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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机畜牧发展中心副主任卓杭勇解读:《奉化区能繁母猪临时补助实施方案及资金管理办法》
解读人:区农机畜牧发展中心副主任卓杭勇
解读时间:2022年8月5日
咨询电话:0574-88966301
一、起草背景
《奉化区能繁母猪临时补助实施方案及资金管理办法》政策的出台,是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应对“猪周期”下行压力和新冠疫情对我市生猪生产的影响,以及完成省、市下达的生猪保供任务,同时也是为做好因疫情影响之后企业纾困工作,为企业增添一份活力,以达到稳定全区能繁母猪保有量,稳定生猪生产供应的目的,故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稳链助企纾困若干措施的通知》(甬政办发〔2022〕1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了《奉化区能繁母猪临时补助实施方案及资金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稳链助企纾困若干措施的通知》(甬政办发〔2022〕13号)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标准和范围
1.补贴对象:承担全区能繁母猪保有任务且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备案的生猪规模养殖场。
2.补贴标准:按现有能繁母猪每头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3.补贴范围:纳入2022年市级考核任务的能繁母猪。
(二)补贴程序
1.养殖场申报:纳入补贴范围的养殖场向所在地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提出补贴申报,填写申请表,附能繁母猪每20—50头一组的在养照片(能繁母猪存栏数量少于50头的养殖场可以每10头为一组照片)。
2.镇(街道)审核汇总: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接到养殖场申报后,对申报内容进行初审,并将本辖区申报情况汇总,汇总表加盖公章报区农机畜牧发展中心。
3.区级核定:区农机畜牧发展中心收到各镇(街道)上报的汇总表进行初步审核,对每一家养殖场申报的能繁母猪数量与本年度第二季度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比对,根据比对结果,如与直联直报系统数量相差较大(50头以上)的养殖场和能繁母猪总存栏量超过500头的养殖场,需到现场清点确认。
4.资金发放:根据审核认定的能繁母猪数,区农机畜牧发展中心按每头200元的标准核算补贴资金,报区农业农村局同意后,且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补贴资金下达到补贴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