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进一步做好我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索引号 | 11330283002979996P/2022-127474 | 组配分类 | 其他决策预公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2-05-13 |
为贯彻落实2022年4月27日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胡永光书记的讲话指示和《宁波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甬党办〔2018〕162号)(以下简称《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特进一步做好我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社会公众科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话:88527912;联系人:徐东明;
2、地址:奉化区生态环境局518办公室;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
区委区政府美丽奉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2022年4月27日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胡永光书记的讲话指示和《宁波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甬党办〔2018〕162号)(以下简称《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责任落实。各单位确定本单位专门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联络人。
二、全面提升业务水平。各联络人要加强学习培训,认真研读《宁波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甬党办〔2018〕162号)、《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通知》(环发规〔2022〕31号)等相关文件,全面提升业务水平。
三、建立信息互通机制。为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深入开展,各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建立信息共享、案件通报和定期会商机制。
四、完善考核督查机制。建立完善考核督查机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纳入美丽奉化建设工作相关考核,确保赔偿工作落地见效。同时,各单位要按照《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对符合索赔条件的违法行为“应启尽启”“应赔尽赔”。
联系人:徐东明,联系电话:88527912
《进一步做好我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5月13日至5月24日征求公众意见,收到一条群众反馈意见。
有群众指出希望赔偿处罚力度翻倍,以示警戒。处罚以实际情况为准,所以不予采纳。
区委区政府美丽奉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