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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政策解读: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奉化区象山港内中小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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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和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象山港蓝点马鲛鱼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有效保护蓝点马鲛鱼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生长、繁育水域环境,制定《2024年度奉化区象山港内中小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方案》,以减少渔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干扰,为蓝点马鲛鱼等鱼类提供更为适宜的生存空间。同时,提高我区象山港内中小型渔船本质安全,为推动奉化区渔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提高渔业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促进渔业转型升级,发展更为环保、可持续的渔业模式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全区范围内开展象山港区域内中小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工作,以自主选择、自愿减船为原则,淘汰一批安全性能较差、船龄较老的渔船,切实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实施对象

2024年1月1日前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登记在册的奉化籍象山港内中小型捕捞渔船。

(三)补贴标准

1.功率指标回收补助:根据渔业捕捞许可证书(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记载功率指标数,按1万元/千瓦标准补助。

2.一次性清退生活补助:参照2023年度奉化区渔民家庭收支调查人均年收入7.15万元/人标准,给予两人一年共14.3万元/艘补助。

3.一次性网具补助:给予每艘渔船1万元网具补助。

4.船体处置补助:经第三方公司评估后统一处置,按一船一价方式对船舶所有人进行补助。

在签订协议承诺永久性退出象山港区域捕捞作业并上交证书(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渔船等给有关部门后,按以上标准给予船舶所有人一次性减船转产补助。

(四)实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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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督措施

区农业农村局、沿海镇(街道)设立举报电话(区农业农村局:89294363)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减船转产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行为。对于提供虚假资料、调换渔船等骗取减船转产补助资金的人员,一经核实,移交公安机关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参与非法捕捞的补助对象,予以按相关规定严惩并追回补助资金。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区农业农村局

解 读 人:朱围子

联系电话:0574-89294364

政策原文: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奉化区象山港内中小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