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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79996P/2022-112989 组配分类 区府办文件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字号 奉党办〔2022〕4号 发文日期 2022-02-23 成文日期 2022-02-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奉化工匠队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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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奉化工匠队伍的实施意见》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  共宁波市奉化区委办公室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1日

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奉化工匠队伍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和“技能兴奉”提升行动,打造一支适应奉化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优化的高技能工匠队伍,现就加快培育新时代奉化工匠队伍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实施人才强区、创新强区战略,加快培育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的新时代奉化工匠队伍,坚持开放融入,谋求跨越赶超,为高质量建设现代化健康美丽新城区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到2026年底,实现全区技能人才总量达到21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8.5万人。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工匠培养行动

1.大力开展各类技能培训。坚持“应培尽培、全员覆盖”原则,围绕我区特色产业,实施“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以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职业农民等群体为重点培训对象,大力开展各类技能培训,有效发挥技能助推产业作用,5年累计培训10万人次以上。完善技能培训工作机制,实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工作合力。

2.遴选培育“奉化工匠”。高标准培育一支新时代奉化工匠骨干队伍。到2026年,重点培育5名左右具有绝技绝活,有省级(含省级)以上技能荣誉,在技术革新、发明创造中有重大贡献,能引领产业技术发展,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奉化大工匠;培育15名左右具有精湛技艺,有市级(含市级)以上技能荣誉,在区内同行中拥有较高知名度,或在全省技能大赛中表现优异,为企业和社会创造重大效益,能带领行业技能人才成长的奉化杰出工匠;培育50名左右具有技能过硬,或在全市技能大赛中获奖,在我区各产业、行业发挥骨干作用的奉化工匠。对遴选的工匠人才,优先推荐“十百千万”新时代浙江工匠遴选和新时代宁波工匠遴选。对培育奉化大工匠、奉化杰出工匠、奉化工匠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人、5万元/人、1万元/人的支持。

3.扶持紧缺高技能工匠培养。支持职业培训机构培养紧缺实用型高技能人才。区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员工开展技能培训,员工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并与我区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列入区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的,按高级工500元/人、技师1000元/人、高级技师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机构一次性奖励。

4.积极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培养。鼓励企业根据生产需要,开展项目制培训,对按规定自主开展培训的企业,给予最高600元/人的补贴。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对通过备案后开展技能等级认定,且认定发证人数达到30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00元奖励。

5.广泛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深化产教融合,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激励企业加快培养与企业发展相匹配的实用型技能人才。职工学徒修完规定课程,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按初级工3000元/人/年、中级工及高级工6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其中,学徒修完规定课程,仅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50%支付;学生学徒补贴金额按学徒月实习津贴标准确定,每人每年补贴标准一般不高于3000元。职业(技工)院校安排年满16周岁的学生进入企业实习,用人单位应适度予以生活补贴,一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鼓励企业进校合作创建生产性实训基地,联合学校共同培育技能人才。

(二)实施工匠引进行动

6.大力引进院校工匠。鼓励企业采取校企对接、订单式培养等方式,与高职院校(技工院校)、大学(理工科类)建立校企合作关系。支持企业赴国内高职院校(技工院校)、大学(理工科类)开展校园招聘活动。对参加由市、区统一组织赴外招聘活动的企业,每次给予省内不超过2000元、省外不超过5000元的交通和住宿费补贴。企业年度内接收高职院校(技工院校)、大学(理工科类)输送的5名及以上技能类毕业生,并与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

7.加大高技能工匠引才力度。健全完善工匠引才政策制度,构建高技能人才引进“绿色通道”,鼓励人力资源机构和企业引进我区重点发展领域的高技能人才。对引进区外高技能人才,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列入区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的,按高级工500元/人、技师3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引进机构(单位)一次性奖励。

8.积极创建工匠招引服务站。开展“全国选才·才聚奉化”行动,在省内外建立工匠招引服务站,将工匠人才资源引入我区。对与我区签署校地合作协议,开展工匠招聘、培养、项目交流等合作,并在输送工匠(技能实用人才)上成效显著的高职院校(技工院校)、大学(理工科类),给予3-5万元的补贴。

(三)实施工匠平台建设行动

9.扶持优质职业培训机构。发挥优质职业培训机构引领示范作用,重点资助一批管理规范、培训能力强、业内口碑好、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优质职业培训机构,对年培训量在1500人次以上,其中培养高技能人才在500人以上的职业培训机构,给予每家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并授予“宁波市奉化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称号。

10.加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力度。每年择优评选3家左右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11万元建设经费资助,经费分三年发放,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第三年经考核优秀后按每年3万元发放。对新获得宁波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的,给予上级同等额度补助。鼓励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以师带徒活动,推动形成名师带徒、拜师学艺制度,从而“批量”培养能工巧匠,对经认定符合标准的工作室所在企业,给予带徒一人补助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以师带徒补贴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11.发挥技能竞赛平台作用。围绕我区重大产业布局,完善以省级技能大赛为龙头、市级技能大赛为指引、区级技能大赛为主体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职业技能竞赛的浓厚氛围。精心选择设置竞赛项目,每年以区政府名义举办“凤麓杯”职业技能大赛,努力打造奉化特色技能竞赛品牌。鼓励院校、行业协会、培训机构、企事业单位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承办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为高技能人才培养创造新的增长极,对承办国家级技能竞赛的机构(单位)给予10万元/项目一次性奖励,对承办省级技能竞赛的机构(单位)给予5万元/项目一次性奖励,对承办市、区级技能竞赛的机构(单位)按具体赛事予以奖励。鼓励广大劳动者积极参与各级各类技能竞赛,对企业在职员工参赛,按规定给予一定参赛补助;对参加各级技能竞赛获奖选手,按规定给予一定奖励。

(四)实施工匠人才使用激励行动

12.加大高技能人才引育支持力度。对入选区级优秀高技能人才的,给予每人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入选市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的,给予上级同等额度补助。建立高技能人才疗休养制度,定期组织疗休养活动。

13.实施高技能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定期选派20名左右奉化各类工匠、优秀高技能人才、技能大师工作室成员到国内先进地区开展技能交流学习,按派出单位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补贴,每人最高补贴3万元。定期遴选优秀奉化工匠赴国(境)外参加技艺技能研修培训、交流、竞赛等技能提升活动,按派出单位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补贴,每人最高补贴5万元。建立各类工匠、优秀高技能人才、技能大师工作室成员进企业、学校授课机制。

14.加大高技能人才安居保障。首次在甬就业的具有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且未在宁波以家庭为单位购买住房的,给予技师1万元、高级技师3万元的一次性生活安居补助。

15.实施紧缺高技能人才岗位补助。企业一线在岗职工取得我区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内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证书,从取得证书之日起,按技师每人每月500元、高级技师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5年内申领完毕。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各地各部门要把新时代工匠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的重要内容,纳入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组织部门要加强指导,人社部门要负责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发改、经信、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部门要广泛参与,推动形成多方参与、共聚合力的工匠人才工作新格局。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企业)要结合实际,积极制定工匠人才队伍培养、引进和集聚具体办法。建立高端工匠人才库和人才培养师资库,做好人才资源的储备与综合开发,建立工匠人才引进流动、合理配置机制,为工匠人才的引留育搭建服务平台。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途径,大力宣传工匠人才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加大工匠人才培育政策宣传力度,树立先进典型,宣传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弘扬“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与我区现行人才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涉及中央、省和市等新规定调整的,则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