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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求《进一步做好我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索引号 11330283002979996P/2022-127474 组配分类 决策预公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2-05-13

    为贯彻落实2022年4月27日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胡永光书记的讲话指示和《宁波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甬党办〔2018〕162号)(以下简称《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特进一步做好我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社会公众科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话:88527912;联系人:徐东明;

    2、地址:奉化区生态环境局518办公室;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

    区委区政府美丽奉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2022年4月27日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胡永光书记的讲话指示和《宁波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甬党办〔2018〕162号)(以下简称《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责任落实。各单位确定本单位专门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联络人。

    二、全面提升业务水平。各联络人要加强学习培训,认真研读《宁波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甬党办〔2018〕162号)、《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通知》(环发规〔2022〕31号)等相关文件,全面提升业务水平。

    三、建立信息互通机制。为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深入开展,各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建立信息共享、案件通报和定期会商机制。

    四、完善考核督查机制。建立完善考核督查机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纳入美丽奉化建设工作相关考核,确保赔偿工作落地见效。同时,各单位要按照《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对符合索赔条件的违法行为“应启尽启”“应赔尽赔”。

    联系人:徐东明,联系电话:88527912

    附件2:宁波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pdf

    《进一步做好我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5月13日至5月24日征求公众意见,收到一条群众反馈意见。

    有群众指出希望赔偿处罚力度翻倍,以示警戒。处罚以实际情况为准,所以不予采纳。

    区委区政府美丽奉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