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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信局副局长杜建盛解读:《奉化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3.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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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人:区经信局副局长杜建盛

解读时间:2022年4月7日

联系方式:0574-89294261

近日,区经信局制定了《奉化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3.0版》(奉亩均办〔2022〕2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现就《评价办法》解读如下:

政策背景:贯彻落实《宁波市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落实能耗双控部署做好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宁波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3.0版》等文件精神,突出以亩产、创新、能耗、碳效论英雄的评价导向。

政策目的:在《奉化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2.0版》的基础上,对全区“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有关事项做进一步调整和规范。

重要举措:

1、评价主体范围扩大。除规上工业企业、规下工业企业外,扩展到拥有或实际使用工业土地的经营主体(含企业、自然人、其他组织等)。

2、评价方式有所变化。对工业型集团企业采用集团公司下辖所有公司(含工业销售、贸易等公司)合并进行评价;制造类小微园区经营主体按“地块”进行评价。

3、指标基准值略作调整。参照区域内规上工业企业该项指标近3年平均值的1.5倍来确定。

4、指标权重设置更加合理。加大R&D经费支出占营业

收入比例权重值至15%,单位排放增加值比重减少5%。

5、规下企业亩均税收指标适当提升。A档亩均税收由15万元(含)以上提高至20万元(含)以上;B档亩均税收由5万元(含)-15万元(不含)提高至8万元(含)-20万元(不含);C档亩均税收由1万元(含)-5万元(不含)提高至1万元(含)-8万元(不含)。

6、强化企业科研经费投入。当年R&D经费支出为零的企业,评价分类时原则上的不高于C档。

7、评价结果公布时间大幅提前。为推动评价结果尽早应用,规上工业企业评价结果公布时间由原来的9月份提前至4月份;规下工业企业评价结果公布时间由原来的10月份提前至5月份。

政策原文:奉化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3.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