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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7369622371/2024-150447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字号 奉农〔2024〕46号 发文日期 2024-03-20 成文日期 2024-03-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奉化区象山港内中小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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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交通局港航管理中心,莼湖街道办事处、裘村镇人民政府、松岙镇人民政府:

为加强马鲛鱼保护区特别保护期管理,同时提高我区象山港内中小型渔船本质安全,切实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局制定了《2024年度奉化区象山港内中小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方案》,该方案已通过区常务会议审议,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8日

2024年度奉化区象山港内中小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渔业安全生产专项部署,消除“病老危”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渔船,进一步降低海洋捕捞强度,修复保护海洋渔业资源,推动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加强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系统治理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4年)》(浙政办发〔2022〕17号)、《宁波市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象山港蓝点马鲛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的通知》《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推进象山港蓝点马鲛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捕捞渔船减船退捕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在全区开展象山港内中小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工作。

一、工作目标

全区范围内开展象山港区域内中小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工作,以自主选择、自愿减船为原则,淘汰一批安全性能较差、船龄较老的渔船,切实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实施对象

2024年1月1日前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登记在册的奉化籍象山港内中小型捕捞渔船。

三、补助标准

签订协议承诺永久性退出象山港区域捕捞作业并上交证书(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渔船等,按以下标准给予船舶所有人一次性减船转产补助。

1.功率指标回收补助:根据渔业捕捞许可证书(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记载功率指标数,按1万元/千瓦标准补助。

2.一次性清退生活补助:参照2023年度奉化区渔民家庭收支调查人均年收入7.15万元/人标准,给予两人一年共14.3万元/艘补助。

3.一次性网具补助:给予每艘渔船1万元网具补助。

4.船体处置补助:经第三方公司评估后统一处置,按一船一价方式对船舶所有人进行补助。

四、实施程序

1.减船申报。全区象山港内中小型捕捞渔船的船舶所有人于2024年3月31日前向属地镇(街道)提出减船申请,逾期不予受理。需同时上交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国籍登记证书和所有权证书原件(或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并将船舶停至指定地点,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渔船相关资料,经核实无误后,列入象山港内中小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名册。

2.船体评估。根据减船转产名册,经船检部门认定为原船的,区农业农村局与船东签订减船转产协议,并委托专业公司对船体进行评估报价,形成一船一价的船体处置补助标准。

3.公开公示。坚持“三公示”(补助方案公示、补助对象公示、补助资金公示)和“两公开”(补助政策公开、补助程序公开)原则,渔船信息和补助资金等相关内容需在渔船所在区、镇(街道)、村三级同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进入渔船处置流程。

4.渔船处置。渔船统一集中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实施统一拆解销毁处理,拆解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的通知》(农办渔〔2021〕13号)文件要求进行,海损沉船须附报海损事故调查结案报告原始件,渔船拆解确认日期或海损沉船申报日期视作减船转产完成日期。如特殊情况确需保留用于岸线保洁、海域巡查和渔港管理等公益用途的,另行商议决定。

5.资金拨付。减船转产的渔船按照流程完成证书注销手续后一个月内拨付减船转产补助。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象山港内中小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渔民生产生活和渔区社会稳定。属地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落实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同时要注意在实施政策时可能会产生的社会矛盾,确保渔区和渔民稳定。

(二)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属地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多种方式向渔村渔民开展宣传引导,形成良好氛围。同时要结合象山港蓝点马鲛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特别保护期专项执法要求,配合执法部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

(三)严格程序,加强监督。要严格遵守减船转产方案的工作程序,充分发挥层级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确保减船转产工作在阳光下进行。区农业农村局、沿海镇(街道)设立举报电话(区农业农村局:89294363)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减船转产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行为。对于提供虚假资料、调换渔船等骗取减船转产补助资金的人员,一经核实,移交公安机关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参与非法捕捞的补助对象,予以按相关规定严惩并追回补助资金。

附件:1.象山港内中小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申请书

2.象山港内中小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协议书

3.渔船收缴单

附件1-3.docx

政策解读:重点政策解读: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奉化区象山港内中小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方案》的通知

图解:重点政策图解: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奉化区象山港内中小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方案》的通知

视频解读:(视频解读)2024年度奉化区象山港内中小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