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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信息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的通知
一、制订背景
根据2020年12月22日《关于全省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督查指导情况的通报》(浙物防专班〔2020〕7号),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受控、无遗漏”冷链食品物防精密智控体系,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制定《通知》。
二、制订依据
借鉴《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的通知》(甬防办〔2021〕10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强调全方位、全过程闭环管理。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七条,主要明确了防控源头、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检测消毒机制、闭环管理流程、执法检查要求、社会宣传力度等。
(一)进一步强化防控源头。主要明确了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的要求,做到“逢箱必检”。
(二)进一步强化联防联控。要求健全关内关外、人防物防、风险会商、检测信息、联合执法、应急处置等部门协同、快速高效的联防联控机制。
(三)进一步强化检测消毒。包括对重点场所的重点人群、环境、外包装及食品的核酸检测和消毒,重点场所人员的疫苗接种和定期核酸检测、个人防护、集中管理等工作。
(四)进一步强化机制运行。要求配强专班力量,集中办公,落实24小时常态化应急值守,加强沙盘推演和应急演练。
(五)进一步强化闭环管理及冷链运输车辆信息管控。要求加强“浙冷链”系统应用,实现全过程追溯闭环管理。加强冷链车辆查验和流向追踪,督促车辆消杀消毒。
(六)进一步强化执法检查。主要明确了风险排查、执法检查力度和处罚依据。
(七)进一步强化社会宣传。从宣传的主体、举报鼓励、风险提示、防范意识等方面明确进口冷链食品购买的宣传责任。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奉化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解读人:张亚君
联系方式:0574-89294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