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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印发奉化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农村公厕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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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和农村公厕管理,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奉化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农村公厕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制定过程

2022年,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起草,形成《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的说明

(一)制定依据:《关于印发2021年宁波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21〕65号)、《关于印发奉化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奉农办〔2021〕8号)和《关于印发奉化区新时代美丽乡村分类创建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奉农办〔2021〕12号)、《奉化区2021年市级农业农村发展性任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奉农〔2021〕131号)、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0年农村公厕星级创建工作的通知》(浙村整建办〔2020〕14号)等文件精神。

(二)主要内容:

1、补贴对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补贴标准:(1)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镇(街道):对通过验收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镇(街道),每个镇(街道)最高补助200万元。

(2)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先进镇、村以及日常运维:对农村垃圾分类年度排名前三名的镇(街道)分别给予10万元以上奖励;对农村垃圾分类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1-20名先进村给予2万元以上奖励;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正常运行的行政村原则上给予最低1万元补助。

(3)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智分类推广:所辖行政村农村生活垃圾智分类全覆盖的镇(街道)以5万元/村的标准奖补;所辖行政村推进达到50%以上的镇(街道)以3万元/村的标准奖补;所辖行政村推进达到30%以上的镇(街道)以1万元/村的标准奖补。智分类奖补办法实行至2023年。

(4)资源化站点运行维护费:每个正常运行半年以上的资源化站点按照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5)农村公厕新建改建:农村公厕新建项目,原则上投资规模要求在5万元以上;农村公厕改建项目,原则上投资规模要求在3万元以上,可以进行奖补。对通过验收的农村新建公厕每座最高补助3万元(被认定为星级公厕的最高补助3万元,其他公厕最高补助1.5万元),改建最高补助0.75万元。

(6)农村公厕日常运维资金:独立式农村公厕原则上按照2000元/座的标准补助,附属式农村公厕按照1000元/座的标准,同时对红、黄榜公厕进行相应资金的比率扣除。

3、资金使用范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站点、农村公厕的新建改建和日常运维工作。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汪宾青

联系号码:0574-89286229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奉化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农村公厕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