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260XR/2022-112670 | 组配分类 | 部门街道文件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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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堰党〔2022〕21号 | 发文日期 | 2022-03-15 | 成文日期 | 2022-02-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大堰镇 |
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大堰镇婚丧习俗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各线办、各部门:
《宁波市奉化区大堰镇婚丧习俗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大堰镇婚丧习俗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移风易俗,加强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倡导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民事〔2020〕46号)和《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婚俗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奉党办〔2021〕79号)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奉文明委〔2022〕1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奉化区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奉文明委〔2022〕2号)精神,现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为目标,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创新工作举措,积极推进婚俗改革和殡葬改革,努力在全镇上下形成节俭养德、崇尚文明的良好风尚,助力奉化“全域美丽”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内容
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和红白理事会的引导治理作用,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抵制“天价彩礼”、大操大办,破除铺张浪费、薄养厚葬、人情攀比等不良习俗。
(一)倡导婚事新办:
(1)坚持婚事新办,倡导举办集体婚礼、旅游结婚等绿色节俭、富有纪念意义的婚礼,树立时尚文明的婚俗新风。杜绝讲排场、摆阔气、互相攀比的婚嫁旧俗,力求婚礼仪式简朴、氛围温馨。
(2)提倡不随礼不收礼,鼓励通过一束鲜花、一条短信、一句问候等方式表达祝福。
(3)婚事宴席桌数控制在20桌以内(每桌不超过10人),双方合办控制在30桌以内,餐次为一餐。菜品荤素搭配合理,每桌热菜数量不超过15盘、烟不超过2包,不使用高档酒水(高档酒水指每500毫升单价500元以上的)。提倡不发放红包,不用香烟和其他贵重物品回礼。
(4)办理婚事时,不占用公共空间或道路,迎亲车辆不超过6辆;婚庆场所布置简单大方,各种形式的“拱形门”数量不超过1个。
(5)婚礼仪式一次完成,不搞家里一套、酒店一套的重复仪式,避免浪费,不聘请价位高的婚庆公司办仪式。
(二)倡导丧事简办:
(1)简化治丧仪式,禁止封建迷信,拒绝铺张浪费。弘扬孝老敬老传统美德,倡导人在世时子女多尽孝,老人逝去时丧事从简,培育文明节俭、厚养薄葬的社会新风尚。
(2)治丧应选择在合适的殡仪服务场所集中办理,不得在道路、公园、广场或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私搭灵棚灵堂举行殡仪活动。
(3)停柩时间控制在3天以内,因特殊情况确需延时(最长不得超过2天)的,须向所属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进行情况说明,经得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
(4)丧事活动中,除应严格遵守殡仪服务场所的各项管理规定外,禁止使用纸制的轿车、别墅等封建迷信祭品,禁止放焰口、请人哭灵、跪桥头等丧葬陋习。
(5)倡导不收受礼品、礼金,不邀请非亲领导干部人员参加宴席。提倡不随礼,鼓励使用挽联替代花圈花篮。
(6)丧事宴席桌数原则上控制在10桌以内(每桌不超过10人),菜品荤素搭配合理,每桌热菜数量不超过15盘、烟不超过2包,不使用高档酒水。主办方不发放红包,不用香烟和其他贵重物品回礼。
(7)出殡车辆及出殡路线应符合相关规定。出殡车队车辆数,除殡仪馆殡仪车辆外,不超过5辆(其中中巴或大巴车辆不得超过2辆)。
(8)治丧乐队人数不超过7人,禁止在出殡沿线公路及城镇建成区范围内进行小唱吹打、燃放烟花爆竹(含电子礼炮)和抛撒纸钱冥币等扰民行为。
(9)提倡不保留骨灰。保留骨灰的,骨灰须及时进入公墓地、骨灰堂等骨灰安置设施进行安置。不购置超标准墓穴,倡导绿色生态葬,严禁将骨灰违规违法私葬乱埋处置。
(10)安置骨灰及祭扫时,应严格遵守骨灰安置设施场所的管理规定。
(三)奉化区党员、干部操办或参加婚丧事宜的规定:
(1)党员、干部操办婚庆事宜的,事前30日内填写《奉化区党员、干部操办婚礼事宜事前报告表》(附件2);事后7日内填写《奉化区党员、干部操办婚礼事宜事后备案表》(附件3);在单位公告栏或村(居)公开栏公示7天后备案。党员、干部操办丧葬事宜的,事后7日内填写《奉化区党员、干部操办丧葬事宜事后备案表》(附件4);在单位公告栏或村(居)公开栏公示7天后备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区管干部向区委组织部报告,并报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备案;部管干部向区委组织部报告,并报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或镇纪委备案;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向本单位党组织报告,并报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或镇纪委备案;各村(居)党员、干部向所在镇(街道)组织办报告,并报镇纪委备案。
(2)党员、干部操办或参加婚丧事宜的,严禁下列行为:
1、邀请非亲领导干部参加婚丧宴席;
2、邀请或默许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出席婚丧宴席、协助操办婚丧事宜;到任何单位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3、使用公车或安排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车辆参与婚丧活动;
4、利用同一名义分别宴请、多次操办;
5、赠送、收受非亲人员礼金、礼品;
6、参加非亲人员婚丧宴席。
“两代表一委员”中不是党员干部的参照本规定执行;党员干部操办生日宴、满月酒、入学酒等宴席参照本规定执行,非奉化籍党员、干部违反本规定的,由区委组织部通报至户籍地或工作单位。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1月底前)。充分利用网络、手机、广播、电视等宣传平台开辟活动专题,以主动发帖、微博互动、短信引导、微信推送等形式吸引广大群众参与互动,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倡导文明新风,破除陈规陋习”良好社会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2月—2022年11月)。全面落实婚丧礼俗改革工作的各项举措,加强信息交流,开展经常性的巡查和督查,及时处置各类违规事件和突发性事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社会反响良好的先进典型人物和事例,进行学习表彰和宣传推广,做到正面典型宣传常态化。同时,对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的反面典型、违规事件予以通报曝光和查处,净化社会风气。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2年12月起)。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巩固前一阶段工作成果,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示范带头。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两代表一委员”,要从“抓党风带政风促民风”的高度,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发挥率先垂范和示范引领作用,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约束好家人朋友,带头与各种奢侈浪费、大操大办的不良风气作斗争,切实做到仪式从简,人员从少,为全镇人民群众树立标杆、做出表率。
(二)强化宣传发动。搭建社会参与平台,积极动员工会、共青团、妇联、乡贤理事会、专业合作组织、社会组织、志愿组织等各类组织,发挥党员干部、乡贤能人、道德模范的示范作用,构建全社会多方协同推进的参与机制。
(三)强化工作实效。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聚群众普遍关注的痛点难点问题,精准施策,增强工作可操作性和实效性。镇将组织有关人员明查暗访,并通过公开检举箱、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畅通群众反映渠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党员干部,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教育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社会文明风尚。
附件:1、奉化区大堰镇婚丧习俗改革工作任务清单
2、奉化区党员、干部操办婚礼事宜事前报告表
3、奉化区党员、干部操办婚礼事宜事后备案表
4、奉化区党员、干部操办丧葬事宜事后备案表
5、奉化区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承诺书
6、奉化区出殡路线图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