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宁波市奉化区粮食订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了进一步做实做细粮食订单工作,提高粮食订单分配靶向化和精准化,充分发挥好粮食订单引导功能,促进粮食规模化生产和种植结构调优,保障我区地方储备粮安全。在历年粮食订单收购惯例操作的经验总结基础上,结合我区粮食储备实际和涉粮问题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订单履约率低、订单签订量与订单收购量不一致等问题),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联合拟出台《宁波市奉化区粮食订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二、目的
为了充分掌握和有效利用本地粮源,发挥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购销主渠道作用,引导农民合理安排生产和调整种植品种,优化我区地方储备粮品种结构,保障粮食储备及流通安全。
因粮食订单分配量是根据粮食种植面积而定,粮食订单收购量是根据事后粮食生产实际产量而定,期间受品种亩产、气候、市场价位等多重因素影响,订单分配量与实际需求量必定存在一定差距,故要提高订单履约率,必须尽量做细订单分配工作、鼓励规模化种植,以规模化带动粮食产业。在规模化种植的基础上,通过粮食订单引导农户种植优质粮食,促进良种高质量发展。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粮食订单总体规定
粮食订单收购是粮食生产、收购双方通过签订预购产销合同,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并按订单合同要求完成粮食生产、收购的经营活动。
订单收购的粮食为保障我区地方储备粮轮换提供稳定的粮源需求,是促进本区粮食产销合作和粮食安全的重要载体。每年粮食订单规模保持相对稳定,且按照宁波市补贴标准执行。
粮食订单合同签订的对象要求为本年度地产粮食生产经营面积20亩以上且复种20亩以上(含)的个人、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其他粮食生产主体(制种稻谷不纳入粮食订单分配基数统计和收购对象)。
粮食订单分配工作由属地镇(街道)根据当年种植面积和品种组织开展。粮食订单签订任务由区国有粮食公司根据镇(街道)分配表逐村落户签订。
粮食订单必须突出鼓励优质品种、规模化种植、向粮功区倾斜的政策导向作用。订单粮食质量必须符合地方储备粮轮入质量要求,否则根据订单协议自动失效,如遇特殊情况需另行发文规定。
(二)粮食订单落实程序
分配时间,小麦订单于4月份完成分配,早稻订单于5月份完成分配,余下的粮食订单全部用于中晚稻,并于9月份完成分配,取消二次分配。
订单分配,小麦订单分配基数为200公斤/亩;早稻和粳稻实行应订尽订,早稻订单分配基数为500公斤/亩、粳稻订单分配基数为600公斤/亩;晚籼稻订单分配基数根据届时订单余量和种植总面积而另定。
订单签订,区国有粮食公司根据属地镇(街道)的分配表,及时入村到户与农户面对面开展粮食订单签订工作。
订单公示,镇(街道)和区国有粮食公司分别要将粮食分配表和订单签订汇总表作为期五日的镇级公示。
(三)相关工作要求
对于田亩数弄虚作假、实际投售未达50%粮食订单签订量的农户(除不可抗力原因),列入失信农户,取消次年粮食订单;对于实际投售未达80%的,次年分配基数均对折分配。
除早稻和粳稻应订尽订外,其他稻麦订单粮收购必须要按照订单签订量收购,实时核实农户余粮,特别是跨区域种植农户余粮,不得突破订单签订量。
(四)政策有效期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起试行三年,如省、市对于粮食订单工作有相关规定和要求,则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奉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翁贤鑫
联系方式:0574-89294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