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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信息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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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订背景

根据2020年12月22日《关于全省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督查指导情况的通报》(浙物防专班〔2020〕7号),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受控、无遗漏”冷链食品物防精密智控体系,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制定《通知》。

二、制订依据

借鉴《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的通知》(甬防办〔2021〕10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强调全方位、全过程闭环管理。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七条,主要明确了防控源头、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检测消毒机制、闭环管理流程、执法检查要求、社会宣传力度等。

(一)进一步强化防控源头。主要明确了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的要求,做到“逢箱必检”。

(二)进一步强化联防联控。要求健全关内关外、人防物防、风险会商、检测信息、联合执法、应急处置等部门协同、快速高效的联防联控机制。

(三)进一步强化检测消毒。包括对重点场所的重点人群、环境、外包装及食品的核酸检测和消毒,重点场所人员的疫苗接种和定期核酸检测、个人防护、集中管理等工作。

(四)进一步强化机制运行。要求配强专班力量,集中办公,落实24小时常态化应急值守,加强沙盘推演和应急演练。

(五)进一步强化闭环管理及冷链运输车辆信息管控。要求加强“浙冷链”系统应用,实现全过程追溯闭环管理。加强冷链车辆查验和流向追踪,督促车辆消杀消毒。

(六)进一步强化执法检查。主要明确了风险排查、执法检查力度和处罚依据。

(七)进一步强化社会宣传。从宣传的主体、举报鼓励、风险提示、防范意识等方面明确进口冷链食品购买的宣传责任。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奉化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解读人:张亚君

联系方式:0574-89294536

政策原文:宁波市奉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