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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溪口镇人民政府等12个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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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订背景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及《宁波市奉化区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奉党办〔2022〕9号)等文件精神,2021年4月,溪口镇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相对集中行使575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2022年8月,全区1+8部门的814项行政处罚事项交由11个镇街行使,形成了全域赋权的新格局。根据省市改革实施意见及“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综合评价指标考核要求,拟对赋权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坚持以下三个原则:一是赋权事项调整间隔时间大于1年,调整幅度小于30%;二是收回没有监管对象和专业要求高、未发生处罚(检查)的事项;三是丰富溪口赋权领域。

二、制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分为五个内容:

一是对溪口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调整。将奉化区人民政府综合执法、应急管理、市场监督、交通运输等部门的37项行政处罚事项交由溪口镇人民政府行使。收回溪口镇人民政府54项行政处罚事项由区级相关部门实施。赋权事项调整为532项。

二是对锦屏街道、岳林街道、莼湖街道、西坞街道、尚田街道、萧王庙街道、江口街道、方桥街道、大堰镇、松岙镇、裘村镇11个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调整。收回原赋予锦屏街道办事处等11个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行使的225项处罚事项由区级相关部门实施。赋权事项调整为530项。

三是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较大数额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奉化区级部门依法管辖。较大数额、较大价值标准,适用《浙江省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价值)标准》。

四是通告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

五是附件。附件1宁波市奉化区溪口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目录(2023年)。附件2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办事处等11个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目录(2023年)

四、新旧政策差异

(一)对溪口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调整。将奉化区人民政府综合执法、应急管理、市场监督、交通运输等部门的37项行政处罚事项交由溪口镇人民政府行使。收回溪口镇人民政府54项行政处罚事项由区级相关部门实施。赋权事项调整为532项。

(二)对锦屏街道、岳林街道、莼湖街道、西坞街道、尚田街道、萧王庙街道、江口街道、方桥街道、大堰镇、松岙镇、裘村镇11个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调整。收回原赋予锦屏街道办事处等11个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行使的225项处罚事项由区级相关部门实施。赋权事项调整为530项。

五、注意事项

(一)涉及调整变更的赋权事项,施行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仍由原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和案卷档案保管。

(二)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较大数额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奉化区级部门依法管辖。较大数额、较大价值标准,适用《浙江省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价值)标准》。

(三)通告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

六、关键词解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行政检查: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的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赋权: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

七、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区府办

解 读 人:竺华东

联系电话:0574-89286053

政策原文: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溪口镇人民政府等12个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