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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7369622371/2022-111783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字号 奉农〔2022〕11号 发文日期 2022-02-10 成文日期 2022-01-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BFHD65-2022-0001

关于印发奉化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农村公厕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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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和农村公厕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宁波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21〕65号)、《关于印发奉化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奉农办〔2021〕8号)和《关于印发奉化区新时代美丽乡村分类创建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奉农办〔2021〕12号)、《奉化区2021年市级农业农村发展性任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奉农〔2021〕131号)、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0年农村公厕星级创建工作的通知》(浙村整建办〔2020〕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奉化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农村公厕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2022年1月21日

奉化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农村公厕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和农村公厕管理,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宁波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21〕65号)、《关于印发奉化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奉农办〔2021〕8号)和《关于印发奉化区新时代美丽乡村分类创建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奉农办〔2021〕12号)、《奉化区2021年市级农业农村发展性任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奉农〔2021〕131号)、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0年农村公厕星级创建工作的通知》(浙村整建办〔2020〕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和农村公厕管理工作补助资金由宁波市财政资金切块下达和奉化区财政专项资金安排两部分组成,专项用于支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和农村公厕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站点、农村公厕的新建改建和日常运维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和农村公厕管理工作应明确建设计划、细化工作分工、研究难点问题。各镇(街道)、村作为项目和管护实施主体,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统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

第四条  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

(一)提出工作的年度计划;

(二)做好申报项目的审批、督查、抽查、考核工作;

(三)负责业务指导;

(四)做好奖补资金的审核拨付工作。

第五条  各镇(街道)主要职责

(一)编制申报项目的申报资料;

(二)编制申报项目建设规划和项目实施方案,同时做好项目论证和审核把关;

(三)组织申报项目的实施和日常监管;

(四)做好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五)负责申报项目的验收和审计工作;

(六)接受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计、监察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做好垃圾分类和公厕的日常管理和运维工作。

第三章 项目的申报和确定

第六条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计划下达程序如下

(一)明确计划。根据省、市、区新时代美丽乡村分类创建规划,每年下达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镇(街道)、村,农村公厕新建改建任务,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站点及农村公厕的日常运维管理要求。

(二)相关项目申报。各镇(街道)于前一年10月底之前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报下一年度的农村生活垃圾示范镇(街道)、农村公厕新建改建数量、垃圾智分类推广村要求。

(三)项目审查与确定。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具备条件的相关项目实施备案管理。

第四章 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第七条  预算编审和申报项目变更

垃圾分类示范镇(街道)、智分类村推广、农村公厕新改建等任务,须经镇(街道)审核后,提交区农业农村局审定。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建设计划落实自筹资金,组织项目实施,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地点。因确需发生变更的,镇(街道)提出申请,允许在每年的7月底前调整一次,如垃圾分类示范镇(街道)创建项目与创建要求不一的,镇(街道)及时调整并落实到位。

第八条  计划任务

2021-2025年,全区90%以上行政村推进垃圾分类智分类运行,创建2个以上垃圾分类示范镇(街道)、2个以上省级垃圾分类高标准示范村、6个以上市级垃圾分类示范村、90座以上星级农村公厕、13座以上示范性公厕、500座以上新改建农村公厕。

第九条  创建标准

(一)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镇(街道)

垃圾分类示范镇(街道)创建原则上投资规模要求在200万元以上,示范村不少于3个、省高标准示范村不少于1个,年度省级垃圾分类提升村任务原则上在示范镇(街道)落实,垃圾分类示范镇(街道)创建以“六有”和“四分四定”为评价标准。认定实行百分制,85分以上为合格(评价指标见附件1)。

1.落实“六有”要求。垃圾分类示范镇(街道)要有组织机构、有保洁队伍、有处理设施、有经费保障、有工作制度、有治理实绩,做到因地制宜、源头减量、综合利用、科学治理。

2.建立“四分四定”体系。建立分类投放定时、分类收集定人、分类运输定车、分类处理定位的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实现应收尽收、应分尽分、日产日清、长效管理。

3.完成“四率”指标。区域内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覆盖率达100%,垃圾回收利用率达7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9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4.坚持创新发展。深度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探索垃圾智能分类模式,实施智能投放、定点定时投放等试点。大力推行垃圾分类新技术新机制新业态,积极探索多元化经营模式和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运行机制,确保农民可接受、操作较容易、环境效益好。

5.项目建设要求,应有一个创建方案、有一批建设内容,要建立领导联系项目制度。镇(街道)要加强对各项创建工作的检查督促,确保项目建设在本年度内顺利完成。

(二)农村公厕

根据《浙江省农村公厕建设改造和管理服务规范》,在设施设备、运维管理、环保安全、个性特色、数字智慧5 个方面 27 项总分达到 80 分以上(评分标准见附件2),且建立所长制的农村公厕均可参加省级星级公厕评定。省级示范性公厕在省级星级公厕基础上,按照分数排名情况确定。

1.优化规划布局。结合新时代美丽乡村创建,将农村公厕与乡村产业振兴、村容村貌提升、公共服务改善等一体化推进。

2.完善管护机制。各地要以星级公厕评定为依据,建立“五位一体”农村公厕管理体系,建立相关责任人的常态化考核机制和投诉管理平台,进一步落实所长制,推进公厕服务提升。要对标星级公厕评定表,查找短板和不足,梯次推进农村公厕改造提升。

3.探索市场化运作方法。积极探索个性化、市场化、社会化的建设管理机制,创新推广企业冠名赞助等“以商建厕、以商养厕、以商管厕”模式,引进专业公司和社会团体参与建设管理,提高农村公厕管理规范化水平。

4.创新智慧管理手段。加强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应用,探索推动全区农村公厕电子一张图,逐步实现寻厕一键搜索、精准导航。探索农村公厕显示蹲位和意见反馈等功能的大数据平台,完善公厕档案。

第十条  组织实施。申报创建项目原则上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由实施主体(镇、街道或村)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施工合同。对技术要求简单,单项合同估算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以按《宁波市奉化区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修订版)的通知》(奉党办〔2021〕15 号)规定办法实施。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村集体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照奉资交管办〔2021〕4号文件规定执行。

施工监管。工程预算50万元(含)以上或专业性较强、施工要求较高的建设项目(如房屋建筑),一般应选择有资质的监理机构进行工程监理;其他项目经村两委会讨论,报镇(街道)同意,可由村工程项目监督小组负责监督管理。村监委全程参与监督,重点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做好相关记录。村应在施工现场设立工程概况、项目经理、完成进度等内容的公示牌,接受群众监督,并落实专人负责工程管理。镇(街道)应组织力量,督促村做好工程现场监管工作。

第五章 项目的考核验收和审计

第十一条   申报项目的验收程序

此申报项目指垃圾分类示范镇(街道)、公厕新建改建和星级公厕的评定项目。

(一)镇(街道)验收:项目建设完工后,于当年度10月中旬前,镇(街道)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各项目逐一进行验收,将评定表和审计(或结算)结果等资料整理归档后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区抽查:镇(街道)验收通过后,区农业农村局对当年各建设项目按照各创建标准,以及镇(街道)的完成结果资料进行适时抽样检查、核实。

(三)市复查:宁波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于11月底前,抽调相关单位人员开展项目复查,并对创建结果进行发文确定。

第十二条  项目考核验收认定程序

(一)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日常运维,由镇(街道)街道按照层级管理,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区级和市级以上单位日常检查评估结果,综合考核后评定优秀镇(街道)、村。

(二)资源化站点日常运维,由镇(街道)街道按照层级管理确定正常运行半年以上,区农业农村局复核后确定。

(三)农村公厕日常运维,由镇(街道)街道按照层级管理,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区级和市级以上单位日常检查评估结果,综合考量后确定。

第六章 资金补助和管理

第十三条  资金使用范围包括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站点、农村公厕的新建改建和日常运维工作。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补助内容包括

(一)建设相关档案、规划和建设方案编制费用支出。

(二)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对列入整治范围内的垃圾、卫生改厕以及日常运维费用等。

(三)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镇(街道)以奖代补资金原则上专项用于购买机器(设备)、清运车、垃圾箱、设施用房及智慧管理监控系统建设、垃圾分类宣传等 。

第十五条  补助标准

(一)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镇(街道):对通过验收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镇(街道),每个镇(街道)最高补助200万元,宁波市级和奉化区级财政资金各100万元。

(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先进镇、村以及日常运维:对农村垃圾分类年度排名前三名的镇(街道)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对农村垃圾分类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1-20名先进村给予2万元奖励;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正常运行的行政村原则上给予1万元补助。

(三)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智分类推广:所辖行政村农村生活垃圾智分类全覆盖的镇(街道)以5万元/村的标准奖补;所辖行政村推进达到50%以上的镇(街道)以3万元/村的标准奖补;所辖行政村推进达到30%以上的镇(街道)以1万元/村的标准奖补。智分类奖补办法实行至2023年。

(四)资源化站点运行维护费:每个正常运行半年以上的资源化站点按照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五)农村公厕新建改建:农村公厕新建项目,原则上投资规模要求在5万元以上;农村公厕改建项目,原则上投资规模要求在3万元以上,可以进行奖补。对通过验收的农村新建公厕每座最高补助3万元(被认定为星级公厕的最高补助3万元,其他公厕最高补助1.5万元),改建最高补助0.75万元。

(六)农村公厕日常运维资金:独立式农村公厕原则上按照2000元/座的标准补助,附属式农村公厕按照1000元/座的标准,同时对红、黄榜公厕进行相应资金的比率扣除。

以上资金根据现行乡镇财政体制,溪口镇、方桥街道相关项目奉化补助部分由镇(街道)财政承担。

第十六条  镇(街道)财政所、村要按每个创建项目建立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  资金拨付

(一)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镇(街道)奖补资金:分2次拨付:

1.计划任务文件下达后拨付补助资金的50%;

2.工程全部完工,镇(街道)验收合格,台账资料齐全,提出申请后拨至100%。

(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先进镇(街道)、村奖补资金和日常运维资金:对农村垃圾分类先进镇(街道)、村的奖励资金,当年度考核完成后进行一次性发放(一般在11月中旬前完成);日常运维资金与计划任务文件下达后同步拨付。

(三)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智分类推广奖补资金:对照年度任务完成后,由镇(街道)提交区农业农村局要求拨付资金函后,按标准拨付。

(四)资源化站点运行维护费:每个站点正常运行半年以上给予资金拨付。

(五)农村公厕新建改建补助资金:公厕新建改建任务完成后,由镇(街道)提交区农业农村局要求拨付资金函后(可以分批),按标准拨付。

(六)农村公厕日常运维资金:与计划任务文件下达后同步拨付一半的年度运维资金,至11月评估完成后,按照年度评估结果,统一结算后拨付剩余资金。

第七章 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  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公厕日常运维建立主体红、黄、蓝、绿榜制度,将列入红、黄榜名单的,对责任主体予以通报,未在当年度内整改到位的,年度内按次列入考核扣分项,3年内不得列入优秀村范围。

第十九条  严肃财经纪律。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执行,对同一项目不得重复补助。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检查监督,并配合审计部门做好资金的审计、检查、稽查工作。

第二十条  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镇(街道)要切实承担起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和农村公厕管护的主体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统筹安排和使用上级补助资金和本级预算相关专项资金。

(二)科学规划、有序推进。各镇(街道)要结合年度目标任务,认真谋划并建立逐级审核备案制度,主要审核项目方案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

(三)严格标准、坚持质量。各镇(街道)要按照年度目标任务,严格把关,严格按设计方案施工,加大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做到申报、工程施工、质量监督、资金使用等方面公开、公平、公正。

(四)强化宣传、提高认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通过示范引导、培训、外出参观、政策引导、村规民约等多种形式,引导农民主动参与。

(五)严明纪律、规范操作。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最大限度发挥财政奖补的引导作用,规范管理和及时调拨财政奖补资金,确保农民群众直接受益。不得平调、挪用专项资金。要加大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发生严重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1.宁波市垃圾分类示范乡镇(街道)评价指标

2.浙江省农村公厕星级评分表

附件1

宁波市垃圾分类示范乡镇(街道)评价指标

评价

内容

序号

评价

指标

评价标准

分值

自评 得分

县级评估得分

市级复评得分

落实“六有”要求

(66分)

1

有组织机构

镇、村领导体系完善,有明确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有专职人员指导垃圾治理工作。

8




2

有保洁队伍

保洁人员数量满足要求,队伍较为稳定,按规范做好日常保洁工作。

10




3

有设施设备

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完备,数量符合要求,运行正常。

15




4

有经费保障

建有垃圾分类处理长效运行维护经费保障机制。

6




5

有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计、建设、运维以及宣传、评比、考核等制度。

7




6

有治理实绩

乡风文明明显提升、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村庄面貌明显改观。建成省级垃圾分类示范村1个(含)以上、市级示范村3个(含)以上。

20




建立“四分四定”体系

(12分)

7

分类投放定时

明确不同类别垃圾的投放时间、投放地点、投放方式。

3




8

分类收集定人

有专门单位或专业机构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收集频率合理。

3




9

分类运输定车

垃圾收运车辆和垃圾收集容器满足分类清运要求,无重新混合收运。

3




10

分类处理定位

垃圾处理终端与垃圾分类相衔接,分类处理符合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要求。

3




完成“四率”指标

(16分)

11

镇域内垃圾分类行政村全覆盖,垃圾回收利用率5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9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100%。

16




创新发展

6分

12

垃圾分类新技术新机制新业态推广运用较好。

6




合计



100




附件2

浙江省农村公厕星级评分表

类别

序号

评价项目

分值

评分

合计

100


设施设备

小计

35


规划配置

1

在村落人口集聚区;地势较高无地质危险地段;与食品生产场所、集中式给水点距离大于30m

5


2

男、女厕位分别不少于3个;设置洗手盆

5


设计建材

3

男、女厕所分间;设视线屏障;每个大便器有独立厕位间;小便器设置隔断板,且距离符合规范要求

5


4

公厕地面、内墙面、顶棚防滑、防渗;室内外地面、窗台高度适合;通风良好

5


5

公厕标识标牌明确、规范;内容包括村级所长(分管负责人)、保洁员姓名、监督投诉电话等

5


设施规范

6

给排水系统设置符合规范;管材、卫生器具符合规范;

粪污处理设施设置符合规范

5


7

供配电系统及电气线路铺设符合当地供配电技术规程;设置一般照明和局部照明;防雷设计符合国家标准

5


运维管理

小计

35


制度规范

8

建立“五位一体”农村公厕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的职责任务

5


9

建立相关责任人的常态化考核机制和投诉管理平台

5


10

建立长效管理投入保障机制。其中独立式经费每年不少于2000元,附属式不少于1000元

5


管理规范

11

定时巡检、维护,并建立检查记录台账;设工具间或管理间

5


12

将文明如厕纳入村规民约,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和监督作用;多样化开展宣传活动;所在地农民群众满意

5


保洁规范

13

建立日常保洁工作制度,保洁人员符合上岗要求。

5


14

厕所周边和内部的建筑、设施及工具保持干净整洁、正常使用;做好除污防臭;化粪池管道定期检查清理。

5


环保安全

小计

10


生态节能

15

安装节水、节能器具、生物除臭防臭设施;利用农村沼气、太阳能等绿色可再生新能源技术

2


16

因地制宜探索粪污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利用方式,发展生态循环农业

3


安全保障

17

有报警电话和厕间警报器;区域周边范围内有监控覆盖

2


18

配有应急照明灯、应急供水供电系统;故障报修反馈渠道顺畅,并在规定时间内检修完毕

3


个性特色

小计

12


服务特色

19

设置第三卫生间、母婴折叠板、儿童厕位、儿童安全椅等;有单独的垃圾桶和手纸架

2


20

设置休息区、福利驿站等,提供充电设备、无线网络、物品寄存、雨具租借等服务;备有急救包

2


21

设置提升如厕氛围的装饰、设施,如摆放时令绿植,播放舒缓音乐等

2


地方特色

22

公厕造型、用材、内部装修风格能体现当地特色;就地取材,注重科学实用环保

3


23

配有当地旅游项目、景点、农事活动、民宿等介绍资料或文明宣传用语等

3


数字智慧

小计

8


设施智能

24

热水系统(可仅在冬季使用)、烘手器或擦手纸等

2


25

安装智能节电、节水设施,如声控灯光、感应水龙头等

2


数字智能

26

创新应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和智慧管理手段,建立大数据平台

2


27

公厕分布数字地图融入微信公众号、手机导航或网站等

2


  奉农〔2022〕11号关于印发奉化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农村公厕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政策解读:解读:《关于印发奉化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农村公厕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图解:图解:《关于印发奉化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农村公厕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