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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79996P/2021-119370 组配分类 区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企业
发文字号 奉政发〔2021〕16号 发文日期 2021-08-16 成文日期 2021-08-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参与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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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工作部署,持续深入实施“凤凰行动”计划,积极拓展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广度和深度,引导区内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并通过挂牌上市和并购重组实现跨越式发展,结合奉化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根本目的,抓住全面推进注册制改革契机,发挥资本市场引领、撬动和赋能作用,大力培育初创型、成长型科创企业,聚焦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推动高质量并购重组,做强做优资本市场,加快实现“腾笼换鸟、凤凰涅槃”,为我区经济倍速发展注入新动能。

(二)主要目标。一是按照“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报审一批、上市挂牌一批”的上市推动工作整体思路,形成企业上市全周期梯队。二是适应国家资本市场改革新形势,推动更多企业对接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三是支持上市挂牌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实现做优做强。四是上市公司质量明显提高,防范化解上市公司风险。力争到2025年末,全区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15家,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超过250家,获得资本市场服务的企业占规上企业数的15%以上。

二、扶持政策

(一)鼓励企业实施规范化股份制改造

1.实缴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以上的,完成营业执照变更手续的股份公司,奖励30万元。

2.企业在规范化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因上市需要,对同一控制下的关联资产实施重组,涉及股权、土地、房产等资产变更、过户所产生的地方综合贡献,视情奖励给相应贡献人。

3.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时,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产生的地方综合贡献,视情奖励给相应贡献人。

4.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因审计、评估等会计调整增加利润产生的地方综合贡献,视情奖励给相应贡献人。

5.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因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向内部员工或员工持股平台稀释股权时,所产生的地方综合贡献,视情奖励给相应贡献人。

6.企业在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前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形成纳税义务但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根据规定在不超过5个年度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实施资产重组并符合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鼓励企业在新三板和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

1.对企业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实现挂牌和融资的,给予一定奖补:对升级为优选板或成长板的股份公司,每家奖励最高20万元;对升级为成长板的有限公司,每家奖励最高10万元;对获得股权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的挂牌企业,每家按照融资额的1.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如适用简易程序挂牌的,挂牌专项资金减半发放。如遇宁波市级政策调整,则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奖励政策。

2.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三板”)基础层和创新层成功挂牌的,奖励100万元;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精选层成功挂牌的,奖励300万元;鼓励“新三板”挂牌企业迁入我区。

3.个人持有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鼓励企业境内外上市

1.新组建股份公司因挂牌、上市需要转让股权、房地产和设备的,转让前后标的物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的,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视情奖励给相应贡献人。

2.股本在3000万以上的重点拟上市企业,自股份公司设立起三年内,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所产生的地方综合贡献,视情奖励给相应贡献人。

3.拟上市企业因引入外部投资,而发生的实际控制人股权转让产生的地方综合贡献,视情况奖励给实际控制人。

4.计划境内首发上市的企业,确立上市计划,与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并支付相关费用的,根据支付费用的进程给予相应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完成股份制改造并报宁波证监局辅导备案后,奖励500万元;递交申报材料并得到中国证监会或沪深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奖励400万元;企业在境内成功首发上市的,奖励企业实际控制人200万元。

5.计划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确立上市计划,与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签订协议并支付相关费用的,根据支付费用的进程给予相应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完成股份制改造并报并报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且受理的奖励900万;企业在境外成功首发上市的,奖励企业实际控制人200万元。

6.此项政策存续期间境内外首发上市成功的企业,上市过程中奖励金额不足1200万的,均补足至1200万。

7.上市成功前一年,企业对地方的地方综合贡献,视情奖励给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享受政策时间为企业上市前所涉及的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8.鼓励上市公司以各种形式将注册地牵入我区。鼓励相关机构和人员引导上市企业将注册地迁入我区。

(四)鼓励企业实施并购重组

1.加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财政扶持。本区上市或新三板挂牌公司实施并购重组,且被并购方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按照并购交易实际发生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并购过程中,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变更、过户所产生的地方综合贡献,在完成重组资产产权过户或工商变更登记后,视情奖励给该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挂牌公司;涉及区内被并购主体在并购重组过程中产生的地方综合贡献,视情奖励给相应的贡献人。

2.完善企业并购重组中的土地使用政策。划拨用地使用、土地变更登记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因历史原因导致被并购重组对象房地产权证书不全的,按规定申请补办相关手续。并购重组后,在符合规划要求,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容积率的,按规定不增收土地价款。

3.鼓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低效和经营困难企业。鼓励上市公司以资本、产业优势盘活存量有效资产,参与“特困(僵尸)企业”出清。

(五)鼓励企业开展直接融资

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挂牌公司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私募债及以配股、增发等方式获得直接融资的,按融资额的0.5%给予奖励,每期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单家企业同一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鼓励限售股股东在本区证券营业部交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机制,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工业、金融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府办、区委宣传部、区法院、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政务办、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国资管理中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奉化支行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和研究全区企业上市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协调企业上市具体推进事项。

(二)强化要素保障。各区级职能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制定落实工作计划,细化服务推进举措。企业因规范化股份制改造、挂牌上市、并购重组、直接融资等需要有关部门审批、许可、登记或因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出具相关证明、接受中介访谈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能,为企业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企业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有关职能部门优先办理项目立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办理环评的预审、转报和核准手续。

(三)加强责任考核。建立全区企业上市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企业挂牌上市等资本市场工作纳入对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的目标责任考核。各镇(街道)及经济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持续关注,把企业挂牌上市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落实具体抓,安排专人作为资本市场联络员,筛选排模拟上市后备企业,积极做好后备企业的指导、督促、协调和上下衔接等工作。区督查考核室对重点拟上市企业困难问题的协调落实情况建立跟踪督办机制。

(四)健全资本市场服务体系。建立奉化区企业挂牌上市金融顾问制度,组建拟上市专家服务团,为企业提供便捷、专业的服务。鼓励上市服务中介机构落户我区,证券公司在我区设立投资银行部门、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区设立分所的和主要从事资本市场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在我区开设分所的,每家奖励30万元。

四、附则

(一)本意见中涉及的政府补助政策兑现资金管理办法,由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会同区财政局另行制定。本意见中涉及的税收、国土等政策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新政策执行。

(二)对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具体由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商定。

(三)上述政策与区内其他扶持政策内容重合的,按最高标准计算,不重复享受;与上级相关扶持政策内容重合的,上级财政奖励可另行计算享受。享受过股改一次性补助的挂牌上市企业,实行差额补助;新三板挂牌企业板块升级及转板上市的,实行差额补助;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及优选板挂牌企业转板上市或新三板挂牌时,已享受的挂牌奖励金额按50%抵扣新的奖励资金。

(四)企业于本意见施行之后提交的补助申请,按新政策给予补助。

(五)企业及相应贡献人申报享受上述政策,由企业向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提出政策享受申请,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审核认定后兑现。凡纳入重点拟上市企业名单的企业,应按要求定期向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报送相关资料。

(六)本意见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和并购重组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奉政发〔2017〕277号)同时废止。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6日

奉政发〔2021〕16号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参与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扶持政策的意见.doc

政策解读: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参与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扶持政策的意见

图解: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参与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扶持政策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