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宁波市奉化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Q1:办法出台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答:2021年6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8月20日,全国人大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11月25日,浙江省人大修订《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修订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满足生育家庭的托育需求。制定出台《宁波市奉化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有利于加快发展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解决好生育人群的“后顾之忧”,对奉化建设儿童友好城市、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Q2:办法中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具体包含哪些?
答:指我区辖区内经依法登记并经区卫生健康局备案且按备案核定规模招托,并按照普惠托育价收取婴幼儿托育费的托育机构,包括社会力量办托育机构、公办托育机构、幼儿园托育部、社区托育服务机构等。
Q3: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条件是什么?
答:一是经区卫生健康局备案,取得登记备案证件,且按备案核定规模招托,办托行为规范。二是与区卫生健康局签订普惠性托育机构办托协议书,承诺并执行托育服务收费价格不高于政府制定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指导价格,期限不少于3 年。一次性收取托育服务费用不得超过3个月(幼儿园托育部收费根据区教育局相关规定允许按学期收费),且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独立核算、制度健全、运转良好,无克扣或变相侵占幼儿伙食费的行为。三是机构内从业人员符合岗位任职要求,上岗证持证率不低于90%;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从业人员依法缴纳“五险”。四是按要求进行年度考核,且上一年度考核合格(新建机构除外)的。
Q4:普惠机构认定程序是怎么样?
答:首先托育服务机构自愿申报和服务承诺,其次镇(街道)实地核查初审,最后区卫生健康局复核认定。
Q5:普惠性托育服务收费标准是怎么划分的?
答:普惠性托育服务收费仅包含保育费等基础性服务收费,不包含伙食费、代收费等拓展性服务收费。按服务范围划分为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按托育机构等级不同执行不同收费标准,五星级托育机构每人每月不得高于当年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收费标准,四星级托育机构每人每月不得高于当年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收费标准*90%,三星级托育机构每人每月不得高于当年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收费标准*80%,无星级托育机构每人每月不得高于当年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收费标准*65%。半日托每人每月收费不超过全日托的50%;计时托按小时计算,每人每天1小时收费不超过全日托的30%,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Q6:普惠托位建设补助政策是怎么样的?
答:2020年以来新建备案托育机构,通过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且机构依法依规经营的,按每个托位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
Q7:普惠托位运营补助政策是怎么样的?
答:2025年前备案的普惠托育机构存续期间,按照规定提交普惠性托育机构运营资金补助申请表并通过审核的,根据实际收托数(不超过机构备案托位数),按托大班、混合班300元/人/月,托小班500元/人/月,乳儿班800元/人/月给予普惠托位运营补助(入托天数累计达10天但不足1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补助资金,10天以下的当月不予补助),补助资金按年发放(补助资金=补助标准*实际在托3岁以下婴幼儿数*在托月数),限补三年(从首次享受运营补助之年起算)。
Q8:社区照护服务补助政策是怎么样的?
答:对通过验收,符合建设标准的婴幼儿社区成长驿站,给予一次性不高于2万元/家的建设补助;对优质按时完成年度小组活动任务数的,给予运营补助经费不高于0.5万元/家。
Q9:退出机制是怎么样的?
答:经认定的民办普惠性托育机构有效期为3年(民办普惠性托育机构发生变更的,需重新进行民办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在有效期内自愿退出普惠性托育或停止办托的,需以书面形式报请区卫生健康局批准,并退回当年度财政补助资金(含建设补助资金和运营补助资金);因不可抗力原因停止办托的,财政补助资金可不予退回。
Q10:办法有效期是多久?
答:本办法自2023年1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范蓉
联系方式:0574-88525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