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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奉化区2022年度国内大型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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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奉化区2022年度国内大型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实施方案》(奉农〔2022〕16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1年11月,王浩省长在省政府渔业安全专题座谈会重要任务落实清单中作出批示,要求专项淘汰整治海上“病老”渔船、全面清零涉氨冷藏渔船等。2022年7月,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文,要求淘汰老旧、涉氨冷藏等破坏资源和安全隐患较大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和辅助渔船。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渔业安全生产专项部署,消除“病老”、“证业不符”和涉氨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渔船,切实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渔船本质安全,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和渔民增收,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浙江省加强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系统治理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4年)》(浙政办发〔2022〕17号)、《浙江省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实施方案》(浙农渔发〔2022〕13号)、《关于印发宁波市“证业不符”渔船整治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甬涉海涉渔专安委办〔2021〕3号)等文件。

三、起草过程

区农业农村局成立工作组,深入莼湖街道、重点渔村进行调研,起草拟定了《实施方案(送审稿)》,先后经区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发放协调小组和区政府常委会讨论通过并多次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实施方案》正式稿。

四、减船任务

减船对象:2021年5月1日前登记在“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的24米以上、船龄15年以上(含)的奉化籍渔船,以及“病老”、“证业不符”、沉没(灭失)等海洋捕捞渔船、辅助渔船和涉氨高危渔船。

今年任务:计划减船30艘以上,压减功率10000千瓦以上。

五、补助标准

1.海洋捕捞渔船:每千瓦单价10000元。

2.辅助渔船:每千瓦单价2000元。

3.涉氨冷藏渔船:以第三方机构评估价格为准,渔船剩余使用价值由政府按协议支付给渔民。

以上渔船,拆解后残值归渔民所有,船厂上排费用由政府补贴。2022年9月16日前签订协议并上交船和证的,分别给予拆解单价每千瓦上浮1000、500、500元的奖励。自2022年9月16日后沉没、灭失渔船事故原因不明的,不予转产补助。

六、实施程序

1.减船申报。渔船所有人于9月2日前向属地街道提出减船转产申请,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通过后列入减船转产名册。

2.公开公示。坚持补助方案、补助对象、补助资金公示和“补助政策、补助程序公开原则,相关内容在渔船所在村、街道和区三级同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进入渔船拆解流程。

3.拆解确认。正常渔船拆解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海损沉船拆解确认日期或海损沉船申报日期视作减船转产完成日期。

4.资金拨付。按照“先减后补”方式先发放30%补助资金;待渔船通过勘验且上交有关证书后,发放60%补助资金;剩余10%补助资金待证书注销完成后一个月内拨付。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属地街道要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落实责任、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渔区和渔民稳定。

2.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利用各种媒体和多种方式向渔村渔民开展宣传引导,形成良好氛围。

3.严格程序,加强监督。充分发挥层级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确保减船转产工作在阳光下进行。

以上内容如有不清楚或者异议的,以区农业农村局解释为准。

解读机关:区农业农村局

解 读 人:朱围子

联系电话:0574-89294363

政策原文: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国内大型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