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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问答解读:宁波市奉化区农村创业创新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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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宁波市乡村产业项目工作的通知》(甬农发〔2023〕80号)《关于高水平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1〕84号)《关于实施十万农创客培育工程(2021-2025年)的意见》(浙农办发〔2021〕12号)和宁波市《关于万名农创客培育行动(2022-2025)的实施意见》(甬委农办发〔2022〕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宁波市奉化区农村创业创新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Q2:哪些主体可以申请农村创业创新奖补资金?

答:在国家、省、市举办的各类农村创业创新大赛中获奖的农创客,市级示范农创客和县级新兴农创客,以及对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贡献突出的农创客。县级农创客组织、农创客示范基地、农创客知识产权服务基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农创园及农业科技示范园等创业创新平台。

Q3:奖补方式有哪些?

答:有区农创客发展联合会培育奖补和农创客各类获奖和创建认定奖励两种。

Q4:区农创客发展联合会培育奖补的申请条件、标准跟程序是什么?

答:

1.奖补条件。在我区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有固定场所和专职办事人员;各类制度齐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助农共富活动,充分激发农创客创业热情,为我区乡村振兴全面推进作出应有贡献的区农创客发展联合会。

2.奖补金额。安排资金不超过3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室场所租赁、专职办事人员劳务、创业培训、业务指导开支,以及政策、管理、法律、会计等相关咨询服务支出;协助有成熟项目的创业者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以及其他相关事宜支出,给农创客创业提供各类公益性服务,以及组织各类活动经费开支。

3.申报和奖补程序。由区农创客发展联合会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补助计划,并提供以下支撑材料:办公场所租赁协议(合同)、布局平面图等;在册农创客名录清单;专职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证书、聘任证明文件、社保缴纳证明等;公益类活动开展计划表及资金测算表等。经区农业农村局业务科室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提请局党委会审议通过后,拨付奖补资金。

Q5:农创客各类获奖和创建认定奖励的申请条件、标准跟程序是什么?

答:

1.奖励对象。纳入省级农创客信息管理系统平台的人员及其所在的农创客组织。

2.奖补标准。

(1)获奖奖励。2022年来获得各级农村创业创新大赛荣誉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国家级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8万元,三等奖奖励6万元;省级一等奖奖励5万元,二等奖奖励3万元,三等奖奖励2万元;市级一等奖奖励2万元,二等级奖励1万元,三等奖奖励0.5万元。

(2)创建认定奖励。2022年来获得省级农创客示范基地(农创客)、农创客知识产权服务基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农创园及农业科技示范园等创业创新平台认定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获得市级农创客示范基地(农创客)、农创客知识产权服务基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农创园和农业科技示范园等创业创新平台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3.申报和奖补程序。

(1)主体申报。由区农业农村局根据资金管理文件发布申报通知文件,申报主体接到申报通知后向区农业农村局申报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申报主体法人证明材料;获奖证书或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认定通知文件。

(2)区级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对照申报要求,对相关支撑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进行公示;

(3)资金拨付。公示结束后,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提请局党委会审议通过后,拨付奖励资金。

同一年度同一主体,奖励资金按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执行。

Q6:使用奖补资金还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

(一)奖补资金须严格在规定范围内使用。接受财政部门监督。

(二)对工作任务完成好、质量高、效果明显的按时足额给予拨付,对未按照计划完成工作任务的,责令限期整改,按比例扣减相关资金。

(三)对存在严重问题、弄虚作假、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或套取财政资金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解读人:毛杭军

解读机关: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0574-89294360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农村创业创新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