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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79996P/2021-115019 组配分类 区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旅游、服务业综合类
发文字号 奉政发〔2021〕9号 发文日期 2021-05-17 成文日期 2021-05-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BFHD00-2021-0004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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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实施全域旅游发展战略,构建“一山一湾三江三库百村”全域旅游格局,推进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旅游项目投资

对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交通运输工具等投入,下同)在1000万元以上的,新开工的旅游项目,经区旅游主管部门备案,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经认定和决算审计,按实际投资额的1%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区、省级A级景区村庄、省级产业融合基地等新(改)建游客中心、生态停车场、旅游标识系统、智慧旅游系统等基础设施,符合旅游规划要求的,经认定和审计后,每项按实际建设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保障旅游项目用地

在符合区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于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年度用地指标。对低丘缓坡旅游项目,积极探索点状供地,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扶持乡村旅游。深化农村闲置宅基地激活利用改革,加大林地、园地、岸线、岛屿、海域、空域等旅游项目用地创新。

三、支持旅游强企落户

对新引进全国百强、省20强旅行社落户奉化,设立分社或分公司的,营业后的次年一次性给予地方综合贡献部分的2%和1%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新引进国内外著名饭店集团20强(见旅游行业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发布的文件或公告)管理公司,已开业经营且正常运营满一年的,入规模企业名单后,首次营业额突破1000万元的(以统计局数据为准),一次性奖励20万元。鼓励旅游企业总部落户奉化,对被认定为市级以上总部企业的,参照区“关于鼓励总部经济落户招商引税的扶持政策”执行。

四、扶持旅游企业创优

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奖励1000万元、300万元。新评为国家5A级、4A级、3A级、2A级景区的,分别奖励1000万元、300万元、50万元、10万元。新评为省级3A、2A景区村庄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提升类按差额奖励。新评为五星、四星、三星级的饭店,分别奖励60万元、30万元、15万元;新评为白金级、金级、银级饭店(民宿)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新评为市五花(叶)、四花(叶)酒店(客栈)的,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新评为省、市级文化主题民宿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新评为省五星、四星、三星级旅行社的,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新获得国家、省、市级产业融合基地、线路、项目、示范区、街区、重点村等荣誉称号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被评为“诗画浙江、百县千碗”省、市级示范店(体验店、旗舰店)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5A、4A、3A级旅游景区(包含3A级景区村庄)通过复评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五、丰富旅游产品供给

新评为省五星、四星、三星级购物店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在国家、省、市级文旅部门组织的旅游商品、乡伴礼评比中获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3万元、2万元。对开发高品质、有一定市场规模的房车营地、研学旅游、医养旅游、工业旅游、赛事旅游、游轮游艇等新业态旅游项目的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限(规)上住宿企业当年营业额比上年度增长20%以上(含20%,以统计局数据为准),给予5万元奖励。

六、加快乡村旅游升级

对创建并通过验收的宁波市乡村全域旅游示范镇(街道),给予150万元的奖励,其中10%作为长效管理经费在下年度复核通过后予以拨付。对编制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并通过区旅游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纳入区旅游规划体系的,每个按实际编制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户数30%以上村民共同投资参与开发的旅游新项目,投资额度在1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和审计后,给予实际投资额50%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对引进第三方公司运营乡村旅游,运营满一年且成绩突出的村,经区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给予每年10万元的奖励。

七、着力推进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对投资新建乡村绿道、慢行步道等乡村公共游憩地的,符合旅游规划要求的,且当年完成建安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和审计后,给予当年建安投资费用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区、省级A级景区村庄、省级产业融合基地等新(改)建厕所,被评定为AAA级、AA级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建设主体15万元、10万元的补助。

八、扩展旅游客源市场

旅行社按协议输入境外游客人数年度合计3000人(含)以上,给予30元/人的奖励。旅行社组团年度住宿合计1000人次以上的,住限(规)上酒店(以区统计局认定为准)的奖励8元/人*夜,住宿三花级酒店和叶级客栈的奖励10元/人*夜,住宿三星级、四花级酒店或省银级饭店(民宿)的奖励12元/人*夜,住宿四星级以上、五花级酒店或省金级饭店(民宿)的奖励15元/人*夜,此项补助按就高不重复原则。

旅行社全年承组游客定期开通奉化区域之外的“奉化旅游直通车”,游客游览1个收费景区且住宿1晚的,单线50班次以上的,给予旅游线路奖励5万元;单线80班次以上的,给予旅游线路奖励10万元。对旅游企业一次性组织500人(含)以上的汽车大巴来奉化旅游,游览1个收费景区,每次奖励0.8万元,单家企业全年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旅游企业承接区外会议、会展,单次会议、会展酒店消费总额在8万元以上(含)的,给予消费总额5%的奖励,单家企业年内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对旅游及相关企业参加由区旅游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参加的各类旅交会、博览会等活动,给予展位费用50%补助。对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销售的,首次年网上交易量达到1万张门票以上或4000间客房以上,按年网上交易额3%的比例予以奖励,单家企业年内奖励不超过10万元。旅游企业举办旅游节事活动,根据实际投入、活动规模和影响力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

九、鼓励旅游金融创新

鼓励旅游企业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拓展融资渠道,奖励政策按区相关金融政策执行。鼓励旅游企业利用“文旅盈”金融服务产品,解决融资难、融资贵、担保难等问题,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保险公司针对不同旅游类型、旅游方式、不同年龄群体,开发涵盖医疗救援、人身伤害、旅程取消等保险产品,每开发并有效推广一个保险创新项目,经认定,奖励5万元,同一保险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于开展旅游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的企业,经认定,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金融机构加大旅游项目、旅游新业态开发的信贷投放,创新对游艇、邮轮、私人飞机等旅游新业态的金融服务方案,每开发一类金融产品,经认定,奖励10万元。

十、培育旅游人才队伍

对从事酒店、旅行社、景区、旅游项目规划等高层次人才到我区旅游企业或旅游相关机构工作的,参照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引进相关政策执行。旅游企业与大中院校合作,以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式”培养等方式培养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经认定,给予不高于20万元的奖励。大中院校建立奉化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实训基地、开设旅游“订单班”等,工作成效显著的,经认定,给予不高于2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特级、外语、高级导游证、“饭店金钥匙”称号的个人,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鼓励旅游企业和行业从业人员参加各类技能竞赛,荣获国家、省、市级荣誉的,对获奖单位或个人给予10万元、3万元、1万元不同奖励。

十一、有关事项

(一)本意见奖励或补助的对象为镇(街道),注册在奉化的企业、村集体和个人,以及外地旅行社、大中院校等企事业单位。

(二)对我区旅游产业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特殊项目,已享受“一企一策”的不享受本意见第一、三条款。

(三)申报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旅游主管部门备案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否则不予享受本意见相关政策。

(四)本意见奖励或补助的建设性项目需由财政或审计部门入围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项目相关决算审计。

(五)享受本意见财政扶持的企业必须合规经营并照章纳税,企业在享受政策兑现时须签订承诺书,如有违法经营、中途迁出、抽离资金、非正常注销或变相歇业等行为的,取消政策享受资格,并一次性退回所获的各类奖励和扶持资金。

(六)本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重大调整,亦作相应调整。

(七)相关条款的奖励(补助)申请程序、认定标准、验收办法由区旅游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制订。

(八)同一事项符合本意见多项条款的,不重复享受,按最高奖励(补助)条款执行。

(九)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奉政发〔2017〕270号)同时废止。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7日

奉政发〔2021〕9号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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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宁波市奉化区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修订)

图解:宁波市奉化区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修订)

简明问答解读:《关于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