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2618R/2023-142188 | 组配分类 | 部门街道文件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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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奉莼办〔2023〕10号 | 发文日期 | 2023-05-27 | 成文日期 | 2023-04-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莼湖街道 |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莼湖街道办事处地震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应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办函〔2012〕149号)、《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2019年征求意见稿)、《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甬政发〔2005〕116号)、《宁波市地震应急预案》(2021年征求意见稿)等,结合莼湖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方针和原则
(一)指导方针
街道防灾减灾办公室坚持以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把街道防灾减灾工作纳入街道发展总体规划,落实各项减灾工作措施。
(二)主要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以先进技术手段为支撑,进行科学决策;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发挥人民群众在自救互救和震后重建工作中的作用。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全街道区域内发生的地震灾害事件(含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成立街道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调度全街道防灾减灾工作。发生地震灾害事件时,街道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街道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全街道抗震救灾工作。
莼湖街道成立由街道党工委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街道党工委、农业副主任任副组长,各站所及派出所、医院、供电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街道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负责对本街道抗震救灾工作实施统一指挥,以及街道应急抢险救援的各项工作。
主要职责:
1.第一时间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应急方案及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2.确定和宣布震后应急或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
3.统一领导全街道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监督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派出队伍赴地震现场抗震救灾,协调驻点部队派遣抢险救灾部队。
4.指导抗震救灾工作,协调跨街道抗震救灾工作和临震应急事项;解决协调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5.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需要,向区委区政府请求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6.及时掌握灾情、震情、险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
7.统一把握震情、灾情报道口径。
(二)办事机构及主要职责
指挥部下设“一室七组”,即抗震救灾办公室、宣传报道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防疫及人口疏散组、抢险救灾及生活物资供应组、社会保障及恢复建设组、后勤保障组、督察工作组。
1.抗震救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农业)兼任,副主任由农办主任兼任。成员包括:农业农村办公室、海洋渔业办公室、应急消防管理所工作人员等。
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本街道应对地震灾害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2)负责组织指挥和处置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
(3)协调各组之间的关系,指导各村开展地震灾害事件的应对工作。
(4)负责对外的联络和接待工作。
(5)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6)完成好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宣传报道组。宣传报道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党建综合办公室,组长由党工委委员(组织)兼任,成员由组织办、宣统办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
(1)按照规定进行应急宣传,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在广播上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街道力量,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3)宣传抗震救灾工作中典型事迹与模范人物,稳定人心,稳定社会秩序,促进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3.安全保卫组。安全保卫组办公室设在武装部,组长由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兼任,副组长由党工委委员、派出所所长兼任,成员由武装部、派出所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地震应急的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2)当地震发生后,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实施紧急防范措施,全力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工作。
(3)负责组织对要害部门、金融单位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水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和扩大蔓延。
(5)协助民政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6)必要时负责组织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的交通设施装备,保证地震应急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和灾民、伤员的疏散转移。
4.医疗救护防疫及人口疏散组。医疗救护防疫及人口疏散组办公室设在街道社事办,组长由办事处副主任(文卫)兼任,副组长由街道卫生院院长兼任,成员由卫生院、社事办、民政办、各村党支部书记、辖区学校校长组成。
主要职责:
(1)负责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进入地震灾区现场,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
(2)在临震应急期间,应储备一定数量的药品及医疗救护器械等,组织好医疗救护队待命。
(3)地震发生后,应立即奔赴灾区,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或建设临时医疗点抢救伤员。
(4)做好卫生防疫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及疏散工作。
(5)负责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食品、饮用水源、医用放射源的安全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6)负责地震伤亡医疗救治信息报告,负责组织本街道的地震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与处置工作。
(7)在临震应急期间,应组织群众进行有秩序的疏散,特别要注意做好妇女、儿童及老、弱、病、残人员的疏散安置工作。
(8)地震发生后,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
5.抢险救灾及生活物资供应组。抢险救灾及生活物资供应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组长由党工委副书记(党群)兼任,副组长由党政办主任兼任,成员由党政办、财政所工作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在临震应急期间,应组织抢险救灾队伍积极开展救灾技术训练,掌握抢险救灾技术。同时,做好应急资金、物资、食品的储备工作。
(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应迅速组织队伍奔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3)地震发生后,迅速组织队伍,按照全街道的统一部署,调动粮食、食品与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4)严密监视灾区火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迅速组织抢救队抢救人员和物资,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扩大蔓延。
(5)做好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
(6)积极组织灾区的转移、安置与恢复重建工作。
6.后勤保障组。后勤保障组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办公室,组长由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兼任,副组长由应急管理所所长兼任,成员由应急管理所、发展服务办、供电站及后勤工作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在临震应急期间,做好运输车辆的准备工作及救灾储备物资、设备的运输工作。
(2)在临震应急期间,应加强对主要通讯线路的检修及通讯物资的准备工作。
(3)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应尽快组织人员抢修被损毁的线路及设施,保证救灾通讯,畅通无阻。
(4)在临震应急期间,要组织力量对主要变电线路进行检修、加固。
(5)地震发生后,供电站迅速组织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损坏的线路及设施,确保灾区正常供电。
7.社会保障及恢复建设组。社会保障及恢复建设组办公室设在建设管理办公室,组长由办事处副主任(城建)兼任,成员由建管办、新农办、民政办、财政所工作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应立即组织队伍奔赴灾区对退休工人,低保、困难人员开展社会救助工作。
(2)迅速组织人员深入灾区,检查建筑物的损毁情况。
(3)提出重建计划,并上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4)积极争取外援和筹措资金。
8.督察工作组。督查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纪委督查室,组长由纪工委书记兼任,成员由纪委督查室、司法所工作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在临震应急期间,对各组开展的地震应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督查各工作组履行责任情况、开展救助落实情况。
(3)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对在处置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程序
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震情和灾情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组织领导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稳定社会、安定民心等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地震部门报告震情、灾情和应急工作情况。
(二)指挥协调
1.一般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各村、各单位在半小时内向办公室汇报灾情,之后每隔一小时向办公室汇报灾情,办公室每隔一小时向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情况,同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灾情。
2.中等级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中等破坏性地震或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各工作组成员迅速到位,按照街道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开展救灾工作。迅速向区委区政府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
3.临震应急反应。街道防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布置应急准备工作。各工作组立即行动,确保通讯畅通,集结抢险救灾队伍,随时准备工作。积极储备救灾资金、物资和食品。加强全街道的保卫工作,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三)紧急处理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现场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四)地震现场紧急处理的主要内容
1.尽快沟通、汇集和上报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2.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
3.必要时采取紧急防御措施,及时疏散群众,组织建筑物的安全鉴定,查明次生、衍生灾害或威胁,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的发生。
4.组织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组织救援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5.协助上级业务部门进行灾害损失调查、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
(五)应急行动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指挥部根据灾害种类和分布情况,迅速组织搜救被压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2.群众的安全防护。灾情发生后,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制定具体的群众能够疏散撤离方式、程序、行动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保护措施,并认真落实。
3.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动员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对灾区提供救助,根据需要开展捐款、捐物活动。
4.应急结束。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小组和专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应急达到以下条件: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已经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街道指挥部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申请应急结束,由区政府批准并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后,方可终止应急状态。
五、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地震发生后,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必须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为受灾群众提供临时住所和应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社会救助。街道民政部门要发动社会、个人开展救助活动,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实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用于受灾地区和受灾群众。
3.调查和总结。参与地震应急工作的各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各自应急工作的总结并上报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六、应急保障
1.通信保障。电信部门负责对通信系统的维护,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确保地震应急期间通讯畅通。
2.交通运输保障。交警中队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交通运输保障,本着平震结合的原则,组织一定数量的应急运输工具,供地震灾害应急救援使用,并建立应急交通工具动态数据库。
3.医疗卫生保障。街道卫生院负责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应急卫生救援梯队,及时提供现场创伤医疗救治、疫情处置的基本设备,建立医疗卫生保障动态数据库。
4.治安保障。街道派出所负责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开展群防联防。
5.物资保障。民政部门合理建立物资的储备网络,完善街道级救灾储备管理制度,增强街道级调控能力,必要时,可依法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6.资金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须的专项资金由街道财政予以保障。
7.社会动员保障。街道办事处建立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灾害的社会动员机制,保证在特别重大、重大或大地震灾害发生后,能够使社会各方面力量及时、主动地参与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