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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宁波市奉化区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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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案起草背景

现行《宁波市奉化区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自2017年11月2日印发,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对推进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旅游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旅游需求的不断变化,原政策部分条款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旅游产业发展,以及上级政策变化等原因,亟待修订。

为积极践行区委一届九次全会关于“全面创新、全域美丽”策略部署要求,构建“一山一湾三江三库百村”全域旅游格局,我局拟定了《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修订稿)》(以下简称“意见”)。

二、方案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

2.《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实施意见》(浙旅发组办〔2017〕1号);

3.《中共宁波市奉化区委关于发挥山海资源优势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决定》(奉党发〔2017〕5号)。

三、方案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分为鼓励旅游项目投资、保障旅游项目用地、支持旅游强企落户、扶持旅游企业创优、丰富旅游产品供给、加快乡村旅游升级、着力推进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扩展旅游客源市场、鼓励旅游金融创新、培育旅游人才队伍和有关事项十一个部分。

(一)鼓励旅游项目投资

对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交通运输工具等投入,下同)在1000万元以上的新开工的旅游项目,以及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区、省级A级景区村庄、省级产业融合基地等新(改)建游客中心、生态停车场、旅游标识系统、智慧旅游系统等基础设施,符合奖励标准的,给予相应奖励。

(二)保障旅游项目用地

在符合区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于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年度用地指标。对低丘缓坡旅游项目,积极探索点状供地,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扶持乡村旅游。深化农村闲置宅基地激活利用改革,加大林地、园地、岸线、岛屿、海域、空域等旅游项目用地创新。

(三)支持旅游强企落户

对新引进全国百强、省20强旅行社落户奉化、新引进国内外著名饭店集团20强管理公司,符合奖励标准的,给予相应奖励。鼓励旅游企业总部落户奉化,对被认定为市级以上总部企业的,参照区“关于鼓励总部经济落户招商引税的扶持政策”执行。

(四)扶持旅游企业创优

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A级景区、A级景区村庄、星级饭店、省级饭店(民宿)、花(叶)级酒店(客栈)、省市级文化主题民宿、星级旅行社,新获得国家、省、市级产业融合基地、线路、项目、示范区、街区、重点村等荣誉称号,符合奖励标准的,被评为“诗画浙江、百县千碗”省、市级示范店(体验店、旗舰店)以及5A、4A、3A级旅游景区(包含3A级景区村庄)通过复评的,给予相应奖励。

(五)丰富旅游产品供给

新评为省星级购物店、在国家、省、市级文旅部门组织的旅游商品、乡伴礼评比中获奖,以及开发高品质、有一定市场规模的房车营地、研学旅游、医养旅游、工业旅游、赛事旅游、游轮游艇等新业态旅游项目的企业,符合奖励标准的,限(规)上住宿企业当年营业额比上年度增长20%以上(含20%,以统计局数据为准),给予相应奖励。

(六)加快乡村旅游升级

对创建并通过验收的宁波市乡村全域旅游示范镇(街道)、编制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户数30%以上村民共同投资参与开发的旅游新项目、引进第三方公司运营乡村旅游,符合奖励标准的,给予相应的奖励。

(七)着力推进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对投资新建乡村绿道、慢行步道等乡村公共游憩地的,符合奖励标准的,以及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区、省级A级景区村庄、省级产业融合基地等新(改)建厕所,被评定为AAA级、AA级的,给予相应奖励。

(八)扩展旅游客源市场

对旅行社组织境外游客来奉旅游、组团住宿、开通奉化区域之外的“奉化旅游直通车”,旅游企业组织会展,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销售达到一定量的,给予相应的奖励。旅游企业举办旅游节事活动,根据实际投入、活动规模和影响力给予相应奖励。

(九)鼓励旅游金融创新

鼓励旅游企业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拓展融资渠道,奖励政策按区相关金融政策执行。鼓励旅游企业利用“文旅盈”金融服务产品,解决融资难、融资贵、担保难等问题,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保险公司针对不同旅游类型、旅游方式、不同年龄群体,开发涵盖医疗救援、人身伤害、旅程取消等保险产品,每开发并有效推广一个保险创新项目,以及每开发一类金融产品,符合奖励标准的,给予相应的奖励。

(十)培育旅游人才队伍

对从事酒店、旅行社、景区、旅游项目规划等高层次人才到我区旅游企业或旅游相关机构工作的,参照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引进相关政策执行。旅游企业与大中院校合作,以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式”培养等方式培养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大中院校建立奉化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实训基地、开设旅游“订单班”等,工作成效显著的,对新获得特级、外语、高级导游证、“饭店金钥匙”称号的个人,以及旅游企业和行业从业人员参加各类技能竞赛并荣获国家、省、市级荣誉的,符合奖励标准的,给予相应的奖励。

(十一)有关事项

本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财税体制重大调整,亦作相应调整,明确意见实施期限。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奉化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江琪芳、阮敏娜

联系方式:0574-88571139

政策原文: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