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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信局副局长杜建盛解读:关于《奉化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4.0版》
解 读 人:杜建盛副局长
解读机关:宁波市奉化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0574-89296292
2023年2月3日,宁波市奉化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奉化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4.0版》,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现就《评价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贯彻省、市决策部署,以“亩均效益”提升为导向,进一步扩大评价覆盖范围,更新评价方式,高质量高效能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
二、制定目的
全面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力求更为准确、及时反映企业亩均效益,为进一步实施“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提供数据支撑。
三、制定依据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波市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宁波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4.0版》等有关文件精神。
四、起草过程
2022年12月初,根据《宁波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4.0版》(甬亩均办〔2022〕7号)文件精神,结合奉化工作开展实际,我局牵头草拟《奉化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4.0版》。并在亩均办成员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
五、主要内容
《评价办法》共八部分,主要包括评价对象、评价方式、评价指标体系、调整规则、规则流程等内容。第一部分评价对象明确为全区范围内规上工业企业、拥有工业土地的经营主体(含企业、自然人、其他组织等)。第二部分评价方式明确采用“地企双评”,即规上工业企业原则上单独评价;拥有工业土地使用权证的规下工业企业及其他经营主体原则上采用地块为单位进行评价,对“一企多地”的企业原则上采用所有宗地合并的形式进行评价;工业型集团企业可申请在奉化区内下辖公司合并进行评价。第三部分评价指标体系明确按规上工业企业、规下工业企业及其他经营主体进行分别设置评价指标。其中规上工业企业六项指标,规下工业企业仅设置亩均税收一项指标。同时对基准值、指标权重、得分计算、结果分类等均予以明确。第四部分调整规则,全区统一设置过渡期、一票否决、升档、保档、降档、限档、加减分等调整规则。与以往评价办法相比,增设了加减分项。第五部分规定了评价时间。第六部分评价工作流程明确了动员部署、宗地调查核实、提出初评名单、数据交换校核、进行初评公示、完成终评公告、印发分档结果、实施结果应用等规定动作的具体时间节点。第七部分明确了相关工作要求。第八部分明确本评价办法的实施时间等内容。
六、下步举措
区亩均办将按照《评价办法》确定的各项工作,把握关键时间节点,确保2022年度“亩均论英雄”评价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