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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求《宁波市奉化区“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示

    索引号 113302837369622371/2021-117567 组配分类 决策预公开 主题分类 农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1-06-25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肥药两制”改革的决策部署,高质量打造国家农业绿色发展试点先行区,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创建工作的通知》(浙农法发〔2020〕5号)和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奉化区2021年市级农业农村发展指导性任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奉农发〔2021〕131号)文件精神,我局编制了《宁波市奉化区“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意见征求稿),并向社会公示。

    本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6月25日至2021年7月6日共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建议请与本单位联系。

    联系人:徐敏,联系方式:89293454、13586901999。

    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5日

    宁波市奉化区“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

    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意见征求稿)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肥药两制”改革的决策部署,高质量打造国家农业绿色发展试点先行区,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创建工作的通知》(浙农法发〔2020〕5号)和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奉化区2021年市级农业农村发展指导性任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奉农发〔2021〕1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各项部署,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以高效生态农业为发展方向,以通过创建管理数字化、服务绿色化、经营规范化的农资店,全面推进农资经营体系现代化发展。

    二、目标任务

    坚持从“农民生产绿色生态农产品、政府实现肥药双减量”的双向需求出发,以“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店创建为载体,推动“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应用落地,加快构建快速响应、高效执行、精准追溯、科学决策的执行链,不断增强农业绿色发展内生动能和智治水平,打造农业高质高效金名片。

    三、创建内容

    (一)数字化管理。通过安装“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管理系统,配备摄像头、扫码枪、读卡器等硬件设施,深化二维码、店内码等电子标识在农资内外包装上的关联,加快普及“刷脸”“扫码”等农资购销信息化技术,加强对购销台账的数字化管理,建立真实、完整、准确的电子台账并联网上传。

    (二)绿色化服务。加大生物制剂、低毒低残留等新型农药以及商品有机肥、各类高效肥料的推广力度,落实高毒限用农药退出和定点经营制度,探索实施农业主体肥药限量购买,创新提供肥药施用指导建议、超额购买预警提示、农资补贴发放核实等服务。推动有条件的农资经营主体开展统防统治、机械施肥等社会化服务。

    (三)规范化经营。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证照合法齐全、规模布局合理、设施条件具备、管理制度完整、经营规范有序的要求,开展农资经营主体提升改造行动。严格落实农药实名购买制度,如实记录购买者姓名、农药品名、规格、数量以及销售日期等信息。

    四、创建申请条件

    (一)主体资质。申领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农药经营许可证等有关证照,向当地农业生产主体提供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及相关服务,且近两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农村零售农资门店。

    (二)人员素质。经营人员具备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机构教育学习经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掌握农业投入品和农业生产方面的专业知识,能够熟练操作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平台软件。

    五、创建程序

    (一)组织申报。根据创建目标任务,按照“申报一批、创建一批”的工作思路,分年度集中组织开展创建申报。农资经营主体提出创建申请后,经我局审核确认,由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后于7月底前上报省厅备案。

    (二)评估认定。按照“成熟一批、认定一批”的工作思路,开展“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评估认定。农资经营主体完成创建后,于每年10月底向我局提出认定申请,经我局初审、市级复审后上报省厅,省厅将组织开展综合评估,对通过认定的主体发文公布。

    六、资金奖励

    经省厅发文公布的主体,以奖代补的方式一次性奖励2万元。

    附件1:“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创建申请表

    附件2:“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1

    “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创建申请表

    农资店名称:

    农资店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基本情况(包括主体资质、人员素质、所在区域、经营情况等):

    创建主要内容与措施:

    创建进度安排(明确创建时间、阶段目标等):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2

    “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指标说明

    评分标准

    评分

    数字化管理

    (50分)

    实名购买

    15

    在农药、肥料实名购买过程中,应用“刷脸”、“刷卡”等信息技术

    ①严格落实农药实名制购销的,得5分,不符合要求的,扣2-5分;②对列入“肥药两制”改革万家主体名录库的主体开展肥料实名制购销的,得5分,不符合要求的,扣2-5分;③实名购买应用“刷脸”、“刷卡”等信息技术的,得5分,未应用的不得分


    电子标识应用

    10

    电子标识应用指通过在农资产品上使用二维码、店内码等标识,开展产品信息查询和录入

    在售化肥、农药全部使用电子标识,实现产品信息扫码查询和录入的,得10分,电子标识使用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电子台账记录

    15

    通过建立农资购销电子台账替代人记手录

    ①建立电子台账的,得5分,未建立的不得分;②台账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的,得8分,不符合要求的,扣4-8分;③及时上传农资监管信息化平台的,得2分,不上传的不得分


    升级硬件设备

    10

    配备有农资数字化管理所需硬件,包括电脑(POS机)、摄像头、扫描枪、读卡器、宽带等

    ①数字化管理所需硬件设备配备齐全的,得5分,缺少一样扣1分,扣完为止;②硬件设备均能够正常使用的,得5分,否则扣2-5分


    绿色化服务

    (30分)

    推广绿色农资

    5

    绿色农资包括但不限于生物制剂、低毒低残留等新型农药以及缓控释、配方肥、复混肥等高效肥料

    每推广应用一个绿色农资产品得0.5分,最高得5分


    禁限农药退出

    5

    禁限用农药指国家明令禁止或者限制经销、使用的农药

    严格执行禁限用农药退出制度的,得5分;不符合要求的,扣1-4分


    肥药限量购买

    10

    创新提供肥药施用指导建议、超额购买预警提示、农资补贴发放核实等服务

    ①提供肥药施用指导建议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②开展超额购买预警提示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③实现农资补贴发放核实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提供配套服务

    6

    依法依规经营销售农资产品,正确说明产品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

    无纠纷投诉或行政处罚的,得6分;有投诉调处或立案处罚的,出现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回收废弃包装

    4

    及时回收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

    ①开展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以及废旧农膜回收工作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②建立回收台账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规范化经营

    (20分)

    证照合法齐全

    5

    经工商依法登记注册,有相关经营许可资格,且悬挂上墙

    证照齐全、上墙公示的,得5分;不符合要求的,扣2-5分。


    规模布局合理

    5

    经营场所符合相关许可的要求和标准

    整体布局科学合理、整洁美观,储存农资商品堆放有序,经营区与生活区分离,商品陈列规范的,得5分,不符合要求的,扣2-5分


    设施条件具备

    5

    营业场所、仓储场所不小于规定面积,有配套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标识

    营业场所、仓储场所面积达标,安全设施、标识完整的,得5分,不符合要求的,扣2-5分


    管理制度完整

    5

    向具有合法资质的农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采购农资商品,落实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建立农资采购电子台账

    严格开展农资产品源头管控的,得5分,不符合要求的,扣2-5分


    附加项目

    (5分)

    提供专业服务

    5

    由农资经销向生产作业延伸,通过“庄稼医院”等方式,向农业主体提供统防统治、机械施肥等农业绿色生产社会化服务

    提供农业绿色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附加5分,未开展的不加分


    《宁波市奉化区“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2021年6月25日-2021年7月6日征求公众意见,未收到任何意见建议。

    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