成的每个点位扣3分,拒不整改的每个点位扣10分。同个点位若在整改期限内被区里检查到的,不重复扣分。

②专项督查。由街道督查室牵头组织人员,每半年一次对各村进行督查,对督查到的问题点第一时间以图文形式反馈给相关联村干部,并将《莼湖街道农村环境卫生督查反馈表》(附件2)反馈给社事办。扣分标准参照区里日常检查扣分。

(三)综合考评

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的综合分的平均分占年度考核分的70%。领导班子集体会商研究,综合分析村规模、工作基础、工作力度等因素进行评分,分值占年度考核的30%。

五、补助资金

(一)补助标准

各行政村环境卫生补助标准,根据人口规模数分为四类:第一类为已实行环卫市场化保洁的村,第二类为未实行环卫市场化保洁及常住人口在1000人以内的村,第三类为未实行环卫市场化保洁及常住人口在1000人—2000人的村,第四类为未实行环卫市场化保洁及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村。

1.已实行环卫市场化保洁的村,吴家埠村、街东村、街西村、东谢村、西谢村、牌门头村、杨家村共7个行政村,以每村1万元为补助标准基数;

2.未实行环卫市场化保洁及常住人口在1000人以内的村:朱家店村、后琅村、袁岙村、兴化村、尹家村、碶头村、鸿峙村、许家村、朱张村、兴联村、茅屿村、金地村、琅溪村、田央村、塘头周村、章胡村、漂溪村、缪家村、四联村、下陈

一村、宋陆新村、马夹岙村,共22个行政村,以“每村2万元+村人口数(包括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20元∕人”为奖励标准基数;

3.未实行环卫市场化保洁及常住人口在1000人—2000人的村:同山村、翁岙村、河泊所村、下陈二村、桐蕉司村、舍辋村、下陈三村,共7个行政村,以“每村3万元+村人口数(包括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20元∕人”为奖励标准基数;

4.未实行环卫市场化保洁及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村:楼隘村、桐照村、栖凤村、洪溪村、鲒埼村,共5个村,以“每村8万元+村人口数(包括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20元∕人”为奖励标准基数。

(二)经费拨付

奖励经费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年底统一结算。补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村保洁人员工资、开展村环境卫生整治和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等。

具体标准为:年综合考评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全额拨付奖励经费,年综合考评分达到80—90分(不包含90分)的拨付90%,年综合考评分达到70—80分(不包含80分)的拨付80%,年综合考评分60—70分(不包含70分)的进行通报批评,拨付50%,年综合考评分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拨付30%。

六、奖惩规定

1.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或举报投诉的,经查实,当月考核分扣除3—9分(奉化3分、宁波6分、省9分)。如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则另行扣发当年总奖励经费的20%;

2.受到区或区级以上部门通报表扬的,当月考核分增加3-9分(奉化3分、宁波6分、省9分);

3.积极探索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成效明显的在年终综合考评时酌情加分,最高分不超过3分;

4.年终,街道将根据考核结果:针对第一类村,年度考核第一的奖励1万元。第二类,年度考核前三名的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第三类,年度考核前二名的奖励3万元、2万元。第四类,年度考核第一的奖励3万元。如果年度考核分未达到90分的取消奖励资格;

5.针对第一类村,年度考核第一的给予相关联村领导、联村干部、村主要干部各增加年度考核分3分,倒数第一的各扣3分。第二类村年度考核前三名的,给予各增加年度考核分3分、2分、1分,倒数三名的各扣3分、2分、1分。第三类村年度考核前二名的给予各增加年度考核分3分、2分,倒数2名的各扣3分、2分。第四类村年度考核第一的给予各增加年度考核分3分,倒数第一的各扣3分。如果年度考核分未达到90分的取消奖励资格。

七、补充说明

1.撤并村保底基数块:新方案实行3年内,撤并村保留2万元基数经费,共有10个撤并村,各加到合并后的行政村内作考核(如缪家村,新方案基数是6万元)。

2.新方案的人口数以2020年各村的人口普查数为准(户籍人口+外来人口常住户),与原统计数有出入。

3.本考核办法自2021年4月起实施(原《莼湖镇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莼镇政〔2017〕62号)同时废除)。

附件1:莼湖街道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docx

附件2:莼湖街道农村环境卫生督查反馈表.docx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莼湖街道办事处

2021年4月6日

政策解读:解读:莼湖街道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考核办法

图解:图解:莼湖街道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