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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79996P/2023-145277 组配分类 区府办文件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字号 奉政办发〔2023〕29号 发文日期 2023-07-21 成文日期 2023-07-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BFHD01-2023-0002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促增收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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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奉化区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促增收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8日

宁波市奉化区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促增收

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巩固拓展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进一步加快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全力助推共同富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消减低收入农户、推动共同富裕为目标,通过“六大共富行动”,系统构建新阶段低收入农户帮促工作体系和保障体系,完善持续增收、成果巩固和防止返贫的闭环机制,为奉化奋力打造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健康美丽新城区夯实基础。到2025年底,实现现行标准下低收入农户人数年均下降6%以上,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不低于17%,达到31500元以上,宁波排名上升1-2位,有劳动能力家庭“零就业”和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5000元以下现象全面消除,低收入农户生活品质和社会保障水平显著提升,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岗位+”共富帮扶行动

1.设立村级公益性岗位。鼓励村村设立村庄保洁、绿化养护、护林巡查等村级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有劳动能力且有劳动意愿的低收入农户参与,每年设立村级公益性岗位不少于300个,对当年度吸纳低收入农户从事公益性岗位的行政村,每个岗位予以补助5000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2.开发关心关爱帮扶岗位。鼓励低收入农户亲属与低收入农户共同居住,实时给予低收入农户生活生产等方面的关心关爱,体现人文关怀。对提供关心关爱的亲属,由镇(街道)设立关心关爱帮扶岗12个以上,每个岗位每年予以补助10000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3.设立共富帮扶岗位。针对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依托市、区两级慈善、残疾人帮扶基地,每年设立劳务用工岗不少于20个;针对无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由区慈善总会牵头,充分发挥企业、社会组织、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作用,每年设立爱心帮扶岗不少于20个,由社会力量认领,并按照每月500元标准发放工资。(责任单位:区慈善总会、区残联,各镇〔街道〕)

4.推出项目建设岗位。推动镇村两级小型建设项目、强村公司承接项目的业主单位优先吸纳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就业,每个镇(街道)每年吸纳低收入农户25个以上,全区累计吸纳人数不少于300个。(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二)实施“创业+”共富帮扶行动

5.加大创业奖补力度。鼓励低收入农户开设小作坊、手工业店(摊)、农家特色小吃店(摊)等,每家一次性给予开办奖补5000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6.构建家门口就业平台。鼓励低收入农户参与来料生产加工阳光行动,每年推动低收入农户就业200户以上,年加工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给予2400元/户补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7.提供创业贷款贴息。鼓励从事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的低收入农户进行小额贷款,按实际贷款利率的50%比例或按3%年利率予以贴息补助(按孰高原则),每户每年享受财政贴息贷款总额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8.强化创业资金扶持。鼓励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低收入农户大学生子女创业,毕业5年内的低收入农户子女高校毕业生在享受其他普惠性创业政策之外,可享受创业启动资金补助10000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三)实施“项目+”共富帮扶行动

9.开展农业产业发展项目。鼓励低收入农户因户制宜,发展实施风险小、操作性强、有针对性的“茶、果、蔬、菌、畜、禽”等特色种养业项目。每年推动开展项目500个以上、带动低收入农户300户以上,新建(新增)产业项目每户补助不超过5000元、抚育类产业项目每户补助不超过3000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10.推动竞争性试点项目。开展农业产业、经营性集体物业等多种形式的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试点项目,每年新增试点项目3个以上,建立试点项目和低收入农户利益联结机制,每年收益用于低收入农户分红增收。(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11.开发土地流转建设项目。鼓励低收入农户将耕地、林地统一流转到镇村,用于发展市场前景好、特色优势强的农业产业项目,对低收入农户流转土地每年每亩奖补200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四)实施“消费+”共富帮扶行动

12.开展消费扶持。组织开展低收入农户农副产品进机关、进镇(街道)活动,鼓励集中办公的机关食堂、镇(街道)食堂优先采购符合食品标准的低收入农户农副产品。(责任单位:区文旅集团、区机关事务局,各镇〔街道〕)

13.推动展示展销活动。不定期举行农副产品展示展销活动,专门设立低收入农户农副产品展位,组织低收入农户参与,动员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购买低收入农户农副产品;增设低收入农户帮扶专柜,原则上各级预算单位每人每年预留50元工会福利费用于购买低收入农户农副产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总工会、区文旅集团)

14.搭建营销平台。充分利用镇级农贸市场等平台,每个镇(街道)每年设立低收入农户专属摊位不少于3个,拓宽低收入农户农副产品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区农商集团,各镇〔街道〕)

(五)实施“兜底+”共富帮扶行动

15.提升政府兜底水平。加大政府保障、救助资金投入力度,稳步提升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基本生活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及临时救助标准,充分发挥政府托底保障作用。(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16.健全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补充医疗保险按序、实时结算机制,实施低收入农户患重特大疾病医保目录内个人自付3万元以上高额医疗费用大病保险全额补助,落实低收入农户个人负担5万元以上高额医疗费用化解政策。实施低收入农户综合性保险项目。(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农业农村局)

17.完善教育帮扶机制。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加大奖学助学力度,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或生活补助等方式给予低收入家庭未成年子女精准教育救助。(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18.实施住房微改造专项行动。鼓励引导慈善基金、慈善信托等社会资金精准帮扶低收入农户提升居住品质,年均实施住房微改造180户左右,每户改造资金不超过10000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19.落实相关减免政策。推动低收入农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电视收视费、电费、水费等减免政策,充分保障低收入农户权益。(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融媒体中心、国网奉化供电公司、区水务公司)

(六)实施“结对+”共富帮扶行动

20.深化结对帮扶机制。积极开展“一户一策一干部”结对帮扶工作,充分发挥农村工作指导员、第一书记、网格员等作用,针对性的提供低收入农户家庭增收路径,并给予物质慰问和其他帮助。原则上每个结对干部每年提供不少于500元的实物或慰问金。(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21.实行镇(街道)领导包干制度。根据低收入农户人数情况,落实“包干领导+联村干部+村干部+低收入农户”帮扶机制,切实解决低收入农户增收难题。每年提高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收入不少于1000元。(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22.开展数字化帮扶行动。依托“浙农帮扶”应用系统数据信息,了解低收入农户提出的就业、生产等增收需求,及时开展针对性的增收服务。(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把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促增收工作作为推进“扩中提低促农增收”行动、奋力打造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健康美丽新城区的重要内容来抓。区委农办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整体推动;各责任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动各项政策和任务落到实处。各镇(街道)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做好统筹规划、落实责任;要确定牵头负责人、责任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增收计划,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二)加大政策扶持。完善区、镇二级帮扶资金统筹机制,100%足额落实关心关爱帮扶岗位和土地流转建设项目资金。加强政策衔接,把低收入农户增收和生活改善融入各级相关政策特别是乡村振兴工作中,巩固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行动计划实施成果。

(三)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区、镇二级帮扶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要保持镇(街道)帮扶力量的相对稳定。加强帮扶干部培训,重点抓好政策运用、资金使用、项目管理、数字化建设等方面的培训。加强统计员队伍业务培训,帮助低收入农户各项收入应统尽统。

(四)完善业务管理。健全完善监测预警响应机制,加强低收入农户动态管理,重点监测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对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的经济收入不计入低收入家庭收入范围。严格执行渐退期制度,在册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人均收入分别超过低保标准、低边标准但分别未超过三倍的低保标准、低边保准的,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

(五)强化监督考核。强化考核机制,将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纳入年度强村富民考核体系,进一步提高镇(街道)对低收入农户帮促工作的思想认识,明确共同富裕目标任务。强化督查机制,定期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并对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时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奉政办发〔2023〕29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促增收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doc

政策解读:解读:《宁波市奉化区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促增收实施方案(2023-2025年)》

图解:图解:《宁波市奉化区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促增收实施方案(2023-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