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老年版

    关于公开征求《溪口镇燃气及相关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索引号 11330283002979996P/2022-127752 组配分类 决策预公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溪口镇 发文日期 2022-04-21

    为深刻吸取“4.23”公棠村燃气泄漏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压实责任,经讨论,决定开展燃气及相关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示。

    本方案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至2022年4月29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建议请与本单位联系。

    联系人:梅莅,联系方式:88859029。

    溪口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9日

    溪口镇燃气及相关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刻吸取“4.23”公棠村燃气泄漏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压实责任,经讨论,决定开展燃气及相关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溪口镇全域。

    二、整治时间

    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

    三、整治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指挥督查本次专项整治行动。

    (二)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查处在燃气保护范围内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城镇燃气设施第三方破坏;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未按规定向燃气用户提供安全用气手册;向燃气用户提供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气瓶或者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气瓶;为非法制造、报废、改装、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气瓶充装燃气案;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建立燃气质量检测制度;气瓶充装后,未标明充装单位;未查验并登记购买者身份信息;使用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气瓶或者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气瓶;加热、摔砸、倒卧、曝晒燃气气瓶或者改换气瓶检验标志、漆色;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倾倒燃气残液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等违法行为。

    (三)旅游开发局:负责农家乐、民宿等重点场所燃气使用情况的排查,发现问题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及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

    (四)应急管理所: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负责安全用气相关业务指导;负责指导燃气行业完善应急体系建设,检查和指导燃气领域的应急预案制定及物资配备;负责依法查处燃气行业领域企业生产安全违法行为;负责“三合一”等重点场所燃气使用情况的排查。

    (五)宣传:负责宗教寺庙等重点场所燃气使用情况的排查,发现问题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及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做好燃气安全宣传工作。

    (六)村镇建设办:负责提供溪口镇区高层建筑清单等基础材料(根据《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0层包括10层以上的住宅等居住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办公楼等);组织物业公司(没有物业公司的,组织所在社区)对高层建筑燃气使用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全面排摸安全隐患,建立自查台账。对可以即查即改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记录台账,拒不整改的及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负责对相关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燃气使用情况的排查,发现问题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及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

    (七)社会事业办:负责对学校、幼儿园、医院等重点场所燃气使用情况的排查,发现问题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及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

    (八)发展服务办:负责对商场、企业等重点场所燃气使用情况的排查,发现问题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及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

    (九)民政:负责对养老机构等重点场所燃气使用情况的排查,发现问题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及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

    (十)派出所:负责高层建筑、出租房等重点场所燃气使用情况的排查,查处违反规定使用瓶装燃气的行为;负责对制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消防救援站:负责查处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十二)资规所:牵头开展城市燃气管道占压、圈围、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整治,完成占用挪用燃气用地、侵占已建燃气设施防火间距内的违法违规建(构)筑物排查,制定推动整治方案;排查城市规划中存在占用燃气设施用地情况。

    (十三)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中队:负责查处燃气非法运输行为。

    (十四)市场监管所:负责开展气瓶固定充装情况检查,规范充装前后的气瓶安全检查及记录制度;强化燃气管道等特种设备管理。

    (十五)城投公司:负责农贸市场、重点工程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使用燃气情况的排查,发现问题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及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

    (十六)宁波奉化华润兴光燃气有限公司:负责对溪口镇域内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对燃气管道定期进行安全排查,居民类2年1次,非居民类1 年1次,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上报并落实整改。

    (十七)宁波奉化溪口大安液化气有限公司:负责对溪口镇域内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居民类1年2次,非居民类1个月1次,同时配送人员燃气配送时做好随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上报并落实整改。

    (十八)各行政村、社区、物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用气安全宣传、入户检查等工作。

    四、整治步骤:

    (一)集中排查整治(2022年4月至7月底)。按照“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和违法清单、处罚清单“四张清单”,确保重大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违法行为惩处到位。

    (二)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8月至11月底)。全力攻坚重点难点工作任务,着力推进本质安全提升,在前期排查整治工作基础上,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三)“回头看”阶段(2022年12月)。各相关部门要对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回头看”,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取得整治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统一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在镇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层层落实和分解责任,构建从上而下全覆盖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开展自查自纠,落实常普常新。严格落实风险普查、隐患自查自纠的总体要求,通过日常巡查、专项行动、联合检查等形式,重点排查风险认不清、后果想不到、要害管不到等问题。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建立清单,分类处置,按照边排查、边整改原则,制定整改方案。强化部门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督察考核,确保常态长效。整改完成后,要对各类问题进行“回头看”,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实落细。同时,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纳入督查考核范围,对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认真的成员单位提交镇党委督察考核小组,建议年终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对因此而造成事故的,提请镇纪委启动追责。

    《溪口镇燃气及相关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4月25日至5月1日征求公众意见,期间收到公众意见反馈1条,意见建议内容和采纳情况如下:

    1.建议此次整治增加更多领域,比如用电方面。

    未采纳。理由:本方案是燃气领域专项整治,各项工作都由相关专业部门落实,如此次整治增加其他领域,会事倍功半。后期根据实际情况,对用电领域进行检查。

    溪口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