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奉化区第四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和营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等9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试行)》(甬教德〔2019〕278号)和奉化区教育局、奉化区文广旅体局等8个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试行)》(奉教〔2019〕163号),为有序推动我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奉化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以下简称区级研学基地、营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

区域范围内,符合下列要求的法人单位,可申报区级研学基地(营地)。

(一)符合《奉化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明确的基地9项基本条件或营地20项基本条件,详见附件1。

(二)基地、营地的法人单位与申报的法人单位必须一致,申报的基地、营地名称与基地、营地法人单位全称可以有所区别。

二、申报、推荐、认定工作基本流程

(一)单位自评申报。为方便申报、便于核实及后期整理,请同时提供电子和纸质材料:

1. 申报表:《基地申报表》或《营地申报表》(见附件2、3)。

2. 自评表:《基地自评表》或《营地自评表》(见附件4、5)。

3. 佐证材料:根据文件要求,基地9条、营地20条基本条件对应的相关佐证材料。其中,前置条件项需写全,荣誉往高靠。

4. 特色材料:(1)申报基地、营地项目的特色简介(基地600字左右、营地1000字左右);(2)申报基地、营地项目的研学实践教育课程文本资料;(3)申报基地、营地项目的相关研学实践场景图片5-6张(申报营地的还须提供住宿、食堂场景图片各2-3张);(4)申报营地项目的营地辐射式研学旅行线路设计方案。 

(二)受理方式。申报单位于2024年4月30日前向奉化区教育局普教科递交以上电子和纸质材料。

通讯地址:奉化区锦屏街道桥西岸路128号教育局9楼普教科。

电子文本申报材料报送:360937151@qq.com。

联系人:奉化区教育局普教科蔡老师,电话:88681569。

(三)组织会审。评审过程分材料审核、初评、整改、终评四个阶段。由区教育局、文广旅体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业务科室和专家组成评审组,制定评审细则,开展评审工作。

1. 材料审核。评审组于2024年5月对申报项目进行材料初审。材料审核通过后,组织现场踏勘考察工作。

2. 初评。评审组根据材料审核结果对照基地、营地基本条件,对申报项目开展课程审核、现场勘察、安全鉴定和综合评定,并出具《初评意见书》,告知进入整改和终评的项目名单。

3. 整改。申报单位于2024年8月底前依据《初评意见书》完成相应整改工作。

4. 终评。评审组于2024年9月依据《初评意见书》核验申报单位的整改成效,有1项及以上不符合或2项及以上基本符合的,即不予评审通过。

其中,对基地、营地安全保障的各项基本要求,作为现场踏勘考察的重点内容。

(四)认定公布。区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综合评定结果,在区教育局、文广旅体局有关平台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由区教育局、文广旅体局联合发文公布、授牌。

三、其他事项

(一)高度重视申报工作。研学基地、营地是中小学生校外实践教育的重要阵地,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有力举措,各单位要充分挖掘优质资源,积极申报,助力中小学生成长。

(二)科学实施认定工作。项目申报必须客观、如实、准确。在区级专家评审和公示环节若发现申报材料失实或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不予认定。

(三)有序培育基地营地。宁波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和营地的推荐将在奉化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和营地中甄选。

附件:

1.奉化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doc

2.奉化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表.doc

3.奉化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申报表.doc

4.奉化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自评表.doc

5.奉化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自评表.doc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        

2024年3月25日