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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7369622371/2023-149154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字号 奉农〔2023〕276号 发文日期 2023-12-11 成文日期 2023-11-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农村创业创新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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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农创客发展联合会:

为规范实农村创业创新奖补资金使用,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宁波市乡村产业项目工作的通知》(甬农发〔2023〕80号)《关于高水平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1〕84号)《关于实施十万农创客培育工程(2021-2025年)的意见》(浙农办发〔2021〕12号)和宁波市《关于万名农创客培育行动(2022-2025)的实施意见》(甬委农办发〔2022〕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宁波市奉化区农村创业创新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30日

宁波市奉化区农村创业创新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为规范我区农村创业创新奖补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农创客及其组织培育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围绕城乡整合发展,把乡村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按照储备一批、发展一批、提升一批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强化政策扶持,优化农村创业创新环境,培育一批扎根农村、投身农业、带动农民的农创客,助力现代化农业农村经济体系建设,提高要素生产率,为加快现代化贡献“三农”力量。

二、资金来源。

宁波市级乡村产业项目补助资金。

三、资金使用范围。

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在国家、省、市举办的各类农村创业创新大赛中获奖的农创客,市级示范农创客和县级新兴农创客,以及对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贡献突出的农创客。培育县级农创客组织,支持创建农创客示范基地、农创客知识产权服务基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农创园及农业科技示范园等创业创新平台的奖补。

四、奖补方式及标准。

(一)区农创客发展联合会培育奖补。

1.奖补条件。在我区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有固定场所和专职办事人员;各类制度齐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助农共富活动,充分激发农创客创业热情,为我区乡村振兴全面推进作出应有贡献的区农创客发展联合会。

2.奖补金额。安排资金不超过3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室场所租赁、专职办事人员劳务、创业培训、业务指导开支,以及政策、管理、法律、会计等相关咨询服务支出;协助有成熟项目的创业者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以及其他相关事宜支出,给农创客创业提供各类公益性服务,以及组织各类活动经费开支。

3.申报和奖补程序。由区农创客发展联合会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补助计划,并提供以下支撑材料:办公场所租赁协议(合同)、布局平面图等;在册农创客名录清单;专职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证书、聘任证明文件、社保缴纳证明等;公益类活动开展计划表及资金测算表等。经区农业农村局业务科室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提请局党委会审议通过后,拨付奖补资金。

(二)农创客各类获奖和创建认定奖励。

1.奖励对象。纳入省级农创客信息管理系统平台的人员及其所在的农创客组织。

2.奖补标准。

(1)获奖奖励。2022年来获得各级农村创业创新大赛荣誉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国家级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8万元,三等奖奖励6万元;省级一等奖奖励5万元,二等奖奖励3万元,三等奖奖励2万元;市级一等奖奖励2万元,二等级奖励1万元,三等奖奖励0.5万元。

(2)创建认定奖励。2022年来获得省级农创客示范基地(农创客)、农创客知识产权服务基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农创园及农业科技示范园等创业创新平台认定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获得市级农创客示范基地(农创客)、农创客知识产权服务基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农创园和农业科技示范园等创业创新平台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3.申报和奖补程序。

(1)主体申报。由区农业农村局根据资金管理文件发布申报通知文件,申报主体接到申报通知后向区农业农村局申报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申报主体法人证明材料;获奖证书或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认定通知文件。

(2)区级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对照申报要求,对相关支撑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进行公示;

(3)资金拨付。公示结束后,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提请局党委会审议通过后,拨付奖励资金。

同一年度同一主体,奖励资金按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执行。

五、工作要求

奖补资金须严格在规定范围内使用。接受财政部门监督。对工作任务完成好、质量高、效果明显的按时足额给予拨付,对未按照计划完成工作任务的,责令限期整改,按比例扣减相关资金。对存在严重问题、弄虚作假、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或套取财政资金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附则说明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由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图解:重点政策图解:宁波市奉化区农村创业创新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简明问答解读:简明问答解读:宁波市奉化区农村创业创新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