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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堰镇人民政府武装部长江传明解读: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大堰镇婚丧习俗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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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人:大堰镇人民政府武装部长

解读时间:2022年3月15日

联系方式:0574-88605568

宁波市奉化区大堰镇人民印发了《宁波市奉化区大堰镇婚丧习俗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堰党〔2022〕21号)。现就该文件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改革婚丧习俗、树立文明新风,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减轻群众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方案制定依据

浙民事〔2020〕46号、奉党办〔2021〕79号、奉文明委〔2022〕1号和奉文明委〔2022〕2号文件。

三、目的意义

通过制定《宁波市奉化区大堰镇婚丧习俗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推动大堰镇移风易俗工作,加强镇域内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倡导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

四、主要内容

一、倡导婚事新办。

二、倡导丧事简办。

三、奉化区党员、干部操办或参加婚丧事宜的规定:

(一)党员、干部操办婚庆事宜的,事前30日内填写《奉化区党员、干部操办婚礼事宜事前报告表》,事后7日内填写《奉化区党员、干部操办婚礼事宜事后备案表》;党员、干部操办丧葬事宜的,事后7日内填写《奉化区党员、干部操办丧葬事宜事后备案表》,并皆需在单位公告栏或村(居)公开栏公示7天后备案。

(二)党员、干部操办或参加婚丧事宜的,严禁下列行为:

1、邀请非亲领导干部参加婚丧宴席;

2、邀请或默许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出席婚丧宴席、协助操办婚丧事宜;到任何单位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3、使用公车或安排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车辆参与婚丧活动;

4、利用同一名义分别宴请、多次操办;

5、赠送、收受非亲人员礼金、礼品;

6、参加非亲人员婚丧宴席。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大堰镇婚丧习俗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