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7369622371/2022-132018 | 组配分类 | 部门街道文件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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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奉农〔2022〕113号 | 发文日期 | 2022-08-05 | 成文日期 | 2022-08-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关于印发奉化区能繁母猪临时补助实施方案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办:
为稳定全区能繁母猪保有量,完成省、市下达的生猪保供任务,做好因疫情影响之后企业纾困工作,根据《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能繁母猪临时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22〕9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奉化区能繁母猪临时补助实施方案及资金管理办法》。具体方案如下:
一、补贴对象、标准和范围
(一)补贴对象:承担全区能繁母猪保有任务且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备案的生猪规模养殖场。
(二)补贴标准:按现有能繁母猪每头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三)补贴范围:纳入2022年市级考核任务的能繁母猪。
二、补贴程序
1.养殖场申报:纳入补贴范围的养殖场向所在地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提出补贴申报,填写申请表(附件1),附能繁母猪每20—50头一组的在养照片(能繁母猪存栏数量少于50头的养殖场可以每10头为一组照片)。
2.镇(街道)审核汇总: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接到养殖场申报后,对申报内容进行初审,并将本辖区申报情况汇总,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报区农机畜牧发展中心。
3.区级核定:区农机畜牧发展中心收到各镇(街道)上报的汇总表进行初步审核,对每一家养殖场申报的能繁母猪数量与本年度第二季度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比对,根据比对结果,如与直联直报系统数量相差较大(50头以上)的养殖场和能繁母猪总存栏量超过500头的养殖场,需到现场清点确认。
4.资金发放:根据审核认定的能繁母猪数,区农机畜牧发展中心按每头200元的标准核算补贴资金,报区农业农村局同意后,且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补贴资金下达到补贴主体。
三、工作要求
1.严格数量核定。各镇(街道)对养殖场上报的能繁母猪数量要严格审查,要根据各养殖场进几年的养殖情况和引种情况进行科学比对,对养殖场提供的照片要严格辨别真伪;区农机畜牧中心组建审核小组,对需要到场清点的养殖场,应保留现场清点的工作照片和台账,因非洲猪瘟防疫需要,现场清点可采用视频连线方式,但必须保持视频不中断、连续,且要存档备查。
2.明确补贴限定。各镇(街道)上报的能繁母猪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印发的《宁波市奉化区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奉农〔2022〕55号)分解的正常保有量(附件3),特许情况应予以说明。
3.严肃工作纪律。区、镇(街道)2级畜牧主管部门和业务部门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做好数量核定环节的廉政风险点防范。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虚报骗补行为,一经发现,严肃追责。
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