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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825979/2022-110973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发文字号 奉尚办〔2022〕8号 发文日期 2022-03-04 成文日期 2022-03-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尚田街道

尚田街道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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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2022年尚田街道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已经党工委,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尚田街道办事处

2022年3月1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台风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我街道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宁波市防洪条例》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防台风应急预案》、《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波市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宁波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奉化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奉化区防台风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街道的台风灾害预防与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决策,合理调度,不断提高防台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以确保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防台首要任务,立足于抗灾保安全,防患于未然。

(3)防台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村、各单位负责好本区域内的防台工作。

(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台风灾害时,街道及各村和各单位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5)防台工作按照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一切部门和单位都要服从街道防台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1.5. 重点防护对象

(1) 水库、山塘、堤防、河道、溪坑等防洪(潮)排涝工程设施;

(2) 小流域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危险区域;

(3) 街道范围内、农村低洼易积水区域;

(4) 学校、旅游景区、建筑工地、危旧房屋、简易房和工棚等场所;

(5) 易被大风吹倒的高空构建物、户外广告牌、铁塔电杆、行道树、蔬菜大棚等设施;

(6)大型工业企业、交通道路;

(7) 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重点设防的区域和设施。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街道防汛防台指挥部

奉化区尚田街道防汛防台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防指”)是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的防台指挥决策机构,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以及区防指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尚田街道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

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检查,做好各项防汛防台准备工作,及时发现、处理和整改影响防汛防台安全的各种隐患;根据水工程分级管理原则,落实好各级防汛防台责任人及水利工程巡查员;建立和健全各类防汛防台抢险突击队;编制完善防汛防台预案和各类人员转移预案。根据台风灾害影响程度及上级指令,及时转移各类危险地段群众,并落实好后勤保障措施,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时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市防指如实上报;及时组织群众修复水毁工程和设施,指导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安排好灾民生活,安定群众情绪。

2.2. 街道防指组成

指  挥:街道主任,指挥调度全街道干部落实防台具体工作。

副指挥:党工委副书记,武装部长,抓好应急分队工作,一有险情,带领应急分队赶往危险地段,及时抢救。

农业副主任,抓各部门防台具体工作,负责做好街道三防工作及各村防台落实情况。

成  员: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2.2.1街道防指职责

一、负责防指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防台政策法规和指令;

二、负责组织起草本级防汛防台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三、负责组织起草本级防汛防台总体预案;

四、协调联络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具体组织防汛防台检查,督促各村及有关网格落实防汛防台安全措施,督办和查处各类威胁防汛防台安全事件;

五、负责汛期防汛防台值班工作,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防汛防台工作动态,当好本级防指领导参谋;

六、负责本级防汛防台物资储备、管理和调度工作;

七、负责本级洪涝台灾害统计、核查、上报和总结评估;

八、负责防汛远程会商系统运行调试和防汛防台各项资料的整理与归档;

九、做好本级防指及上级交办其他工作。

2.2.2街道防指应急工作组

街道防指启动III级以上应急响应时,街道防指应急工作组进入工作状态,开展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应急工作组在街道防指领导下工作,当街道防指启动II级应急响应后,各部门1小时内向街道防指派驻工作人员。

街道防指下设监测预警组、宣传报道组、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后勤技术服务组、灾情统计组六个应急工作组。

(1)监测预警组  

组长:王浩波

组员:赵前雄、邬亮、吴东磊、张旭明、袁义芸、董军

主要职责:负责建立本辖区监测预警网络,负责接收上级防指及气象、水利等部门发送的有关防汛、防台预警信息,掌握辖区内有关防汛防台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为本级防指办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2)宣传报道组

组长:周丽敏

组员:裴庚益、范佩佩、尚媛、李庆朋、厉佳璐

主要职责:负责汇总防汛防台动态,发布汛情、灾情及有关信息组织宣传报道防汛防台的工作动态、先进事迹等,编发简报,接待新闻记者。

(3)人员转移组

组长:孙光

组员:袁义芸、赵前雄、仇友莉、董军、俞耀波

主要职责:按照本级和上级指令,负责将危险区域群众转移到安全 避灾场所。

(4)抢险救援组

组长:毛东平

组员:俞耀波、裘贤龙、邬建宏、宋升、胡惠娜

主要职责:负责抢险队伍、物资的调配、根据险情、灾情、组织抢险救援,负责善后补偿和处理等。

(5)后勤技术服务组

组长:王芳

组员:赵前雄、陈天游、汪益、仇飞青

主要职责:负责各级防指工作组和被安置转移人员的后勤生活保障,接待上级防汛防台工作组、慰问团等。

(6)灾情统计组

组长:竺裕达

组员:袁浩军、叶凯、戴未杰、蒋灏哲、于永国

主要职责:及时准确掌握自然灾害情况,灾情统计、核定报告的内容,包括受灾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救灾工作的情况和数据。


2.2.3街道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

(1)负责相关防台风期间的办公设备运行,特别是街道视频会商系统的检查及维护(六楼会议室)。

(2)通过街道短信平台在台风期间不间断向全体机关干部发布相关信息和指令,通过农民信箱向各行政村、各相关部门发送防台指令及信息。做好全体机关值班安排和相关事宜(文书传真收发及送达、食堂值班用餐准备、会议室的安排及使用等事宜)安排,统计汇总各村转移人数,接待安排上级检(督)查组。

(3)经街道防指授权统计并向市防指办上报各类责任人到岗到位、人员转移、抢险队伍、防汛物资、避灾场所使用等信息,定时向市防指办上报汛情、工情、灾情、民情等信息。

(4)联系落实大型客车车辆,根据需要参与人员转移行动。

农办:

(1)安排农业生产和作物抢收工作,落实农业大棚等防汛防台措施。

(2)台风期间每3小时,非常期间每1小时掌握并提供台风预警信息、水库水位、雨情信息给街道防指。

(3)采取电话、现场督查方式对街道重要水库及屋顶山塘管理员进行放水调度和巡查工作,联系各水库涉及村负责人及管理员,由各村对本村山塘进行放水调度(必须预留防台库容,库容大小由各村视实际情况)和加强巡查工作。

(4)加强溪坑、泄洪河道及小流域涉及村巡查,确保泄洪通畅安全,督促各相关村明确小流域、水库山塘防汛预案转移标准、转移人员、转移线路和安置点。

工办:

(1)密切和企业联系,督促并检查防汛防台工作(物资、员工、生产),必要时经街道防指批准对企业采取停工等措施。

(2)做好企业人员转移工作,和企业协商明确需要转移人员的企业、数量、路径、安置点。

(3)安排部署灾后企业重新生产工作。

社会事务办:

(1)密切联系学校,加强对校舍危房检查,根据实际情况经街道防指批准采取停课、停止集合等措施,明确并更新学校需要转移的人员、数量及安置点信息。联系学校作为防汛临时避险场所并准备相应设施。

(2)联系尚田卫生院等卫生防疫部门,加强卫生防疫,清理消毒污染源,严防疫情发生。与人民医院联系,配合做好台风灾害造成的人员伤病救治工作。

(3)检查街道中心避灾点的标示、路径指示、避灾设施,与食品物品供应商等联系,做好充分物资储备(床垫、席子、毛毯、衣被、应急灯、饮用水、方便面等),建立台账做好救灾物资发放工作,做好接纳灾民准备。

(4)检查敦促各村、各单位避灾安置点建筑情况、标示、路径指示、避灾设施和物资储备情况。

(5)做好调配救灾款物等后勤保障准备工作,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综治办:

(1)联系尚田派出所、尚田交警中队等执法机关,落实人员处理破坏防汛防台设施案件和台风期间治安工作,随时掌握并向街道防指提供道路通行情况,为领导和抢险救灾车辆引路,并确保畅通,落实人员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防汛物资。

(2)对外来人口聚居地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各村对外来人员和流动人员加强管理,做好外来人口的危房、棚房转移工作(人员、数量、路径、安置点)。

建设管理办:

(1)负责险工险段、在建工程、建筑工地全面检查,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防御措施。

(2)对户外广告牌、高空设施、公用设施等进行检查,落实相关单位保安加固措施。

(3)负责危房、低洼地、棚户区的排摸,做好该危险网格人员的转移工作,督促各社区、各村明确人员名单、联系方式、转移路径、转移目的地等事宜。

武装部:

(1)落实街道抢险队伍(要求不少于40人的核心队伍),准备、整理储备抢险工具(如铁锹、应急灯、雨具、绳索等),落实好冲锋舟使用事宜。

(2)联系落实好抢险机械,要求其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待命。

(3)负责组织基层民兵营为主体的抢险队伍和城管中队一起参加当地抢险和人员转移。

(4)检查并指导各村民兵物资使用,及时配备缺失物品,防台风期间,作为防汛物资使用。

(5)根据街道防指的要求,组织民兵和应急小分队参加相关应急演练。

宣统办:

(1)负责公共地段LED显示频信息,保持信息传递畅通。

(2)与相关媒体联系,组织电视、广播、报刊等单位根据本级或上级政府防汛防台指挥部提供的汛情,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信息,做好防汛防台工作的宣传和灾情的摄录及防汛抗灾先进事例的报道。

(3)及时组织、协调、监督新闻单位做好防台新闻宣传报道,组织新闻单位做好对社会公众的防台知识宣传,负责接待新闻媒体。


财政所:

(1)及时下拨防汛救灾经济等款项,并监督使用。

尚田国土所:

(1)及时修编地质预案,按照地质灾害预案,对涉及村排摸检查,明确地质灾害网格转移人员名单、联系方式、转移路径、安置点等转移工作,明确救灾队伍人员、工具、待命等救援工作。

(2)开展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监测工作,督促各村加强巡查、本次防台风期间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停止作业,转移人员。

(3)保持和市国土局、地质灾害设计单位联系,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尚田供电所:

负责防台抢险救援用电的供应和供电系统的防台工作;及时调度解决抗灾救灾电力及重要水利工程设施、抢险救灾指挥机关的正常用电,落实应急电源;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

尚田街道卫生院:

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尚田电信公司、移动公司:

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台安全,保障防台信息的及时、正确传递,在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防台指挥通信联络畅通。

2.3. 街道防汛防台指挥部办公室

街道防指的办事机构为尚田街道防汛防台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防指办”)。街道防指办主任:邬亮,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街道防指的日常工作,协调、处理全街道防台具体事务;

(2)贯彻执行市有关防台工作的法规、政策和上级、本级防指的调度命令,及时上报并处理防台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3)拟订全街道防台工作有关规定,编制街道级防台工作应急预案,督促各项责任与措施的落实;

(4)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向街道防指报告;组织防台分析会商,提出应急措施等建议意见,为街道防指提供决策依据。

(5)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街道防台工作,组织开展防台检查,及时发布防台风预警,经街道防指同意启动街道防台应急响应行动,指导灾后水毁防汛防台设施修复。

(6)组织协调全街道防汛监测、预报、预警、通信、指挥等系统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街道级防汛防台抢险物资的储备、调用和管理;组织防台业务培训和宣传;负责水害灾情统计、核查、上报和评估等工作;

(7)督查各类工程和非工程措施落实情况及各类危及防台安全事件;

(8)承办街道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各行政村防汛防台工作组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行政村防汛工作组在村两委会领导下,根据街道防指的统一部署,组织指挥、协调当地的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

一、各村防汛防台组,负责村三防工作,组建应急小分队,组织村干部做好防台工作,对村干部进行具体分工,组织村干部进行防台值班,巡查山塘、堤防及对水情进行观察。村主任协助村支部书记做好三防工作,指挥应急小分队及时抢险,如有危及村民生命财产时,及时组织群众迅速转移,确保村民少受损失。

二、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人及小流域报警员职责,各村报警员要准备好报警工具,如铜锣、鞭炮等。根据不同的预警信息,确定巡查次数,密切关注水库、小流域运行情况,当出现隐患时,及时鸣锣报警用放鞭炮等形式,通知下游村民快速撤离,并及时上报街道、村,争取上级指示和指派力量支援,确保群众安全撤离。

按照实际工作需要,每个防汛工作组也设有4个应急小分队:

(1)预警监测分队

工作任务:台风期间加强对本村山塘水库(特别是屋顶山塘)、地质灾害点、山洪、危房、公路等隐患区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街道预警监测应急工作组、村防汛工作组汇报。将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雨水情预警信息及时传达到村民。(山地灾害预案涉及村将雨量筒、水位尺准备好,进行台风期间不间断监测并汇报)

(2)人员转移分队

工作任务:台风期间根据原有转移人员名单逐一排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如增加转移人员),明确转移人员名单(书面)、联系方式、转移路线、转移目的地,明确通知人员、通知方式和工具(敲锣等)。提前通知转移人员要做好转移的准备,告知其转移联系人、转移信号、转移路径,特别加强对外来人口的工作。转移后及时向街道党政办公室、人员转移应急工作组汇报转移人数等情况。

(3)抢险救援分队

工作任务:组建抢险队伍,防台期间队伍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要求不少20人)要及时更新,结合民兵器材室建设储备抢险工具(如铁锹、雨具、绳索、手电筒等)并规整,根据实际情况可联系好抢险机械和车辆要求其在台风期间待命、明确停放地点。(山洪小流域涉及村对发电机进行调试),与街道抢险救援应急工作组密切联系,及时汇报相关情况以便重大救援任务取得人员及设备支持。

(4)后勤技术服务分队

工作任务:检查避灾安置点标示、设施、转移路线提示牌,采购必要的防汛物资进行储备并进行规整,准备好一定数量的必要生活物资(如水、方便面、草席、毯子、毛巾等),落实好物资供应商(商店)并要求其在台风期间优先保障供给,和社事办保持联系,配合工作。

2.5. 其他防汛防台指挥机构

大工业、大项目单位以及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台办事机构,明确人员和职责,按照市防汛防台指挥部的指令和预案,做好本单位的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3.  预防预警

3.1. 监测与检(巡)查

加强对台风灾害的监测、预测工作,完善监测、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评估和分析;实行以“五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监测预报

街道农办、国土等部门加强水利工程地质灾害等监测和预警工作,易发山洪及次生灾害地区的行政村,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落实监测预警人员及职责。

3.1.2巡查检查

加强以“五查”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水库、堤防、重要山塘和其它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单位应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及时加固消除隐患;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及有关成员单位应在汛(台)前加强对有关基础设施安全、度汛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3.2. 预警基础信息与报告

街道防汛指挥部应及时关注气象、水利、工程、台风(风暴潮)灾情等信息。当预报即将发生重大险情和重大灾害时,应在迅速处置险情的同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受灾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市防指报告。

3.3. 台风及次生灾害预警

3.3.1台风影响预警

根据市气象部门台风监测和预报,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发布。

3.3.2降雨实时预警

根据市防汛防台指挥机构的降雨警报,及时向各村发出预警。

3.3.3山洪、地质灾害预警

街道农办及尚田国土所应建立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有关村和相关单位的巡查预警员,在台汛期坚持每天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转移群众。

3.3.4江河洪水预警

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农办应及时向街道防指报告水位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当水库大流量泄洪时,及时同水库工程管理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下游发出预警。

3.3.5水利工程险情预警

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各村及街道防指按规定权限,通过广播、电视、电话、警报等方式,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各村配合街道防指办做好群众转移的有关工作。

3.3.6内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部门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街道防指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村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4. 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1)应急响应启动后,街道防指和成员单位应按响应级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全程跟踪风情、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事件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2)街道防指负责关系重大的防汛工程调度,其他防汛工程的调度由所属部门及涉及村负责,必要时由街道防指直接调度。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2. 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我街道防台风应急响应同市级一致,共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其应急程度相应为戒备级、防御级、紧急防御级和特别紧急防御级。较高级别的应急响应行动包含较低级别应急响应行动的所有内容。

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级别调整不做特别说明时一般同市级防指一致,若有特殊情况由街道防指决定(如在市级响应级别基础上提高等级等),响应等级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和范围、降雨量级、风暴潮、洪水风险等预报情况及防御能力、灾害程度等情况研究后确定。不同等级的应急响应启动程序等如表所示。


表4-1 尚田街道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响应

等级

应急

程度

启动参考条件

(台风预报预警要素)

启动

程序

Ⅳ级

戒备级

1、预测72小时内将产生严重影响;或48小时内将产生较大影响;

2、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警报或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随市防指启动,特殊情况由街道防指决定。

Ⅲ级

防御级

1、预测台风48小时内将严重影响;或24小时内将对我街道产生较大影响;

2、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警报或台风黄色(或橙色)预警信号。

随市防指启动,特殊情况由街道防指决定。

Ⅱ级

紧急

防御级

1、预测台风24小时内将正面袭击我市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

2、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或台风橙色(或红色)预警信号。

随市防指启动,特殊情况由街道防指决定。

Ⅰ级

特别

紧急

防御级

1、预测台风12小时内将正面袭击我市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

2、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紧急警报或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随市防指启动,特殊情况由街道防指决定。

4.3. 应急响应行动

4.3.1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可能险情灾情:降雨产生的山洪及小流域洪水,地质灾害点成为安全隐患。

防御重点:做好水库山塘水位调控。

(1)指挥人员:街道防指办主任;

值班人员:视情况安排相关人员值班;

主要工作:发出对应台风警报的防御通知,做好下一步进行会商部署的准备。街道防指办加强监测,及时掌握水情、雨情、风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并做好相关工作,重要情况及时向街道防指领导报告。

(2)各行政村:由防汛工作组组长主持会商,及时调整各应急小分队人员及防汛物资,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根据预案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和工情变化,部署防台和抢险救灾等相关工作。

4.3.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可能险情灾情:沿海风力较大;海上(海涂)作业人员和非标准海塘内人员有危险,局部海塘可能受损;局部地区有大雨、暴雨并可能持续,地质灾害隐患点可能发生局部险情,低洼地段可能积水受淹,小型水利工程、低标准公路、低标准房屋(工棚)及园林绿化、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遭受不同程度的损毁,造成较大财产损失。

防御重点:低洼地段防涝,关注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利工程安全。

(1)指挥人员:街道防指副指挥坐街道指挥;

值班人员:防指(含应急工作组及相关部门)全体成员、视情况要求街道全体机关干部值班;

主要工作:防指五个应急工作组人员到位,开展相应工作,组织会商,分析防汛、防台形势和可能灾害,明确防御重点,对应台风警报发出进一步防御通知;根据预案做好低洼地段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掌握人员转移、抢险队伍组织、防汛物资准备等防汛动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街道防指指挥报告。联系武装部。

(2)各有关单位依据前面章节所述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开展防汛工作。

(3)各行政村防汛工作组人员到岗到位,全线运作,部署防台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和工情的变化;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街道群众转移的准备。按照权限做好水库(山塘)、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及时将防台和抢险救灾情况和相关数据统计上报街道防指。

4.3.3.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可能险情灾情:小流域堤防、堰坝等水毁严重,水库、等防洪(潮)工程可能出现险情;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低洼地内涝受淹;公路桥梁和电力通信线路遭受损毁,部分交通、供电和通信中断;低标准房屋易损坏或倒塌;城市基础设施受到较大损坏;灾害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并可能危及生命安全。

防御重点:加强地质灾害点的巡查;加强水利工程巡查与抢险;危险街道域、危险地段人员避险转移;做好山洪与地质灾害防范;水库、江河堤防安全和洪水调度;平原排水防涝。

(1)指挥人员:街道防指指挥坐街道指挥;

值班人员:街道全体机关干部及相关站所和有关单位;

主要工作: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与安排,对应台风紧急警报发出进一步防御通知。街道防指应急工作组各组长坐街道三防指挥部协助指挥开展防台抢险救灾指挥工作。

(2)街道防指发出人员转移命令(根据情况可提前发布命令),督促各行政村及有关单位在要求的转移时间内,组织所有危险区域内人员及时、安全转移,保障转移人员的临时基本生活所需。

(3)联村干部全部下村,做好宣传发动和检查指导工作。必要时,街道发出防台紧急通知,台风严重影响地区可采取停业、停工、停市、停运、停课等非常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4)各有关单位再次排摸职责范围内防汛工作完成情况。

(5)各行政村启动根据预案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各防汛责任人和防汛工作组由主要领导主持会商,部署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工情变化;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做好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涝)水围困群众。及时将防台和抢险救灾情况和相关数据统计上报街道防指。

4.3.4.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可能险情灾情:遭受严重的风、洪、涝、潮灾害,城乡大面积内涝受淹;水利工程出现险情;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交通、供电、通讯设施损毁严重,重要运输、供电、通信线路中断;相当数量的房屋受损,街道基础设施受损严重,街道运行受到严重影响;灾害造成极为严重的经济损失,因灾发生人员伤亡。

防御重点:组织应急抢险,解救洪水围困或突发险情影响街道域内人员,必要时扩大人员转移范围及对象,视险情灾情实施紧急转移;做好水库、江河洪水调度;加强山洪与地质灾害防范;防范街道内涝水淹;保障交通干道和通信畅通。

(1)党委书记、街道主任(总指挥)坐街道指挥;组织指挥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召开紧急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街道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街道上下全力做好防台工作。必要时,报请政府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街道防指应急工作组各组长以及街道各部门主要领导坐街道三防指挥部协助主要领导开展防台抢险救灾指挥工作。

(2)街道防指发出人员转移命令(根据情况可提前发布命令),督促各行政村及有关单位在要求的转移时间内,组织所有警戒区域内(危险区域人员已于II级响应时转移)人员及时、安全转移,保障转移人员的临时基本生活所需。

(3)再次落实各项防台措施,必要时可视情实行停工、停业、停市、停运、停课和交通管制等非常措施,进行全民紧急总动员。

(4)各行政村全面高效的进行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根据预案和街道防指指令转移群众,做好已转移人员安置工作。按照权限做好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塘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

4.4.抢险救灾 

(1)出现台风及其次生灾害后,街道防指与工作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事发地防汛工作组应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建议,供街道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3)事发地防汛工作组应迅速调集本级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水库山塘、山地灾害等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专业抢险队伍等实施。

(4)处置台风灾害和险情时,应按照职责分工,由防汛防台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4.5.社会动员与参与

(1)出现台风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可根据时间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党委或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政府广泛协调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防台抗灾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台抢险。

4.6.信息上报与新闻报道

(1)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应做到快速、准确、详实。街道本级的汛情、风情、潮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上报统一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上报前须经街道防指同意。

(2)街道防指成员单位及有关责任单位应在组织防台抢险的同时,及时将预报预警信息、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及人员转移、受淹受灾、人员伤亡等防台动态信息报街道防指。当辖区内发生突发险情、灾情时,社区及村应在半小时内向街道防指报告,在一个半小时内向街道防指书面报告。遇人员伤亡事件,必须说明死者情况及事发原因,并经村领导签字后上报。

(3)防台风相关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形式主要有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汛情、险情动态信息由街道防指审核和发布;涉及洪涝灾情的,由街道防指审核和发布;对街道内有重大影响的台风、洪涝灾害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信息,由街道防指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4)街道防指接到特别重大与重大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上级防指部门,酌情续报。

4.7.应急响应结束

(1)气象台发布更新台风预警信号,或台风逐渐远离我街道,水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街道防指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直至结束应急响应。

(2)街道防指一般保持与市防指同样的应急响应级别,特殊情况由街道防指决定。

(3)依照有关防汛防台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灾情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4)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早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 人员转移安置

5.1. 总体要求

(1) 人员转移应统一指挥,坚持安全第一。

(2) 转移安置应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以及集体、有组织转移为主的原则。

(3) 街道防指负责实施本辖街道内的人员转移工作,村和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负责做好本辖区、本单位的人员(含外来人员)转移工作。

(4) 对于台风严重影响发生在白天的,必须在市防指规定的时间内撤离完毕;对于台风严重影响发生在夜里的,必须赶在天黑之前(下午6时前)撤离完毕。

(5) 对集中转移安置的对象,要充分考虑转移路线各种不测因素,提前准备清障、运输等工具,保证转移安全、顺利;在不能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不得冒险,应就地在相对安全地方安置;

(6) 各行政村和有关部门必须配合街道防指在每年汛期到来之前深入开展应转移人员调查,并登记在册,及时做好变动更新,重点是流动人口的掌握,在进入主汛期后要再进行逐一核对,确保“不留死角,不漏一人”。

(7) 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人员,可依法实施强制转移。

(8) 各安置点要做好人员接收登记工作,统计汇总人员转移安置有关数据,在警报解除前严格控制人员外出;及时向安置群众公布灾情,宣传普及防灾避险知识,稳定转移人员情绪,杜绝谣言散布,维护安置点秩序。加强对各安置点的巡查,了解掌握动态,及时报告市防指。

(9) 采取干部包片包干责任制,层层落实,逐人落实。

5.2. 转移地点、路线

(1)转移地点、路线确定以就近、安全和便于转移为原则。明确落实避灾场所,安置点应挂牌并通过公告等方式公布,明确安置点负责人、工作机构、联系电话,建立安置点管理制度;每年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线路。

(2)每年汛前张贴公告,将转移路线、时机、安置地点、转移安置责任人等有关信息告知各户,并制作标识牌,标明安全区、危险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

5.3. 转移实施

表5-1  防台风人员转移方案

响应级别

转移安置要求

Ⅳ级应急响应

巡查水库、山塘运行情况,小流域、地质灾害点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Ⅲ级应急响应

可能出险的危险地带的人员全部转移;其他风险区应转移人员应做好转移准备

Ⅱ级应急响应

所有危险区内应转移人员全部转移

Ⅰ级应急响应

所有警戒区内应转移人员转移。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所有应转移人员应全部转移

5.4. 应急事件处置

(1)防台过程中,街道防指根据转移实施方案和实际险情,发布人员转移安置指令,行政村及企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指令要求,及时转移相应人员。

(2)当交通或通讯中断时,危险区、警戒区内相关负责人应统一组织,按照预先制定的转移路线、地点及时转移。当遇到险情且无法与负责人联系时,应按已发放的转移安置明白卡所填写的内容、要求采取自救措施,自行向安全地点转移。

6. 保障措施

6.1. 应急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台抗灾的义务。在防汛抗台抢险期间,街道防指、行政村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2)街道防指应当组建专业抢险队伍,由抢险救援组牵头负责防台期间运作,一般情况下民兵为主要力量。

(3)应急队伍调动程序:一是本级防汛防台指挥部管理的应急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防台指挥部负责调动。二是上级防汛防台指挥部管理的应急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防台指挥部向上级防汛防台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防汛防台指挥部批准调动。三是同级其他街道域防汛指挥机构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指挥机构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提出申请,由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协商调动。

(4)驻军部队的调动程度:由街道防指向市防指提出要求,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在险情、灾情紧急的情况下,区防指提出抢险救助请求,驻军部队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实施救助,并向上级报告。

6.2.物资保障

(1)防汛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由街道防汛防台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储备和管理,并统一调配。

(2)防汛防台指挥机构以及易受洪、涝、潮水威胁的其它单位应按《浙江省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定额》的规定和各自的管理范围,落实本级、本单位储备和专业储备,储备足量的防汛抢险物资、器材。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防汛抢险储备物资及运输车辆均要明确专人负责,定点储存,严禁随意动用,随时听从街道防指的紧急调度。一旦有所耗用,各储存单位必须立即补足。

6.3.生活保障

社事办应明确避灾场所、安置点和被安置人员的生活保障措施。

6.4.资金保障

财政所、农办、城建办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落实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金的落实和信贷。

街道应每年预留一定的经费保证防台抢险救灾应急需要,并监督使用。

6.5.技术保障

防指应加快和完善防台指挥系统建设,不断提高水雨情测报、洪水预报、灾害预警水平。同时,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洪水预报、调度水平和防汛防台抢险能力。


6.6宣传、培训与演练

6.6.1.宣传

街道宣传部门等新闻部门应加强防台及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防台期间由宣传报道应急工作组负责。

6.6.2.培训(三防会议)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应做到分类指导、考核严格,保证培训质量。

(3)培训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6.6.3.演练

(1)防汛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防汛抢险演练。

(3)多个部门联合举行的专业演练,一般1-2年举行一次,由街道防指和主要参与单位负责组织。

企事业单位、公民应积极参与防台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台风灾害风险意识与自我防御能力,有义务自觉配合各级政府与防指实施防台应急预案的各项工作。


7. 善后工作

7.1. 灾后处置

台风灾害发生后,街道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1)街道农办、尚田水利站应会同市水利局、发改局、财政局等组织对影响当年防汛防台安全、供水安全、工业民用建筑安全的水毁工程修复工作。防洪排涝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汛情、台风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供水工程、工业民用建筑应尽快恢复功能。协同市农林局负责水害灾街道群众的恢复生产工作。指导做好排渍除咸,洗苗追肥,田间管理等,开展生产自救。

(2)社事办、民政办、派出所及相关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负责做好水害灾区的校舍修复、正常复课等工作。

(3)供电、供水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排涝等救灾方面的供电、供水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等。

(4)通信等部门分别负责对遭受毁坏的涉及通信等设施的修复工作,尽快恢复使用功能。

(5)交警、城管等部门灾后应及时恢复受阻道路的通畅。

(6)防指要及时总结防台抢险的经验教训,表彰奖励有功人员;根据灾害中暴露的问题,改进和加强预防台风灾害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街道防办及时掌握防台救灾情况,统计灾情,及时向上级防指和街道汇报。

7.2.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防台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3.损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汛防台安全和街道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排涝工程应力争在下次台风、汛情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供电、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4.灾后重建

应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5.总结与评估

每次台风过后,防指应针对防台抗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进一步做好防台抗灾工作,并规定审核程序,及时上报市防指。

台风灾害发生后,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 

(1)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2)面雨量:整个区域面积内单位面积上的平均降雨量。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街道防指牵头编制,报街道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行政村及有关单位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情况制订防台风应急预案,并报街道防指办备案。其它有关部门、基层单位、企事业单位防台风应急预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送相应同级防指办备案。

街道防指应适时组织预案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并报街道办事处批准。防台风预案根据每年防汛防台相关责任人名单及联络方式、受台风暴雨威胁街道范围居民分布情况及需转移人口数量等情况变化,每年汛前及时更新。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1)对防台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街道党委、街道政府给予表彰;对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中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对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2)对防台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宁波市防洪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街道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政策解读:尚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竺裕达解读:《尚田街道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图解:重点信息图解:尚田街道防汛防台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