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宁波市奉化区“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示
索引号 | 11330283002979996P/2021-117567 | 组配分类 | 其他决策预公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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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1-06-25 |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肥药两制”改革的决策部署,高质量打造国家农业绿色发展试点先行区,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创建工作的通知》(浙农法发〔2020〕5号)和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奉化区2021年市级农业农村发展指导性任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奉农发〔2021〕131号)文件精神,我局编制了《宁波市奉化区“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意见征求稿),并向社会公示。
本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6月25日至2021年7月6日共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建议请与本单位联系。
联系人:徐敏,联系方式:89293454、13586901999。
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5日
宁波市奉化区“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
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意见征求稿)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肥药两制”改革的决策部署,高质量打造国家农业绿色发展试点先行区,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创建工作的通知》(浙农法发〔2020〕5号)和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奉化区2021年市级农业农村发展指导性任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奉农发〔2021〕1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各项部署,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以高效生态农业为发展方向,以通过创建管理数字化、服务绿色化、经营规范化的农资店,全面推进农资经营体系现代化发展。
二、目标任务
坚持从“农民生产绿色生态农产品、政府实现肥药双减量”的双向需求出发,以“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店创建为载体,推动“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应用落地,加快构建快速响应、高效执行、精准追溯、科学决策的执行链,不断增强农业绿色发展内生动能和智治水平,打造农业高质高效金名片。
三、创建内容
(一)数字化管理。通过安装“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管理系统,配备摄像头、扫码枪、读卡器等硬件设施,深化二维码、店内码等电子标识在农资内外包装上的关联,加快普及“刷脸”“扫码”等农资购销信息化技术,加强对购销台账的数字化管理,建立真实、完整、准确的电子台账并联网上传。
(二)绿色化服务。加大生物制剂、低毒低残留等新型农药以及商品有机肥、各类高效肥料的推广力度,落实高毒限用农药退出和定点经营制度,探索实施农业主体肥药限量购买,创新提供肥药施用指导建议、超额购买预警提示、农资补贴发放核实等服务。推动有条件的农资经营主体开展统防统治、机械施肥等社会化服务。
(三)规范化经营。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证照合法齐全、规模布局合理、设施条件具备、管理制度完整、经营规范有序的要求,开展农资经营主体提升改造行动。严格落实农药实名购买制度,如实记录购买者姓名、农药品名、规格、数量以及销售日期等信息。
四、创建申请条件
(一)主体资质。申领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农药经营许可证等有关证照,向当地农业生产主体提供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及相关服务,且近两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农村零售农资门店。
(二)人员素质。经营人员具备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机构教育学习经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掌握农业投入品和农业生产方面的专业知识,能够熟练操作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平台软件。
五、创建程序
(一)组织申报。根据创建目标任务,按照“申报一批、创建一批”的工作思路,分年度集中组织开展创建申报。农资经营主体提出创建申请后,经我局审核确认,由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后于7月底前上报省厅备案。
(二)评估认定。按照“成熟一批、认定一批”的工作思路,开展“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评估认定。农资经营主体完成创建后,于每年10月底向我局提出认定申请,经我局初审、市级复审后上报省厅,省厅将组织开展综合评估,对通过认定的主体发文公布。
六、资金奖励
经省厅发文公布的主体,以奖代补的方式一次性奖励2万元。
附件1:“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创建申请表
附件2:“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1
“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创建申请表
农资店名称: | |||
农资店地址: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基本情况(包括主体资质、人员素质、所在区域、经营情况等): | |||
创建主要内容与措施: | |||
创建进度安排(明确创建时间、阶段目标等): | |||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备注: |
附件2
“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说明 | 评分标准 | 评分 |
数字化管理 (50分) | 实名购买 | 15 | 在农药、肥料实名购买过程中,应用“刷脸”、“刷卡”等信息技术 | ①严格落实农药实名制购销的,得5分,不符合要求的,扣2-5分;②对列入“肥药两制”改革万家主体名录库的主体开展肥料实名制购销的,得5分,不符合要求的,扣2-5分;③实名购买应用“刷脸”、“刷卡”等信息技术的,得5分,未应用的不得分 | |
电子标识应用 | 10 | 电子标识应用指通过在农资产品上使用二维码、店内码等标识,开展产品信息查询和录入 | 在售化肥、农药全部使用电子标识,实现产品信息扫码查询和录入的,得10分,电子标识使用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 ||
电子台账记录 | 15 | 通过建立农资购销电子台账替代人记手录 | ①建立电子台账的,得5分,未建立的不得分;②台账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的,得8分,不符合要求的,扣4-8分;③及时上传农资监管信息化平台的,得2分,不上传的不得分 | ||
升级硬件设备 | 10 | 配备有农资数字化管理所需硬件,包括电脑(POS机)、摄像头、扫描枪、读卡器、宽带等 | ①数字化管理所需硬件设备配备齐全的,得5分,缺少一样扣1分,扣完为止;②硬件设备均能够正常使用的,得5分,否则扣2-5分 | ||
绿色化服务 (30分) | 推广绿色农资 | 5 | 绿色农资包括但不限于生物制剂、低毒低残留等新型农药以及缓控释、配方肥、复混肥等高效肥料 | 每推广应用一个绿色农资产品得0.5分,最高得5分 | |
禁限农药退出 | 5 | 禁限用农药指国家明令禁止或者限制经销、使用的农药 | 严格执行禁限用农药退出制度的,得5分;不符合要求的,扣1-4分 | ||
肥药限量购买 | 10 | 创新提供肥药施用指导建议、超额购买预警提示、农资补贴发放核实等服务 | ①提供肥药施用指导建议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②开展超额购买预警提示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③实现农资补贴发放核实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提供配套服务 | 6 | 依法依规经营销售农资产品,正确说明产品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 | 无纠纷投诉或行政处罚的,得6分;有投诉调处或立案处罚的,出现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 ||
回收废弃包装 | 4 | 及时回收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 | ①开展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以及废旧农膜回收工作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②建立回收台账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规范化经营 (20分) | 证照合法齐全 | 5 | 经工商依法登记注册,有相关经营许可资格,且悬挂上墙 | 证照齐全、上墙公示的,得5分;不符合要求的,扣2-5分。 | |
规模布局合理 | 5 | 经营场所符合相关许可的要求和标准 | 整体布局科学合理、整洁美观,储存农资商品堆放有序,经营区与生活区分离,商品陈列规范的,得5分,不符合要求的,扣2-5分 | ||
设施条件具备 | 5 | 营业场所、仓储场所不小于规定面积,有配套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标识 | 营业场所、仓储场所面积达标,安全设施、标识完整的,得5分,不符合要求的,扣2-5分 | ||
管理制度完整 | 5 | 向具有合法资质的农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采购农资商品,落实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建立农资采购电子台账 | 严格开展农资产品源头管控的,得5分,不符合要求的,扣2-5分 | ||
附加项目 (5分) | 提供专业服务 | 5 | 由农资经销向生产作业延伸,通过“庄稼医院”等方式,向农业主体提供统防统治、机械施肥等农业绿色生产社会化服务 | 提供农业绿色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附加5分,未开展的不加分 |
《宁波市奉化区“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2021年6月25日-2021年7月6日征求公众意见,未收到任何意见建议。
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