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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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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请问《意见》的出台背景?

答:为贯彻落实《关于抢抓机遇加快重点领域新兴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奉化区的区位以及医药领域产学研优势,集中要素资源高标准高质量打造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的创新链、产业链,形成区域性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区、创新地,促进我区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创新发展。

Q2:《意见》的对象范围有哪些?

答:面向在我区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医用新材料、高端医疗器械核心配件、生物制品、生物技术服务、医疗大数据、精准医疗等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的除外)。

Q3:在发展扩大产业平台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一是支持建设相关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其总投资的20%给予补助。二是支持创新药械孵化培育平台建设,根据企业注册、人才到位以及取得MAH持证资格给予300万元的补助。三是支持委托生物医药领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技术服务的,每年给予一定金额奖励补助。

Q4:支持新药研发方面有哪些针对性举措?

答:对1类、2类、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同名同方中药、1-3类兽药注册证进行临床试验研究按进展情况分阶段给予一定比例的研发投入补助。或者在区内医院开展第4条至第6条所列明药品临床试验的,给予该医院每个病例的补助。

Q5:除了支持新药研发,还有哪些扶持政策来激发创新活力?

答:《意见》还鼓励支持器械研发、实验室建设、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及国际资质认证。器械研发方面,对取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产品并在我区产业化的,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实验室建设方面,引入或成功创建生物医药领域的省级或市级重点实验室,一次性给予开办补助。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方面,对通过国家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对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国际资质认证方面,对获得国际先进体系认证的药械企业,对实际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Q6:鼓励我区医药产业提升上有哪些扶持举措?

答:一方面是支持新建产业投资项目,对取得药品注册批件或取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我区实施产业化的企业进行投资额的补助。另一方面是支持委托生产,区内药品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区内生物医疗企业(非关联企业)生产其所持有药械产品,每年对委托方按委托金额给予一定奖励补助。

Q7:《意见》的试行有效期多久?

答:从发文之日起施行,后续如出台相关新政策,按照从新原则执行。

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人:竺华东

联系方式:0574-89286053

政策原文: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